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务大厅管理办法

镇政务大厅管理办法
镇政务大厅管理办法

镇政务大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政务大厅是镇政府面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开、集中、联合办理行政事务的场所。为确保政务大厅规范运转,向社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特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政务大厅实行敞开式集中办公的运作机制,按照集中受理、公开透明、优质高效、便民服务的原则运作。

第三条所有进驻大厅的工作人员均应遵循本办法,按规章制度办事,服从统一管理,接受公众监督,做到礼貌热情接待,认真耐心解答,依法严谨,高效、廉洁办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职责

第四条政务大厅职责是:代表镇政府,负责对进入政务大厅、面向公众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和指导服务工作,负责对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和重大事项的协调办理,具体为:

(一)负责建立完善政务大厅管理办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

施;

(二)负责对进驻大厅的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管理和监督,受理相关政策及有关证明、申请表格申领的咨询、释疑、资料发放、信息发布等事项;

(三)负责对进驻大厅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

(四)对公民的请求或投诉进行登记、受理、交办、催办和监督;

(五)负责政务大厅日常管理、清洁维护、办公设备保养等后勤服务事务;

(六)负责各业务窗口的对外协调和宣传工作;

第三章人员管理

第七条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由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综合素质高,熟悉业务、服务意识强、熟悉业务的骨干入驻政务大厅。

第八条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统一接受管理,业务工作由各分管领导和上级部门的领导,日常工作、劳动纪律、服务规范由大厅主任负责管理。

第九条、窗口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换,如确需调整,须书面报镇主要领导同意后调整。

第十条政务大厅实行签到考勤制度。办公时间为机关正常工作时间。具体考勤,按《龙山镇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制度》执行。

政务大厅受理事项办理制度

为切实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办理程序,特制定政务大厅受理事项办理制度,受理事项采取分类办理的办法。

一、申报登记

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报事项时,首先须进行收件登记,对于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办理规定的申报事项应向来人详细告知退件原因,不得随意、无正当理由退件。

二、办理方式

实行首问责任制,当服务对象询问有关问题时,大厅工作人员必须热情回答;咨询问题属于自身工作范围的须详细解答,并对结果负责;不属于自身工作范畴或不清楚的,应耐心解释,并详细告知到相关窗口进行咨询;申办人在政务大厅办理事项,受理窗口必须一次告知申办人所在窗口办理过程中需要办理的手续和所需材料。受理者作为承办第一责任人,承办件应由第一责任人负责在窗口内完成其应办

事项直至办结,不得在大厅进行流转;申办人只需同第一责任人保持联系,问询办事结果。

二、办理要求

1、服务对象对承办件的办理情况,可在承诺时限内,到原受理窗口查询。对办理情况或结果有异议的,可要求受理窗口明确答复。

2、各窗口的办理工作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运行,各事项的受理和办理过程,均应有记录备案。

3、办理时限按国家法定工作日计算,双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4、对首问责任人的追责。一是责任人没有做到首问责任要求,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谈话告诫;二是责任人在服务过程中出现推诿塞责或刁难群众,产生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

5、政务大厅主任负责大厅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分管领导不定期对大厅进行检查监督。

政务大厅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创造良好有序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确保政务大厅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政务大厅实行每日签到制度。在机关统一签到后,无特殊情况要速回大厅办公。有特殊情况须对管理人员说明情况。

二、大厅工作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因事(下村、开会)外出的,应向大厅主任说明。

三、大厅工作人员病事假,按照镇党委政府有关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离岗前向大厅负责人说明。

四、大厅主任负责不定期将工作人员出勤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

政务大厅微机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计算机设备,包括大厅统一购置的计算机设备及相关设施等;本制度所称网络,主要是指的大厅网络。

第二条大厅日常的计算机及网络管理由大厅主任统一负责。

第三条窗口人员使用计算机设备,要服从镇的统一安排,自觉接受大厅主任日常监督、管理和指导。

第四条窗口业务人员因工作需要,需联网接入互联网或上级主管部门等业务网的,应事前向镇领导进行说明。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联网接入。

第五条禁止任何窗口人员和个人修改网内各计算机的用户名和IP地,不得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和数据进行删除或修改。

第六条窗口工作人员不得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

第七条窗口人员所使用的计算机如发现病毒,应及时清除,清除不了的,要立即报告。

第八条未经大厅

主任许可,大厅以外任何人员不得操作使用大厅计算机设备;未经镇领导批准,不得使用大厅网络信息管理系统。

第九条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窗口工作人员除因工作需要外不得在上班时间浏览互联网页或者游戏、聊天。

第十条大厅域网内的计算机,不准使用来历不明的软件。如需安装与业务有关的硬件或软件,应事先向镇领导提出申请。未获批准,不得私自安装。

第十一条窗口工作人员发现无法处理的计算机故障时,应及时乡镇领导汇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办件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十二条大厅工作人员要加强保密意识,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对计算机主动设置密码,工作所需的保密文件资料不得上网共享,

任何人员不得侵入他人的计算机系统。

第十三条禁止在电脑专用插座上使用非计算机设备,下班后必须关闭计算机,并切断电源(包括UPS)。

第十四条严禁工作人员在网络上扩散、传播、共享有害信息。

第十五条大厅计算机管理员要认真做好计算机和电源等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按照规定要求,做好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定期保养工作。

