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改写理论的视角看诗歌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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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改写理论的视角看诗歌翻译

[摘要]美国翻译理论家安德烈勒弗维尔提出的改写理论为翻译理论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改写理论强调译者的能动性,翻译过程受翻译目的、目标文本功用、读者期望和反应、委托者和赞助者要求、作品出版发行机构审核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

[关键词]改写诗歌翻译译者能动性诗情。

一、译事难,译诗更难

诗歌作为特殊的文学形式,其丰富的语言内涵、优美的语言形式在语际转换中形式和内容之间的冲突彰显突出,总是无法兼顾。诗歌翻译历来也是翻译界争议最激烈的领域之一。美国著名诗人弗罗斯特有句名言“Poem is what gets lost in translation(诗就是在翻译中丧失的东西)”极好地说明了译诗之尴尬。诗歌不可译论者认为,不同语言和文化之间的差异决定了诗歌民族性,其文学形式也是该民族与语言所特有。难道语言的差异真的就剥夺了我们欣赏外国诗歌的资格了吗?几千年的翻译历史与实践证实,诗歌还是可以翻译的,并且在跨文化交流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我们只有正视语言与文化的差异,在翻译过程中适当改写,抛开于诗次要的华裳,完美再现原诗的意境和诗情,诗歌翻译才能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二、诗歌翻译

诗歌是文学中的精品,诗歌翻译乃文学翻译的极高境界,翻译文学之极致。诗歌翻译在我国也有悠久的历史,据郭延礼考证,中国翻译文学最早面世的是诗歌。要谈诗歌翻译,须先弄清什么是诗歌翻译?其本质特征在哪里?这些历来都是诗歌翻译研究和实践者所关心的核心问题。“信”或“忠实”的翻译标准堪称我国传统译学思想构建和演进的基石。要研究诗歌翻译,应首先回答诗歌翻译中应“信”什么,“忠实”什么?我国的诗歌翻译,一开始就清楚意识到诗歌的审美特质,和美学、文学结下了不解的“姻缘”。尽管“求美”并非诗歌翻译之惟一目标,但从文艺美学角度来看,诗歌翻译的理解阶段就是译者对原诗的审美感知和把握阶段,而表达阶段则是再现诗美的过程。

译诗中不能不谈的是诗之格律。在格律问题上,译诗者及其研究者彼此间有共识,也不乏歧见。共识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还不曾有人成功且全面地否定过诗歌翻译中格律的审美价值和功能;二是译诗应追求节奏效果。至于分歧,也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译诗是否一定要押韵,二是在译诗音韵、节奏等格律手段的具体运用上,有的坚持“亦步亦趋”,对原诗格律加以“移植”,如卞之琳的“以顿代步”,有的坚持译诗格律“民族化”,用我国旧体诗的格律形式来译外国诗,有的则自创译诗格律,有的干脆提出译诗格律能协则协,不能则随其自然的观点。

而中国新诗派诗人戴望舒则另有看法。他认为,诗不能借重音乐,它应该去了音乐的成分;单是美的字眼的组合不是诗的特点;诗的韵律不在字的抑扬顿挫上,而在诗的情绪的抑扬顿挫上,即在诗情的程度上。韵和整齐的字句会妨碍诗情,或使诗情成为畸形的。倘若让诗的情绪去适应呆滞的、表面的旧规律,就跟把自己的脚去穿别人的鞋子一样。也就是说,形式是为内容的表达服务的,它不是本质的东西,本质的东西是内容,是诗情,是创作灵感。译者是原作者艺术灵感的第二次创作之人,只要能用自己的语言把原作者想象表达的艺术灵感、创作目的表达出来,并赋予诗的形式,就是成功的翻译。只要原作的艺术灵感还在,或者说诗魂还在,译者还奢望表达些什么呢?原作者是因为有灵感而创作,译者则是因为欣赏原作灵感的艺术价值而创作。

改写理论。翻译的改写理论是美国当代翻译理论家安得烈勒弗维尔提出的。把翻译研究中的着眼点从语言学派所最为关心的语言结构及语言形式对应问题,转向目标文本与源文本在各自文化系统中的意义和功能,这是勒弗维尔的基本翻译思想。他认为,任何文学都必须生存在一定的社会、文化环境里,它的意义和价值,以及对它的解读和接受,始终受到一系列互相关联、互为参照的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这些因素包括文学内部的,如创作者、翻译者、评论者等从业人员自身的创作与翻译观念,以及他们所习惯采用的创作与翻译风格、手段等,同时也包括文学外部的因素,如特定时期内占主导地位的诗学原则、社会意识形态以及作品委托者、赞助者、接受者的需求和反应等。因此,就翻译研究而言,研究的目标远不止于探究两种文本在语言形式对不对等或怎么对等的问题,而是要同时研究与翻译活动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文化问题。

