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控制权之争对企业发展的影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市公司控制权之争对企业发展的影响研究

——以国美为例

摘要:现代企业制度下,公司制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是相互分离的,由此产生了公司控制权问题。近年来,上市公司控制问题在我国频频发生,引起广泛关注。本文将以国美为例,介绍国美的控制权之争,分析控制权之争的原因,实质,作用以及对公司发展的影响和公司相应的治理对策。

关键词:公司控制权控制权之争上市公司现代企业制度

Abstracts: Under the modern enterprise system, corporate ownership and management rights of enterprises are separated from each other, which leads to the problems of control of the companys. In recent years, the problems of control rights of listed companies in China occur frequently, causing widespread concerns. We will illustrate the United States as an example, tells the battle for control right of the United States, analyzing the reasons for the battle for control, substance, function and impacts o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ompany and strategies for the company.

Key words: Corporate Control Right,control rights fighting ,limited companies, modern enterprise system

前言:浏览我国上市公司的资本运营概况,便可发现上市公司控制权的争夺战风起云涌。据统计,截至2002年7月,中国证券市场就发生325家464例上市公司控制权的争夺事件,其中控制权成功转移的有310家411例。以全部个案计,控制权转移2次及以上的有105家,占32.41%;以成功个案计,控制权转移2次及以上的有77家,占24.84%。近来控制权更是频频发生,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争夺有愈演愈烈之势,而且双方在争夺过程中使用的进攻和抵御手段灵活多变,各不相同,有的甚至对现有制度进行了创新,让人看了眼花缭乱。今年9月发生的国美控制权之争更是给国人上了生动一课,专家学者,社会大众都对此各有各的看法,但无论结果是怎样,国美的控制权之争注定将成为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一个经典案例,引起大家对企业如何才能更好发展的思考。

1. 控制权的含义和表现

1.1控制权的定义

1.1.1控制权问题的产生

在现代公司制下,从股东的角度看存在两类典型的代理问题:股东与经理人

员之间的代理问题和控股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1932年Berle和

Means提出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指出,随着现代股份公司股权分散、公司所

有权和控制权相分离的现状的出现,使公司的控制权事实上落到公司经营者手

中,出现了所谓的“经理革命”。由此公司控制权问题开始引起理论界的重视。

1.1.2控制权定义

伯利和米恩斯认为,控制权是通过行使法定权力或施加影响,对大部分董事有实际的选择权;德姆塞茨认为,企业控制权“是一组排他性使用和处置企业稀缺资源(包括财务资源和人力资源)的权利束”。我国学者周其仁认为,企业控制权就是排他性利用企业资产,特别是利用企业资产从事投资和市场营运的决策权。而阿尔钦和德姆塞茨则罗列了监控者(即剩余索取者或所有者)的剩余权力:他可以独立于其他所有者的合同,而与他们进行合同再谈判。

自从格罗斯曼、奥利弗·哈特和约翰·莫尔等人提出不完全合同理论后(以下简称为GHM理论),对企业控制权研究的重心开始转向剩余控制权。格罗斯曼和哈特最早明确提出剩余控制权的概念,并用剩余控制权来定义企业所有权即产权。哈特认为“剩余控制权是资产所有者可以按任何不与先前合同、习惯或法律相违背的方式决定资产所有者的权利”。我国学者杨瑞龙、周业安等将剩余控制权理解为企业的重要决策权。

2002年实施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对“实际控制权”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名义上的第一大股东和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表决权达到30%的,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证明有人持有或控制的表决权超过自己;能够决定半数以上董事会当选的;行使和控制表决权超过名义上第一大股东的,都视为取得了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王化成、李春玲等认为所谓公司控制权,是指通过投票权实现的对企业主要管理人员的任免权、对重要经营管理活动的决策权和监督权。控制权的持有者

(以下简称控制方)可以凭借这种权利,使公司按照符合自己利益的方式经营,并从中获益。

我们认为控制权是指相关主体对企业施以不同程度的影响力。公司控制权指决定公司管理资源的权利, 即雇用、解除高层管理者和设定他们报酬的权利。

1.2控制权的表现以及控制权的争夺

股权和债权均对企业形成控制权,有着不同的控制权形式,共同构成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内容。股权和债务既然是一种控制权基础,那么,他们二者特定的比例就会构成特定的控制权结构。控制权有着不同的外在表现,在股权结构层面,从股权集中度的角度划分,控制权表现为绝对控制权和相对控制权;从控股股东的性质来看,控制权又表现为国有和民营。由于管理者持股会对管理者与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财务经营决策和公司的资源配置,所以管理者持股也成为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中的一个重要因素。

控制权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在股权结构层面,从股权集中度的角度划分,控制权表现为绝对控制权和相对控制权。一般来说,当第一大股东绝对控股时,可以控制公司过半数的投票权,就可以掌握公司的控制权。相对控股能否实现对公司的控制关键取决于两点,其一是股权的分散程度,二是与其他的大股东相比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在比例上是否具有绝对的优势。

还有就是从股东的性质来看,控股权又表现为国有控制和民营控制。国有控制就是公司大部分的股权都掌握在国家手里,国家通过控股来掌握对公司的控制。民营控制就是公司的控制权掌握在私人老板的手中,国家没有足够的股权能够对其实施控制。

基于控制权的重要性,公司相关利益者难免对控制权进行争夺。控制权的争斗有几种表现:以股权优势获得控制权;以管理优势获得控制权;以市场优势获得控制权;以技术优势获得控制权;以资源优势获得控制权。因此,除了“以股权优势获得控制权”之外,任何其他的优势要像获得控制权,都必须以提高企业共益权威前提。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