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损害计算机设备和网络安全的,追究责任人的赔偿责任。

政务大厅工作人员服务规范

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应仪表端庄,举止文明,办事公正,体现机关干部良好的修养和素质。

一、仪容仪表

1、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仪表端庄,按规定佩带胸牌上岗。

2、坐姿要端正,站姿要挺立。

二、举止行为

1、言行举止要温和、谦恭、庄重、得体。

2、微笑热情服务:面对服务对象时应面带微笑,目视对方,自然真诚,并尽量满足其合理的服务要求。

3、有声服务:服务对象来时有迎声,询问有答声,离开有送声。

4、做到五个一样: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5、禁止在服务对象前整理服饰,整理头发,掏耳垢,挖鼻孔,剔牙齿,剪指甲等不文明举止。

6、禁止在大厅内大声喧哗、嬉闹,搭肩挽臂同行。

7、禁止上班时间打扑克、下棋及其他娱乐活动,禁止在微机上玩游戏。

8、.禁止在政务大厅内吸烟。

三、文明用语

深圳政务服务管理规定

深圳市政务服务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改善政务服务环境,提升政务服务品质,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申请人对政府办事满意度和认可度,推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我市具有政务服务职能的行政机关及具有管理公务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政务服务实施部门),依托各级行政服务大厅和网上办事大厅,根据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依法提供各类政务服务,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政务服务指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各类政府服务。 第三条(责任主体)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组织和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工作。 各级政务服务实施部门具体承担政务服务的受理、办理,推进内部政务服务流程优化和机制创新。 各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统筹本级政务服务工作,优化政务体制机制和办理流程。负责政务服务事项的源头管理和目录管理。 各级监察部门负责本级政务服务工作的效能监察,会同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实施本级政务服务工作的绩效管理。 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政务服务的组织实施和运行管理。 第四条(工作原则)政务服务工作遵循依法行政、公开公平、高效便民、集中集约、热情主动的原则,秉行“一站式服务”理念,执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责任追究等制度。 第二章政务服务运行 第五条(事项目录)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应当结合权责清单,以最小实际办理子项为单位,确定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条(目录内容)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应当包括事项名称、类型、设立依据、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办理场所、办理过程、收费情况、查询渠道、咨询投诉方式等基本要素。 第七条(目录效力)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是政务服务实施部门发布政务服务信息和开展政务服务活动的唯一来源,政务服务实施部门不得办理未纳入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事项,不得超目录范围要求申请人提交材料或增加环节。 政务服务实施部门在其它平台发布政务服务信息应当以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为基准,确保与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相一致,实现数据同源、同步更新。 第八条(简化办理)政务服务实施部门应当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理流程,按有关规定要求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办

村干部优缺点考核评价办法

村干部优缺点考核评价办法 欢迎来到华图教育村官招聘网,我们旨在为考生提供提供2017年各省市村官报名时间、各省市村官招聘考试时间、村官招聘报考条件、村官招聘资讯、村官招聘、村官招聘面试、村官招聘工作待遇等相关信息,请随时关注华图教育村官招聘频道!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和改进村干部考核评价工作,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增强村干部的责任意识,促使村干部在新农村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确保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村干部由镇党委、政府承担主要管理职责,县委组织部负责宏观管理指导和检查督促。 第三条村干部考核评价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通过百分制量化考核,科学评价村干部的德才表现,奖优罚劣,在村级干部队伍中逐步建立公平、公正、竞争的工作机制,不断引导村干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政务实、干事创业,为扎实推进全镇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第四条考核评价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原则。根据各行政村区域面积、人口数量、工作任务和难易程度,确定评分难度系数。 全镇制定四级评分原则。孙家川、张川、城关实施同一评分原则,柳湾、刘沟、土坪、李庄实施同一评分原则,杨岔、黄岔、田庄、张岭子实施同一评分原则,南关社区、北关社区和庙巷社区实施同一评分原则。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目标,在做好基础性工作、阶 特色创新等方面的工作。 (三)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客观公正地评价村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实行工作实绩与绩效报酬相挂钩,严格兑付绩效报酬和各项激励保障措施,及时向村民公开考核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章考核对象及内容 第五条考核评价对象为全镇各行政村“两委”班子中享受报酬的村支书、村委会主任、副支书、副主任、村文书。

关于工业园区发展的实施方案

关于工业园区发展的实施方案 宜创宜业的主阵地作用,打造园区项目落户、建设、生产的“绿色通道”,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速度推进城西生态高新产业园(以下简称高新区)开发建设,实现县域经济绿色崛起。现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x、x、x、x、x全会及省、市、县委全会精神,实施“提质增效、工业强县”战略,以改革为突破口,以平台建设为重点,以招商引资为手段,发挥高新区的平台优势,吸引国内外知名香料香精企业落户,不断提升园区集约集群发展水平,切实把香料香精产业打造成全省最具影响力的特色产业之一。与此同时,进一步优化城北园区品位,提升产业层次,切实解决好企业生产、生态建设和宜居生活问题。 二、发展目标 工业园区x年完成主营业务收入110亿元,同比增长10%;完成工业增加值26亿元,同比增长10%;上交税金3亿元,同比增长10%;x年新增规模以上企业6户以上;新承接5000万元以上项目10个以上,其中亿元项目2个以上,香料香精项目3个以上,确保x年香料产业总销售收入过百亿。 加大高新区征迁力度,构建12平方公里路网体系,初步形成以金福大道为中心轴的“三纵五横”路网格局,完成高新区规划范围内

