因果必然性和归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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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因果必然性和归纳问题
认识论要研究真理问题,而讲真理就不能不讲必然性,因为真理是对必然性的认识,真理应该把握客观规律性和因果必然性。
在近代认识论中,理性论者认为,理性能够把握必然性和普遍性,莱布尼茨也认为思维的规律和外部世界的规律是一致的。
然而,人类的思维到底能不能认识外部世界的因果必然性?因果必然性到底是客观存在的还是主观上的一种联系,这成为休谟哲学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他对这个问题作出的是怀疑论的或不可知论的回答。
1.1.1休谟提出的问题
休谟从他的哲学“第一原理”—“一切观念都来源于印象”这一彻底的经验论观点出发,把弄清“因果关系的本性”转换为“因果关系是如何得来的”问题,探讨这个观念来源于哪一个印象。
因为对他来说观念如果不能还原为印象,就表明它不能被证实,因而就不是真的。
“因果关系的观念”从什么印象得来呢?它不可能来源于对象的特定性质,只能从对象之间的某种关系得来。
首先,我们可以把空间中的接近关系看作是因果关系的必要条件;其次,在原因和结果中有因先于果的持续关系;第三,因果关系的背后有一种重要的必然联系。
但是,原因和结果之间有一种“必然的联系”,这一定理是怎样能够证明的呢?它是不能被理性所证明的,因为它没有直观的和理性的确实性,因为一切确实性都是来自观念的比较,而在观念的比较中得不出“原因和结果之间有一种必然联系”这样的论断。
因而,理性对于“因果关系”和“必然关系”问题是无能为力的。
经验是我们关于因果关系的一切推论和结论的基础。
那么,经验是如何得出关于因果关系的结论的呢?其实,经验并不能从事物的可感性质中揭示对象间的必然联系,它只能以过去来指导现在和未来,认为过去具有如此这般性质的事物产生了如此这般的结果,将来有与此相类似的事物,我们就会期望它也会产生类似的结果。
因此,经验不过是一个归纳推理。
休谟说,“我承认一个命题可以从另一个命题里正确地推论出来,而且我知道事实上它经常是这样推论出来的”。
但是,休谟追问,它到底是怎样推论出来的呢?我们过去的经验为什么可以扩展到现在和未来呢?归纳推理从前提过度到结论的中间过程和步骤是怎样的呢?即归纳推理的合理性是否能够得到辩护呢?休谟断言,这两个命题之间的联系不是直观的,同时也是不能被任何推理来证明的。
首先,它不能由证明的推理
即必然的推理来证明。
其次,它也不能由归纳推理即或然的推理来证明,因为我们正要探讨的就是归纳推理的合理性,如果我们拿归纳推理来证明归纳推理的合理性,那就是无法证明的循环论证。
这就是著名的“休谟问题”即“归纳的合理性问题”。
休谟认为,因果推论和归纳推理是由观念的结合决定的,是观念的“习惯性联想”,我们从一个对象的存在推断另一个对象的存在,是因为我们对它有信念,而这个信念是由习惯得来的。
心灵这种习惯性联想的倾向得到的反省印象,就是我们产生“因果关系”观念的来源。
“因此,习惯是人生的伟大指南”。
要得到“因果观念”必须依赖于经验,经验归根到底不过是一个归纳推理,而归纳推理的合理性是得不到证明的,因此,“因果观念”的基础和根据也就成了问题。
休谟没有否定因果关系的存在但却否定了客观必然性。
休谟未能把自己联系在一起提出来的“因果关系”和“归纳问题”的问题解决了,却给后世提出了两大哲学难题。
后世哲学家们,一方面要回答休谟提出的因果规律问题,另一方面他们也力图解决休谟提出的“归纳问题”;而后世哲学家们努力地结果又再一次向我们表明“因果问题”和“归纳问题”是紧密相连的。
1.1.2对休谟问题的解答
康德不满意休谟把因果必然性归结为心理的习惯性联想,但他同意休谟“因果关系”观念不能从经验得来的观点,因为从经验得来的东西没有普遍必然性。
他认为,“因果关系”是一个具有普遍必然性的先天知性范畴,主体将这一必然性对象化。
知性为自然立法,因果关系不是自然界客观存在的,而是主观赋予客观的。
因此,康德还是和休谟一样,对因果关系做了主观的解释,因果性和必然性不是客观世界所固有的,而是人的头脑把因果性和必然性赋予给自然界。
