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加班补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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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加班补休制度 根据济南热电有限公司和明湖热电厂有关要求、规定,结合热电厂生产特点,制定加班换 休管理规定:1、为完成检修、抢修、异常处理任务和设备正常启动,确保我厂安全稳定运行, 车间全体人员应按照厂、车间的安排,加班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加班后由班长按小时统计加班时间,到车间统计员办理备案手续。 3、加班时间经折算后累计为换休时间,具体换休时间以统计员备案换休时间为准,按日 工作时间折算换休时间,病、事假等须经车间批准方可用换休抵扣。 夜班加班,当天可换休。 4、换休时间的折算,按照加班类型和时间段不同,按照不同的倍数进行折算:换休时间= 加班小时×倍数 1)值班:白 1 倍 中班 1.1 倍 夜班 1.3 倍 2)检修:白 1.2 倍 中班 1.5 倍 夜 班 2 倍 3)法定节日值班:白 1.2 倍 中班 1.4 倍 夜班 1.7 倍 4)法定节日检修:白 1.5 倍 中班 2 倍 夜班 2.5 倍 5、其它按照《关于加强请假、休假管理的通知》要求执行。 局机关人员休息日节假日加班制度 2017-12-12 10:27 | #2 楼为及时完成机关各项工作任 务,保障机关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参照县直有关单位做法,结合本单位实际,现就机关工作 人员休息日、 节假日加班等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 为了保障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体健康, 机关事业单位在休息日、休假日一般不安排工作人员加班。 二、因特殊情况或紧急任务确需安排工作人员加班的,机关科室需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并 填写《加班申报单》,加班工资按下列标准支付:(一)休息日安排工作人员工作的,按每人 每天 30 元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二)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日安排工作人员工作的按每人每天 60 元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三、夜间加班,晚上 8 时至 12 时视作一个加班日。 四、实行加班补助费后,一般不再报销工作餐费用。 五、加班费由局办公室汇总,每季度底前各科室将《加班申报单》集中交办公室,每季度 结算一次。 每人每月最高不能超过 4 个加班日,超过部分不予发放。 六、对职工及其直系亲属(特指其父母、子女),因病或意外事故,住院治疗或逝世,实施 单位慰问。 经局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办理,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前往。 标准如下(不含购买鲜花等必备礼仪用品费用): 局领导级, 500 元/人.次; 科室负责人级, 400 元/人.次;科员级 300 元/人.次。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今后上级机关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机关加班工作制度 2017-12-12 16:30 | #3 楼为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人员 工作积极性,增强执行力,实行“星期六固定加班,星期日加班不固定制度。 一、机关加班工作,是指在双休日、节假日或晚上因上级部门或领导急需进行的突击性、 临时性等交办工作。

二、根据局工作的特殊性,局机关工作人员每周六正常上班。 三、周六上班发加班补助,周六不上班的,需履行请假手续,但不发加班补助。 四、加班补助实行“下定基数,上不封顶,即每人月实发工资额除以 22,得数为各人相 应的加班补助(最低 50 元/天)。 五、星期天各科室排定人员值班。 值班表报办公室备案。 值班不发值班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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