土地“豆腐块”分割,为实现精准征迁、满足多样化功能需求和企业落户创造良好条件。 三、工作重点 各地各部门要突出生态理念,理顺工作机制,破解瓶颈制约,合力推进高新区建设。 (一)凝心聚力抓建设 1、全力以赴推动调区扩区。发改、工信、环保、建设、国土、林业、园区等部门要根据各自分工,加强与省厅相关部门沟通,确保调区扩区工作完成,为高新区合规开发和项目承接奠定坚实基础。 2、全力以赴破解征迁难题。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划,明确轻重缓急,实现依法依规、精准高效征迁,切实解决以往征迁遗留问题。工业园区、相关乡镇、国土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高新区征迁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干部调配到征迁工作中来;国土部门要优先安排园区建设用地指标,做好占补平衡工作,通过土地整理、规划修编,确保高新区的已征地、预征地可征可用,确保全年新增可用工业用地5000亩以上。 3、全力以赴加快平台建设。高新区经一路、纬二路、纬三路、和谐西路今年要全面完工;苏家西路、纬一路、经二路延伸段上半年必须完成招投标工作,保证下半年能全面开工,年底完成路基建设;集中供热项目管网、高新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进入建设实施阶段;完成2000亩土地平整,确保10户以上项目用地需求;高新区污水收集池、电网建设基本完成;完成200亩高新区科技创业园规划设

河北省精准脱贫驻村干部管理办法冀办发印发稿

河北省精准脱贫驻村干部选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精准脱贫驻村干部的选派管理,强化驻村干部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以夙兴夜寐、奋发作为的精神状态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精准脱贫驻村干部是指省市县三级选派到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村(以下简称贫困村)的驻村干部,包括贫困村第一书记和精准脱贫驻村工作组(以下简称驻村工作组)成员。 第三条省委组织部负责全省驻村干部的宏观管理,重点抓省直,督促指导市县。市县两级组织部门负责具体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选派 第四条每个贫困村选派1个驻村工作组和1名第一书记。每个工作组由3人组成,1名组长,2名成员。第一书记与驻村工作组由同一单位选派的,第一书记兼任工作组组长;由不同单位选派的,第一书记不兼任工作组组长,组长由工作组中的优秀干部担任。第一书记至少连续任职两年以上,脱贫任务重的村要连续任职三年,工作组成员可以一年一轮换。第一书记由所驻县党委组织部门统一任命。 第五条驻村干部主要从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中直驻冀、在冀单位在编在职干部中选派,不得以乡镇干部代替。重点选派发展潜力大的后备干部、中长期培养对象人选和优秀年轻干部。省、市直机关中基层工作经历少于两年和近两年没有选派到基层锻炼的干部,一般应纳入选派范围。 第六条省直选派的第一书记,主要派往6个贫困发生率较高的县、22个燕山—太行山地区特殊困难县和34个山区贫困县。第一书记要到贫困发生率高、班子弱的村任职,不能安排在县城周边和条件相对较好的村。 第七条驻村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对党忠诚,对事业负责,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 (二)能力较强,善于谋划,善于协调,善于跑办项目和抓发展; (三)群众感情深,能够和群众打成一片,心贴心、面对面开展群众工作; (四)精神状态好,能够夙兴夜寐、激情工作,把全部心思和精力放在工作上; (五)身体健康。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驻村干部: (一)非在编在职干部(退居二线或退休的除外); (二)党性观念较弱,工作没有激情、责任心差; (三)纪律观念淡漠,廉洁自律意识欠缺; (四)近两年考核被评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第九条因工作需要和到期返回原工作岗位的,由派出单位按照条件和程序,继续选派第一书记及驻村工作组到村接任。 第三章职责 第十条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省委、省政府负总责,统筹抓好目标确定、项目下达、资金投放、组织动员、监督考核;各市党委、政府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把精力集中在贫困县如期脱贫上;县级党委、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县委书记和县长是第一责任人,全力做好精准识别、项目落地、资金使用、队员管理、推进实施等工作。 第十一条派出单位按照“干部当代表、单位做后盾、‘一把手’负总责”的要求,定点联系帮扶村,一定5年不变,不脱贫不脱钩,早脱贫早脱钩。帮扶村贫困发生率低于4%的可脱贫出列,经过考核评估确认后,派出单位再帮扶巩固一年即可脱钩,撤回驻村工作

