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产业大厦孵化器入孵企业申请表汇总 科技企业孵化器入驻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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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产业大厦

孵化器入孵企业申请表汇总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尚未成立企业的可以不完全填写)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通讯地址邮编

注册时间注册资金科研人员数量

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网址邮箱

法人或个人简况姓名

出生年月最高学历职称任现职时间

二、入孵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技术领域□电子与信息□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医药□新材料□资源与环境□计算机与软件□新能源、高效节能□其他领域

技术来源□自有技术□国内技术□国外技术□其他

所处阶段□研发阶段□中试阶段□小批量(规模)生产

技术水平□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获奖情况获奖时间

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有无知识产权纠纷

其他主要产品

序号名称目前所处阶段

以上申请内容及申请材料属实,如有虚假,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本企业(或个人)承担

申请单位及代表签章:年月日

四、评审与审批情况

专家姓名评审意见

经办:

年月日部门负责人:

年月日

中心领导:

年月日

浙江火炬孵化器有限公司在孵企业毕业申请表

单位名称(盖章)

法人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入孵时间

企业主导产

品或主要研

发项目

注册资金员工人数当年技工贸收入当年利税入孵信息

注册资金员工人数当年技工贸收入当年利税毕业信息

企业获得的

各种奖项、

资质

备注

部门负责人:中心领导:

经办: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浙江火炬孵化器有限公司进驻企业孵化合同书

孵化编号:()年第号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迅速成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更好地为科技创业企业提供孵化服务,甲方全面负责浙江火炬孵化器有限公司内孵化企业的管理。乙方自筹资金,开办科技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为使所拥有的科技成果尽快转化,自愿接受甲方孵化管理,并进入甲方孵化器内创业。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同意对乙方作为孵化对象进驻浙江火炬孵化器有限公司孵化,孵化项目为。

第二条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甲方同意在其管理的孵化基地为乙方提供科研办公场地平方米,场地租赁的相关事宜以双方签订的《孵化场地租赁合同》为准(合同编号号)。

2、甲方及时向乙方传达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提供政策指导,协助企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3、甲方就下列服务给予乙方必要协助: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专利申请、ISO9000质量认证咨询服务、无形资产评估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服务、培训服务及物业管理等。

4、乙方经申请并经甲方评审通过后可享受甲方关于促进孵化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及资金支持服务。

5、甲方协助乙方申报国家、省市火炬计划、科技公关计划、科技部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各类计划和基金,并进行跟踪管理和服务。

6、甲方协助乙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产品,技术成果鉴定、产品鉴定等。

7、组织企业间的联谊活动,交流企业发展经验,开展业务合作。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1、乙方承诺注册成立,并且注册地址应为甲方管理的孵化器内,注册资金真实,具备项目所需要的必要资金,保证按照双方约定的科研开发用途使用该场所。

2、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和法规,由于经营不当造成的亏损以及由此而带来的债权、债务等经济责任均由乙方独立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应甲方的要求需及时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甲方承诺将予以

保密:

(1)每季按时如实报送财务报表和税务申报表(可复印),认真完成政府部门交办的各项统计工作;

(2)企业所有权变动情况;

(3)主要管理人员的资料。

4、乙方应每半年向甲方提供项目孵化进展报告,年底提供一年的工作总结及财务报告。甲方将对入孵企业每半年实行一次末位动态化管理,有权根据商业计划书、财务和税务报表、进展报告及其它资料和调查,视情况对乙方做出继续或终止孵化协议的决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将对乙方做出终止孵化决定:

(1)未按甲方要求提交报告及其它资料;

(2)项目进展未达到商业计划书所预期的;

(3)虚报报告、资料及报表;

(4)商业计划书严重失实的。

5、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严格履行协议规定,及时缴纳租金及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

6、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对孵化企业的一切规章制度,维护孵化器的正常工作秩序。

7、根据政府职能部门要求、配合甲方做好有关工作,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四条甲方有权在下列情况出现后,书面通知乙方纠正或整改。经甲方书面通知仍不纠正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场地租赁合同,收回乙方承租的场地,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情节严重的,甲方可直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乙方未按协议规定时间入住孵化器并展开工作;

2、乙方人员及项目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

3、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

4、进行违法活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

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改孵化项目;

6、未按合同规定及时交纳租金及水电、物管费等费用;

7、其它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

第五条乙方提前达到《孵化企业毕业标准》,本协议可提前终止或解除。

第六条本协议规定的孵化期限暂定为年,自年月日

起至年月日止。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八条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纠纷,双方同意提请人民法院诉讼。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浙江火炬孵化器有限公司乙方:

(盖章)(盖章)

代表: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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