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区定点门诊统筹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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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区定点门诊统筹相关规定
1、严格审查参保病人身份(核对身份证、社保卡),杜绝冒名开药、转诊、
住院。
2、参保人协议实际履行期限不足一年的,根据协议月数折算纳入统筹支付的
普通门诊医疗费最高限额。
3、签约职工在定点社区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累计1600
元以内的部分,由门诊统筹金支付60%,其中使用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为
70%。签约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和非从业人员,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累计1200元以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由门诊统筹支付50%,其中使用基本药物
的报销比例为60%。
4、门诊统筹的报销范围按医院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执行。
5、参保人在定点社区就医时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
费实行即时报销,患者只缴纳由本人负担的费用,并在收据的记账联签字。
6、参保人在非本人定点社区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门诊统筹金不予支付。
7、参保人签订《协议》时应提供本人社保卡和居民身份证。自签约之日起享
受门诊统筹相关待遇。签订满三个月后符合条件的变更定点申请,定点社区应及时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8、接诊医生应及时为签约参保人建立普通那个门诊病历。每次就诊结束后应
将门诊病历交定点社区集中保管。普通门诊处方不得超过7天用量,急诊处方不得超过3天用量,静脉用药处方原则上不得超过5天用量。确因病情需要使用目录外药品时,社区医生应征得患者同意,并要求患者在病例上签字确认,相关费用患者个人自负。
9、参保人应自觉遵守社区医保的各项政策规定,严格执行社区首诊制,服从
社区医生诊疗要求,不得强行索要药品或诊疗项目。对参保人不合理的要求,医生有权拒绝。
10、参保人患病应当首先在定点社区就诊,因病情需要转诊住院的及时为患者
办理转诊手续。
11、上转时,医生填写双向转诊记录单,并将患者的基本信息、转诊医院、转
诊日期、病重和转诊意见得内容录入医保网络系统备案。因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况直接住院的,应在住院7日内到定点社区补办签约和转诊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