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工业园区的消防管理,保障公共设施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由消防管理处和工业园区所有人员共同遵照执行。 二、工业园区的防火工作,依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实行综合治理,并接受市公安消防部门的领导和监督。 三、工业园区的防火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由产权单位组织管理,物业管理处具体负责,由消防部门监督实施。 四、物业管理处的防火工作职责: 1、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对客户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教育; 2、制订防火管理制度,并监督保障实施; 3、定期组织开展防火自查,及时掌握辖区物业的防火情况,协调有关方面采取相应保障措施; 4、保证公共区域疏散通道的畅通; 5、定期对辖区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使其处理良好备用状态; 6、正常情况下消防设施的停水停电不得过夜,特殊原因需要过夜的,必须经有关人员同意,并及时通知所有人员加强防范; 7、领导义务消防组织,进行扑救初期火灾和安全疏散演练; 8、严禁载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本区域或停放; 9、组织人员补救初期火灾,对情况严重难以扑灭的,应及时打“119”电话求救,并协助维持火场秩序,配合事故处理。 五、工业园区经营人员的消防职责和义务: 1、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严禁乱拉临时电气线路,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 2、不得随意堆放、晾晒易燃物,严禁乱扔烟头,严禁将带有火种的杂物或其它易燃物倒入垃圾桶,严禁在垃圾桶内烧垃圾; 3、室内不得存放超过0.5公斤的汽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品; 4、严禁占用、堵塞任何消防通道、楼梯走道、天台出品或其他疏散口,严禁在楼道、天台进行喷油漆的危险作业; 5、严禁损坏、盗用消防设施、器材,挪用消防设施及消防水源; 6、严禁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标识、事故照明设施及消防标志; 7、遇强雷天气,尽量关闭所有电器,拔掉电源插座,以免烧坏电器或发生火灾; 8、发生火灾时,应及时告知物业管理处或拨打119,并关闭电闸,迅速离开现场。使用楼梯走廊逃生遇烟雾浓密时,应尽量贴近地面爬行,并以湿毛巾遮盖在面部,免受烟雾熏晕; 9、学习消防常识,掌握简易的灭火方法,发生火警及时报警,积极扑救; 10、发现他人违章用火、用电、用电焊、气焊或有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应及时劝阻、制止或向物业管理处报告; 11、所有人员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物业管理处有关消防方面的管理、监督,不得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手段妨碍消防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纵火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物业管理处或房屋产权单位需要改变的用途时,其防火安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并经市消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方可使用。 七、在执行灭火救灾任务中受伤、致残或牺牲的人员其医疗、抚恤待遇及其养伤期间的生活费用,由发生火警的肇事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八、凡违反本规定的,物业管理处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报请消防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医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医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药品、医疗器械、后勤物资、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的管理,维护医院利益,提高经济效益,确保物品购置及基建工程质量,规范其购销行为,遏制购销环节中的不正之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和质量价格比最优相统一,科学评估,集体决策,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医院成立招标委员会,人员由医院领导、有关职能科室代表、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招标事项进行决策。招标委员会下设招标办公室,负责组织医院招标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四条医院成立监督委员会,人员由纪委、工会、支部书记代表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招投标监督工作。 第五条医院组建招标评审专家库,人员由院内外医院管理专家、院内相关科室代表、医疗、医技、医学工程、基建工程、经济师(或会计师)等学科知名专家组成, 专家库人员名单由医院招标委员会批准。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每次招标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专家参加评标。 第六条医院项目申购部门负责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办公室组织评标,公开招标采购医院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后勤物资及基建维修工程、信息设备、广告宣传、印刷等项目。 第七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院认为必要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尽量减少自行招标。 第八条招标办公室受理医院内部有关科室按招标规定要求提交的招标采 购项目申请,组织发标、开标和评审工作,公布中标结果,将结果转交申购科室,业务科室根据招标记录与中标方签订合同,交审计科审核后出具审计报告,建立招标档案,及时归医院档案室。 第三章招标范围 第九条凡是利用医院资金采购的药品、医疗器械、后勤物资、基建及维修工程、信息设备、广告宣传、印刷品、印刷制作等超过一定金额的高值项目均应纳入招标采购范围,招标金额限定如下: (一)药品类:除参加政府集中招标采购的以外,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临床应用普遍、采购量比较大的西药及中成药及使用量较大的化学试

工业园区管理方案计划体制和运作机制

工业园区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 缙云工业园区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的研究课题组组长:课题组组长:陈积康牵头单位:牵头单位:经贸局责任单位:缙云工业园区、责任单位:缙云工业园区、新碧镇当前的缙云工业正处于一个加快发展的关键阶段。推进工业园区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园区开发步伐,是建设“四型缙云”,加快撤县建市进程的有效举措。通过几年的努力,我县的工业园区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存在的问题也比较突出,特别是体制机制上的缺陷,已成为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的一个制约因素。根据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近期组织有关人员就进一步完善缙云工业园区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进行了调查和研究。一、工业园区发展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缙云工业园区是我县最具区位地理优势的发展平台,也是我县承载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主阵地。(一)、发展基本情况缙云工业园区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 2000 年 6 月至 2003 年 3 月,属新碧镇镇管园区,规划面积 530 亩;第二阶段是 2003 年 3 月至 2006 年 3 月,提升为县级工业园区,成立新碧工业园区管委会,专门负责工业园区的开发、建设和管理,规划面积包括新碧镇、新建镇、城北乡两镇一乡六个区块共 24.97 平方公里,其中工业用地 16.2 平方公里;第三阶段是 2006 年 3 月开始,被批准为省级工业园区,规划面积 4.16 平方公里。 2005 年底,