勒弗维尔认为,翻译就是对文本形象的一种形式的改写;其他文学形式如文学批评、传记、文学史、戏剧、电影、拟作等等也都是对文本形象的改写。凡翻译都是改写,哪怕是“最忠实的”翻译也是一种形式的改写。作为翻译操纵者的这种改写,在本质上应被视作一种文化上的必然。译者在翻译过程中必然会受到各种社会文化因素的作用和制约,他除了要考虑原作者意图、源文本语境等一切与源文本相关的特征外,更重要的是还必须考虑翻译目的、目标文本功用、读者期望和反应、委托者和赞助者要求、作品出版发行机构审核等一系列与目标文本或接受文化相关的因素。因此,无论是传统忠实意义上的理想翻译,还是各种改编式的翻译变体,都是文化翻译理论参照下的合适翻译。这不能用“正当”或者“不正当”之类的道德价值词来评判,而只能从目标文本有没有达到翻译目的,符合不符合受众的期望值,能不能被接受语文化接纳等方面来评判。评判的根本立足点,在于接受文化一方而不在源文化一方。

三、诗歌翻译中改写的必要性

有人认为,翻译是一种背叛,诗歌翻译当然也是一种背叛。但这并不表明在跨文化交际中诗歌不可从一种语言向另一种语言转换。这一目标的实现就是对诗歌的改写。当然,翻译的改写并不是随心所欲地乱写或胡写,诗歌改写的重点是文本,而不是诗人或诗人之志;诗歌的改写强调改写者作为诗歌审美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从而跳出译者亦步亦趋的仆人地位。诗人兼翻译家余光中也曾

说过,真有灵感的译文,象投胎重生的灵魂一般,令人觉得是一种“再创造”。直译,甚至硬译、死译,充其量只能成为剥制的标本:一根羽毛也不少,可惜是一只死鸟,徒有形貌,没有飞翔。这充分强调了灵感和诗情的重要性及本质性。庞德的译作《神州集》(Cathay)是一部经过改写的翻译作品,曾经招致一味指责,也赢得了极度赞誉。然而,美国社会证实了其独特的价值,不仅具有传奇异域色彩,并且因充分考虑到接受语文化而使译诗更符合广大英美读者的口碑。该诗集应融入特定历史时期进行解读,视为具备实体性的中国古典诗歌改写文本。从内容和形式两大板块具体解读庞氏《神州集》的创造改写模式。内容上,诗集呈现出自身特定的鲜明主题;虽然中国古典诗歌中的异域风味(地名、人名、典故)在诗集中有所丢失,但诗歌内在心境、情感氛围却得以重奏、强化;另外,诗集中的意象虽与原诗也有一定的偏差,但意境的重构、涡旋的采掘使得译诗放射出更大的心灵能量。形式上,诗集呈现出一副新面孔:语言口语化、图式信息化、节奏自由、灵活。最值得一提的是,诗集的新面孔在一定的程度上更加有利于诗歌内在情感的爆发。总的来说,诗集中有着明显的模仿、增删、保留,而正是这种“叛逆性”的、“创造性”的改写,使诗集具备自身独特的文学实体性,在目的语文学系统里表现出特有的价值。《神州集》的改写翻译成功,致使庞德时代的意识形态和诗学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译者对中国古典诗歌的改写。

综上所述,翻译的改写理论为我们进行诗歌的翻译实践和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它引入了一系列因素,如诗学、意识形态和赞助人等概念来分析文学以外因素对翻译的影响。我们在进行翻译研究与评介过程中,不能再仅仅满足于评论译文的忠实与否以及褒贬译者个人的功过是非,而应突破传统评价模式,将译文和译者置于文化的大背景下来探究和肯定每个译本存在的价值,使诗歌翻译在跨文化交流活动中起到它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谭载喜,西方翻译简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2]安德烈勒弗维尔.翻译、改写与文学名声的操纵[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2

[3]祝朝伟、林萍,诗歌:翻译与改写[J].外语研究,2002,(4).

[4]李特夫、李国林,诗歌翻译研究:传统思路与现代视野[J].天津外国语学院学报,2004,(1).

[5]张静华,从改写理论解读庞德译作《神州集》[D].西安:陕西师范大学,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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