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的许多唯心主义的哲学家如马赫,阿芬那留斯及现代经验主义的代表认为石里克和卡尔那普等人都同意休谟对于因果性的批判,他们都否认自然的因果性的存在,而只承认逻辑的必然性。
与休谟和康德把“因果关系”归结为主观的“习惯性联想”或“纯粹知性范畴”不同,自然规律决定论者们则坚持认为,因果规律是客观的,因果关系观念是对自然的规律性的一种认识或反映。
因果性和因果关系是客观存在的,在因果关系中包含着必然性也是毫无疑问的,这种必然性不是“逻辑必然性”,因为逻辑的必然性意味着逻辑的有效性,如逻辑重言式所含的必然性;因果关系的必然性事自然规律中的必然性。
也就是说,如果全部事前情况都已经知道,事件就可
以预见或预言出来。
至少是一种潜在的可预见性。
拉普拉斯说,假如有一个精灵在已知的时刻了解到每个分子的位置和运动,他就能预言出世界的全部未来。
决定论坚持了因果关系的客观性,但是它把世界上的一切都看作是必然的,否认了偶然因素的存在,因而仍不能正确地理解因果关系的意义,更未能合理地说明世界。
现代物理学的发展向决定论的因果观提出了挑战,最典型的例证就是量子力学中的“测不准原理”。
这种测不准并不是测量仪器的不完善,它并不因仪器的改善而改变。
不确定性、测不准性是量子力学中的一条根本性的规律。
可见并不是,一切规律都是以决定论的、因果性的形式表现出来,还有一些规律是或然的,非决定论的。
卡尔那普说:“世界上任何一种因果性都是用科学规律来表达的。
如果我们要想研究因果性,那就只有通过考察这些规律,研究这些规律的表达方式,以及这些规律是怎样由实验加以确认或否认的,才能进行研究”③(【德】卡尔那普:《超越决定论》,见《逻辑经验主义》上卷,373页。
)。
而规律有决定论的规律(表达两个或两个以上量的值之间的函数关系)和统计规律之分(某个量在众量组中的平均值即各种事件发生的或然率)。
统计规律实际上早在19世纪就已经被用于人口普查,抽样调查,气体分子运动等等方面,但当时的科学家们坚持决定论的观点,“他们认为,其所以提出统计规律,要么是为了方便,要么是由于没有足够的知识,还不能以决定论的方式描述情况”(④同上书,374页)。
而到了20世纪,在科学中不精确现象增多范围扩大,因而统计规律成为科学规律的一种基本形式。
特别是量子力学中测不准原理的进一步得到证明,这样对于因果规律的理解就发生了一种根本的转变,即把它理解为一种决定论的规律转变到理解为一种统计规律。
因果关系不再意味着必然性,而变成了或然性、甚至成了一种具有一定概率的偶然性。
在此,“因果关系”和“归纳”又再一次发生了关系。
因果关系和归纳方法之间的这种关系,使得哲学家们不得不又重新研究休谟提出的“归纳的合理性问题”。
随着演绎逻辑中数理逻辑的发展和完善,使得许多学者一方面试图运用数理逻辑和语言去研究归纳方法,出现了将归纳演绎化的趋势;另一方面许多学者将概率论和统计数学工具引入到归纳的研究,因而得出了种种形式化与数量化的系统或体系。
现代归纳逻辑的发展的主要趋势是,运用模态逻辑研究归纳逻辑,运用数理逻辑研究归纳逻辑,运用数理逻辑和概率论给出归纳的概率逻辑系统,将统计推断用于归纳的研究。
对于归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而且最有贡献的哲学家是卡尔那普他研究了概率和归纳问题,运用概率论的方法来发展归纳逻辑,提出了“确证度”概念,并力图提供一种精确地数量说明。
他想把归纳逻辑定量化,变成一种可操作的概率计算。
这样就以逻辑确证度的高低来解决了休谟正确地提出但却不正确的解答了的问题(习惯联想论证)。
哲学家莱欣巴赫也提出了归纳的概率理论。
他认为,关于未来的事实命题,我们不能准确地判定它们的真值,只能说出它们具有的一定权重即概率度。
用归纳方法不能推出未来知识的必然性,但可以推出未来知识的或然性。
卡尔那普把概率理解为假说和证据之间一种逻辑关系,而莱欣巴赫则把概率理解为一种频率概念。
波普尔拿有限不能证明无限来完全否定归纳方法。
认为自然的齐一性原则,是不能用来为归纳主义作辩护的。
波普尔批驳说,莱欣巴赫认为的“过去重复的经验愈多,今后发生的可能性愈大”是把逻辑问题和心理学问题混淆起来了。
概念问题是逻辑问题,而主观信任度则是一个心理学的问题。
总而言之,休谟提出的归纳问题既没有因为卡尔那普和莱欣巴赫等人的努力而完全解决,也没有因为波普尔等人对归纳方法的反对而完全丧失其存在的价值和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