到缙云工业园区共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12.9 亿元,完成开发 1.94 平方公里,其中工业用地 1.75 平方公里。共有协议入园企业 87 家,开工 87 家,投产 79 家。工业总产值从 2002 年 3.5 亿元上升到 2005 年的 20.4 亿元,年均增长 79.96%,税收从 2002 年的 960 万元上升到2005 年的 4256 万元,年均增长 64.28%,初步形成了以五金机械、摩托配件(电子仪表)、建材制品、灯管等为主的主导产业。2006 年预计可实现工业总产值 30 亿元,实现税收 6000 万元,比上年分别增长 46.7%和 41%。(二)存在的主要问题随着工业园区开发的不断推进,一些深层次的问题逐渐显现,尤其是管理体制等方面的问题,已对工业园区的发展造成了束缚,影响到园区的正常开发、建设和管理。目前,新碧工业园区现已开发范围内共有两个平行的行政主体,即工业园区管委会和新碧镇政府,在当前的体制下,存在管理“两张皮”和权责不清的现象。具体地说,主要有以下三方面问题:一是城镇建设职能不清。目前园区的规划几乎包括整个新碧镇范围,理应承担所在范围的基础设施建设任务,但从行政角度讲,新碧镇的城镇建设主体是镇政府。因此,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就必然会产生冲突,导致事实上的主体缺位,双方都难以承担城镇基础设施的建设任务。同时由于工业园区与乡镇的定位不同,相互缺乏有效衔接,规划上存在错位,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如工业园区范围内的乡村康庄工程建设与园区路网建设,由于缺乏统一规划,有可能造成重复建设等问题。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范》

ICS03.160 A 00 备案号:28935-2010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 51/T 1173—2010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范 2010-10-13发布2010-10-20实施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51/T 1173—2010 目次 1 范围 (1) 2 术语和定义 (1) 3 管理要求 (2) 4 服务事项要求 (4) 附录A(资料性附录)政务服务中心职能职责 (5) 附录B(资料性附录)政务服务中心业务管理职能职责 (7) 附录C(资料性附录)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0) 附录D(资料性附录)一次性告知书 (14) 附录E(资料性附录)不予受理通知书 (16) I

DB51/T 1173—2010 II 前言 本标准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牛建平、张应杰、陈建平、熊兰、罗光辉、杨玲、魏兴亮、肖平、张凯峰、岳立、舒新华、杨路、李文平、朱利民、李从坤。

DB51/T 1173—2010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四川省各级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政务服务中心)的术语和定义、管理要求、服务事项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政务服务中心 government affairs service center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面向社会集中受理、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及其他社会服务事项的活动进行组织协调、实施监督管理,并根据有关部门委托直接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行政机构。 2.2 政务服务 government affairs servi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在政务服务中心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及其他社会服务事项的活动。 2.3 服务事项 service items 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事项包括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及其他社会服务事项。 2.4 两集中两到位 two concentration two in place 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该内设机构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审批权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授权到位,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到位。 2.5 首席代表 chief representative 部门派驻在政务服务中心的第一负责人,由行政审批处(科、股)负责人担任。县级政务服务中心部门首席代表宜由部门副职担任。 1

村干部管理规定

村干部管理规定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X X镇村干部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转变村干部工作作风,充分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切实加强村干部的工作责任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真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学习制度 1、村干部必须定期参加上级安排或组织的培训和学习,不得无故迟到、缺席。 2、平时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及时发现新问题、新情况,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3、每月组织村干部利用远程教育集中学习不少于一次,每季度组织党员、组长学习不少于一次,并在远程教育工作手册上做好学习记录。 4、务必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镇组织办每月都会下发学习计划,请组织收看。 二、会议制度 1、村干部必须准时参加各级召开的有关会议,有事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 2、参加各种会议时必须认真做好记录。 3、会后要召开好有关会议,认真传达贯彻好会议精神。 4、村支部书记必须坚持至少每个月召开好一次村干部碰头会,总结前一阶段工作,布置下一阶段工作,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落实到人,定期解决。 三、民主考核评价制度

1、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村干部由党委政府组织评议。 2、民主评议的对象为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会计、村妇女主任、村官。 3、参加评议人员为驻村干部、全体党员、村干部、村民代表等。 4、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是村支两委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表现,重点评议工作实绩。 5、民主评议分“村干部自我评议,村干部述职,民主评议”三步骤进行。 6、对评出的优秀村干部,镇党委、政府将予以表彰。对测评中不称职票在30%以上的村干部,镇党委政府将提出警告,不称职票在50%以上者,由镇党委政府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请销假制度 1、村支书、村主任一般情况下可以向驻村干部请假,由驻村干部代为向片长或副片长请假,如参加县镇会议须向各片片长或副片长请假。一般村干部向村支书请假。 2、村支书、村主任外出必须向各片片长或副片长请假,未经批准外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假期满后及时销假。 五、村务公开制度

园区管理规定

园区管理规定 (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园区管理的发展,规范工业园区管理行为,提高园区服务质量和水平,塑造管理有序、服务周到、优质整洁的园区形象。提供现代化企业发展的生产,生活环境,提升园区档次。按照服从发展与科学管理并重的原则,促进工业经济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以《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标准,结合本园区实际情况,由园区服务中心为本制度实施的主要部门。凡在园区内的企业及个人均应遵循本制度,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园区环境与卫生管理 第一条企业和个人有维护环境卫生和环卫设施,尊重环卫作业人员的劳动,服从监督管理的义务;不得阻挠和妨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和作业人员的正常作业。 第二条园区内设置垃圾转运点,用于存放园区内各企业生活及生产垃圾,由园区负责统一清运,禁止在规定之外其他地方随意乱泼乱倒生产垃圾及生活垃圾。 第三条每一名员工都用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爱惜园区内花草树木。所有员工不得破坏公共区域内卫生、不得践踏草坪,破坏绿化。 第四条严禁在公共区域各处乱涂乱画、乱张贴,若需悬挂条幅或张贴海报,须提交申请,并在使用后及时收回,并清除痕迹。 第五条严禁在公共区域(办公区、宿舍楼)内肆意喧哗、打闹和制造噪音。 第六条对于违反规定破坏公共区域卫生、破坏绿化和制造噪音的人员,每名员工都有义务进行劝阻和检举,查证后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条园区内各企业必须爱护公共环境设施,不准毁坏、搬动、拆除。 第八条园区内不准随地扔烟头,必须掐灭扔进指定地点,不准乱扔果皮纸宵。

第九条园区每周除蚊一次。 第三章、水电管理 第一条电费的价格1.5元/度标准收取。 第二条每月15日前核对水电用量数据,并于20日前必须按时缴纳上个水电费。 第三条对逾期不付水电款的,每月收取5%滞纳金。 第四条对超过1个月仍不支付水电费的,将采取断水停电措施。 第四章、园区餐饮管理 第一条凡在食堂就餐的员工,各企业入职前必须进行体检,往后每年各企业至少对每一名员工体检一次。就餐时间如下: 早餐 8:00到9:00 晚班午餐:11:30到12:00 早班午餐:12:00到12:30 晚班晚餐:17:30到18:00 早班晚餐:18:00到18:30 第二条为保证园区食堂用餐卫生安全,每一名在食堂用餐人员应无肝炎、肺结核及其他重大疾病等传染病,严禁身体健康状况不宜者在集体食堂用餐。 第三条自觉维护餐厅的就餐秩序,按照先后次序排队取餐。取餐时也要注意保持秩序,做到耐心等待和相互礼让;用餐时要注意保持安静,需要更换座位或起身走动时注意不要影响他人用餐;用餐结束后,应将残羹倒入垃圾桶内,同时将餐具放到指定位置。 第四条员工用餐必须按序排队,保持安静,不可大声喧哗影响他人用餐。 第五条树立文明就餐意识,建立爱惜粮食,食尽其量,拒绝浪费的用餐理念,就餐时坚持少取勤取,适量而食,坚决杜绝浪费粮食的不良现象出现。未经许可,不得在员工餐厅饮酒。 第六条对食堂的饭菜质量和食堂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有意见者,可向公司协商解决和完善,不得因此和食堂工作人员发生矛盾而争吵、打架。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有权给予相应处罚。

乡镇招投标管理办法

**镇招投标管理办法 各村﹙居﹚、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招投标中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操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招投标的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财政和集体资金在本区域内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和办公等物品的集中采购等招投标活动;集体资产、公共设施、公共资源等对外公开承租、出(转)让的招投标活动。 (一)工程建设项目:在县招投标中心限额﹙30万﹚以下,投资额镇0.5万元、村0.5万元以上国家集体投入的村镇设施配套工程、村镇道路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电力设施建设等;村级集体经济投资额0.5万元以上村组设施配套工程、农村生产路、机耕路建设、农田小型水利设施建设、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电力设施建设等

(二)政府采购项目:各级财政及镇、村级集体经济投资的,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下、0.5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 (三)土地及产权交易项目:镇村级集体资产对外承租、出(转)让项目标的在3万元以上的各类招投标活动。包括: 1、大宗土地流转; 2、村级集体资产处置; 3、村级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承包等; 4、土地整理(宅基地整理)、中低产田改造,农业生态示范园区建设,小流域治理等项目建设; 5、场地、鱼塘、土方、林地、果园等承包经营项目。 (四)其他有必要进入镇招投标中心进行交易的项目。 (五)自行招标项目:在镇招投标中心限额以下的各类招投标活动,招标人可以自行招标,但必须将招标方案报镇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招标办)备案。 (六)村民小组、自然村涉及的项目,可由村决定是否组织招标,数额大的,绝大多数群众有强烈要求的,可经村向镇招投标分中心申报。

村干部队伍规范化管理办法

**乡村干部队伍规范化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设高素质的村干部队伍,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的对象主要是村值班干部。 第三条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建立和完善村干部培养、选拔、管理、奖惩、使用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任职条件 第四条村干部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 2、廉洁奉公,公道正派,热心为村民服务; 3、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带领村民共同致富; 4、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新任的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第五条村党组织书记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发展能力强。懂经营、善管理,掌握一门以上致富技能,具有带头致管事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本领; 2、组织领导能力强。善于团结凝聚人心,善于协调、调动各方面力量,善于集思广益、科学决策;

3、公道正派理念强。坚持原则,清正廉洁,作风民主,办事公平公正。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在具备村干部基本条件的同时,村民会议可以根据本村情况在选举办法中作出其他规定。 第三章职责任务 第七条村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的全面工作,主要职责是: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执行党员大会的决定。 2、定期主持召开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研究部署本村党建和经济社会等各项工作。 3、负责加强村班子建设,协调村“两委”关系,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负责对村、组干部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管理人员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支持和督促他们完成工作任务。 4、抓好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建设,支持和保障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行使职权。 5、认真抓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落实日常学习、民主评议党员和民主生活会等制度。组织开展“双培双带”先锋工程、无职党员设岗定职、流动党员“双向带动”、党员承诺制、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四议两公开等六大载体,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完整版)深圳市特色工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

深圳市特色工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建设产业升级示范区加快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粤经贸技术〔2004〕47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经贸创新〔2007〕106号)和《关于工业区升级改造的若干意见》(深府〔2007〕75号)、《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布局研究与规划>的通知》(深府〔2006〕129号)的有关精神,加快工业区升级改造步伐,提高我市土地集约利用效率,促进产业集聚,增强工业综合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特色工业园区”是以区域特色产业为基础,适应市场竞争、产业升级和城市化进程对产业集聚的要求,以产业链完善配套为目标,以优势骨干企业为主体,适当集中布局建设、合理分工协作的专业化产业园区。 第三条特色工业园区按建设方式分为新建和利用老工业区改造两种类型。在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的前提下,政府鼓励利用老工业区改造,通过厂房再造和产业置换,发展特色工业园区。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等我市重点发展领域的特色工业园区的建设。 第四条特色工业园区的认定管理工作由市贸易工业局负责。

第二章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 第五条申报特色工业园区认定,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园区产业定位明确,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 (二)园区已制定产业规划和功能规划,并经专家论证。 (三)园区占地面积或建筑面积应在10万平方米以上(利用老工业区改造的不低于5万平方米),且作为特色工业园区用途使用期限不少于5年。园区场地属自有物业的,要求产权清晰,在5年内不得变更用途;属租用物业的,要求租用合同期在5年以上,在租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 (四)已建成的工业园区申请认定特色工业园区的,园区所定位的产业集聚度已达到40%以上。 (五)园区设立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开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六)园区应具有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符合消防、环保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有能力为入驻企业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 第六条特色工业园区的认定采取自愿申报原则。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要求的工业园区,可向市工业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第七条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下列材料: (一)《深圳市认定特色工业园区申报书》; (二)园区管理服务机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四)园区自有物业房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提交复印件,验

乡镇招投标管理办法

创作编号:BG7531400019813488897SX 创作者:别如克* **镇招投标管理办法 各村﹙居﹚、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招投标中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操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招投标的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财政和集体资金在本区域内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和办公等物品的集中采购等招投标活动;集体资产、公共设施、公共资源等对外公开承租、出(转)让的招投标活动。 (一)工程建设项目:在县招投标中心限额﹙30万﹚以下,投资额镇0.5万元、村0.5万元以上国家集体投入的村镇设施配套工程、村镇道路

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电力设施建设等;村级集体经济投资额0.5万元以上村组设施配套工程、农村生产路、机耕路建设、农田小型水利设施建设、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电力设施建设等 (二)政府采购项目:各级财政及镇、村级集体经济投资的,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下、0.5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 (三)土地及产权交易项目:镇村级集体资产对外承租、出(转)让项目标的在3万元以上的各类招投标活动。包括: 1、大宗土地流转; 2、村级集体资产处置; 3、村级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承包等; 4、土地整理(宅基地整理)、中低产田改造,农业生态示范园区建设,小流域治理等项目建设; 5、场地、鱼塘、土方、林地、果园等承包经营项目。 (四)其他有必要进入镇招投标中心进行交易的项目。 (五)自行招标项目:在镇招投标中心限额以下的各类招投标活动,招标人可以自行招标,但必

XX市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办法

XX市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务公开,规范XX市政务服务大厅(简称“市政务大厅”)政务服务工作,保障依法行政,优化政务服务,促进环境建设、带动作风建设、服务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务大厅是XX市人民政府设立的面向社会公众受理、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和提供其他政务服务的场所。 第三条市各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在市政务大厅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简称“申请人”)依法集中受理、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类行政审批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简称“政务服务事项”),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各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简称“进驻部门”)在市政务大厅设立办事窗口(简称“窗口”),按照“便民、规范、高效、廉洁”的原则,集中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 第五条 XX市政务服务中心(简称“市政务中心”)负责市政务大厅的管理与服务,具体履行以下职责:(一)受市政府委托,管理各部门政务服务工作,并为有关部门进驻市政务大厅办理政务服务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二)依据市政府的决定或市政府法制办的审核意见,增加、减少或调整有关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 (三)受理有关部门进驻或退出市政务大厅相关事宜,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制定市政务大厅业务运行和人员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五)按照市政务大厅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负责对进驻部门窗口工作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对进驻部门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组织管理、协调和考核。 (六)对市级各类政务服务分厅(经市政府批准同意暂时保留的部门自办业务大厅、网上大厅)及各乡镇(街道办)

工业园区管理制度

XX工业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业园区管理,维护园区公共秩序,创造园区良好环境,把园区建设成为整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园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代表区政府履行对园区的管理。管委会为本制度实施的主要部门。凡在园区的企业均应遵循本制度,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入园管理 第三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园区企业入园的管理工作,规各项工作程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条款。 第四条进入园区的投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工业园区产业规划的项目;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 (四)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其项目的投入强度为每亩150万元以上。

第五条申请在工业园区投资新建项目,由投资者向园管会申报以下材料: (一)项目入园申请书; (二)投资者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的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五)银行资信证明; (六)项目建议书; (七)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 (八)项目环境初步评审意见; (九)项目立项报告或备案文件。 第六条对符合上述条款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可优先审批进入园区: (一)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高新技术项目; (三)与园区产业链之间关联度高,且符合环保、循环经济的项目。 第七条入园程序:

(一)入园申请:入园企业提交相关项目可行性报告,领取并填报《工业园区入园申请表》一式叁份。 (二)项目预审:园管会负责组织区发改局、区经济局、区城建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财政局及相关专家按市、区产业政策,及时进行项目入园论证、企业资信审查。预审通过后,由园管会下发《入园通知书》。 (三)手续办理: 1、园管会陪同企业现场踏勘,按产业布局规划选址,协助办理项目用地规划定点批复。 2、由园区管委会牵头,在限定时间完成定栽界桩、地面附着物清理和宗地测绘报告,区经贸局与重点项目办负责协调市国土部门办理相关土地手续。 3、区建设局、区安监局参与入园项目的论证工作,负责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本的审批申报及市环保专家的评审。 4、区发改局、区经济局参与入园项目的论证工作,负责按产业政策对项目的审批。 5、区安监局参与入园项目的论证工作,负责对项目安全生产的检查,危化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三同时”审查工作。 6、由管委会负责对企业平面布局图进行审查,并协助办理规划、建设相关证照。

乡镇小型建设项目公开招投标制度

乡镇小型建设项目公开招投标制度 乡镇小型建设项目公开招投标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镇小型建设项目招投标行为,防止在项目建设中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提高国有、集体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保护集体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小型建设项目公开招投标工作由镇纪委、镇“三资”代理中心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共同监督实施。第三条招投标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按招标投标程序进行。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承包和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度。第四条招投标范围(一)使用国有资金、集体资金、银行贷款、援助资金投资的项目。(二)集体融资、群众集资的投资建设项目。(三)集体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工程、道路工程、水电讯工程项目。(四)绿化工程、装修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材料采购等专业工程的施工、采购、修缮、安装项目。第五条招投标程序(一)民主决策。由镇政府或村委会提出,经镇党委会或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确定项目是否实施。未履行民主决策程序的招投标行为无效。(二)发布公告。招投标公告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主要采取公开栏、广播、电视、会议、网络等渠道发布,发布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三)公开竞标。5万元以下项目的竞标由涉及项目村竞标领导小组负责主持;5万元以上项目由乡镇政府竞标领导小组主持。竞标时镇纪委、村务监督委员会、部分村民代表、党员代表、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参与监督;竞标单位严格按照无记名报名、交纳保证金,开标、评标、定标、中标公示等程序进行。(四)签订合同。合同由镇政府或村委会起草,经党委会或村“两委”会共同讨论通过后,由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组织签订合同,办理有关手续。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要留取工程保修金,明确保修期,方可结清全部工程款。土地、商业用地、林地、滩涂或其他经营性资产资源承包合同按双方约定款项即结即清。(五)收入缴存。资产处置收入和资源使用所得全部缴存镇“三资”管理中心专户。第六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对村集体招投标事项进行审核,并报镇政府审批。凡建设项目不按本制度进行招投标,或在招投标工作中营私舞弊的,该项目招投标结果作废。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执行。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模板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 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一、中心工作人员守则 ( 一) 、配证上岗, 礼貌待人; 优质服务, 热情周到。 ( 二) 、忠于职守, 爱岗敬业; 规范办件, 接受监督。 ( 三) 、遵纪守法, 依法行政; 自尊自重, 清正廉洁。 ( 四) 、团结友爱, 相互配合; 尽职尽责, 服从安排。 ( 五) 、穿戴整齐, 讲究卫生; 防火防盗, 安全保密。 ( 六) 、努力学习, 提高素质; 开拓进取, 争创佳绩。 二、审批项目管理及办件规则 中心项目办事制度 为加强文家市镇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以下简称中心) 规范化管理, 确保中心健康有序运转, 特制定本办事制度。 1、服务宗旨 中心本着公平、公开、公正、高效、廉洁的原则, 努力减少办事程序, 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竭诚推行政务公开, 严格规范行政行为, 以形成”一条龙”配套服务, 廉洁高效办事的行政服务制度, 为前来办事的境内外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提供优质、便捷的行政服务。 2、项目管理 ( 一) 进入中心的服务项目, 必须依照合法、合理、便民、配套的原则, 由中心研究后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 详见: 《中心项

目管理办法》) 。因情况变化, 确需取消、变更、调整的服务项目, 窗口单位向中心申报, 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方可取消、变更和调整。 ( 二) 行政许可事项必须要有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为依据, 并在法定依据一栏注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的名称及相关条文。 ( 三) 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中的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的明确规定, 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自行增加申请条件或申报材料的应当取消。 ( 四) 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程序应当是法定程序, 行政机关不得在审批过程中增加与该项许可事项无关的其它审批环节。 ( 五) 尚未进入中心的服务项目, 仍由原渠道办理, 但须向群众公示办事程序和收费标准。 3、办件原则 ( 一) 凡申请在中心办理的行政服务项目, 可分为即办件、承诺件、答复件、联办件、报批件5类。根据实际情况, 急事急办, 特事特办( 详见: 《项目办件规则》) 。 ( 二) 需转报、上报审批的办件申请, 受理窗口应尽快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 并负责办理完结。 ( 三) 凡发现未按要求办理的, 服务对象有权向中心投诉受理机构投诉。 4、作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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