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海德格尔的真理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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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海德格尔的真理观

[摘要] 海德格尔的真理观是一种比传统的认识论真理观更本源的存在论真理观,这种真理观考虑到了人的理性能力的有限性,揭示了传统认识论真理观可能导致的科学主义以及技术理性的消极后果。他的真理观有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主要体现在“此在”在真理展开中所居地位的变化上。

[关键词]海德格尔;真理;此在;自由;真理观

在西方哲学传统中,“哲学本身被规定为‘真理’的科学”。尤其是笛卡儿以后的近代哲学,更是把真理作为哲学追求的终极目标。传统西方哲学关于真理的认识,多种多样,但就真理应是“正确”或“正确性”的这一点,却是各家学说所公认的。其最经典的表述方式是,真理乃“观念和实在的相符”。海德格尔从“存在论”出发,提出了建立在“此在”分析基础上的生存论的真理观,对传统的真理观进行匡正,以寻回“存在”的真正意义。

海德格尔对真理的集中论述是在《存在与时间》(1927年)第44节和《论真理的本质》(1930年)这篇演讲论文中。其实,关于存在和真理的讨论渗透到了他的整个著作中。

一、此在的真理

海德格尔的此在真理观可以归纳为一个核心观点:即此在同样原始地在真理和不真中。在阐述他的真理观之前,海德格尔为他的真理观设定了一个前提:“此在由展开状态加以规定,从而,此在本质上在真理中。展开状态是此在的一种本质的存在方式。”换句话说,真理等同于此在的展开。“唯当此在存在,牛顿定律、矛盾定律才在,论什么真理才在。此在根本不存在之前,任何真理都不曾在,此在根本不存在之后,任何真理都将不在。”

从这一前提出发,展开状态是此在在世的存在方式,“只要此在作为展开的此在开展着、揭示着,那么,它本质上就是‘真的’。此在‘在真理中’”海德格尔解释说,“此在‘在真理中”’这一命题“它不是说,在存在者状态上,此在一向或有那么一次被引进了‘全真境’;而是说,此在的最本己存在的展开状态属于它的生存论机制”。他从四个方面说明“此在在真理中”这一原理的生存论意义。

首先,此在的存在机制从本质上包含有一般展开状态。展开状态是此在的基本存在方式。展开状态包含着存在的结构整体。也就是说,此在包含着存在的结构整体。这个结构整体通过烦存在,烦包含在世,也包含世内存在者。此在只要在世,它就向自己展开,自己向自己展开的同时,就与寓于世内的存在者相照面,揭示世内存在者的存在。这种展开状态构成此在的存在的存在方式。

其次,此在的存在机制包含有被抛状态。被抛状态是此在的展开状态的构成环节。“这里的被抛状态指的是此在的实际情形——向已在某一世界中献身,此在在它的生存在世中,其‘纯粹’的‘它存在着’显现出来,而何所来何所往仍留在晦暗中。”此在本身显现着、展开着,而此在的何所来何所往却掩蔽着。此在的存在者被抛人此在的被抛状态。所以,被抛状态属于此在的存在范畴。

再次,此在的存在机制中包含有筹划,即向此在的能在开展的存在。所谓“筹划是使实际上的能在得以具有活动空间的生存论上的存在机制”。海德格尔认为筹划活动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此在在最本己的能在中并作为最本己的能在把它自己开展出来,这一本真的展开状态是最原始的真理现象。另一种是在展开自己的最本己的能在时,也就展开了其他世内存在者的可能性。因此,筹划是此在的存在方式。

最后,此在的存在机制包含有沉沦。“沉沦是指此在从自己最本真的展开状态方面脱落,而混迹于世界中,即从本真状态进人非本真状态。”按照海德格尔的说法:此在本质上是沉沦的,以前被揭示了的东西,又沉回伪装状态和晦蔽状态。沉沦是此在的又一种存在方式。真

理是此在的展开状态,此在原始地在真理中;同时此在本质上是沉沦的,此在又在“不真中”。

二、真理的本质与本质的真理

海德格尔说:“作为正确性之内在的可能性,行为的开放状态植根于自由。真理的本质乃是自由。”这里的自由不是传统意义上作为人的属性的自由,而是为自身敞开之际向⋯⋯开放,在展现自己之际有所呈现。也就是说,让存在者成其所是,亦即“让存在者存在”。这样,“自由便自行揭示为让存在者存在”,“自由”及“让⋯⋯存在即让存在者成其所是⋯⋯意味着:参与到敞开之境及其敞开状态,每个仿佛与之俱来的存在者就置身于这种敞开状态中”,这敞开状态就是“无蔽”,也就是存在之真理。只有这一“无蔽”才能“深人到存在者被解蔽状态和解蔽过程的那个尚未被把握的东西那里”。(让⋯⋯存在,就是让自身存在,让⋯⋯是自身,而自由式自身性的存在,是自身从自身显现出来、开放出来,在展现自己之际有所呈现;让⋯⋯存在,让存在者如其所是的存在,自由与存在者(物)显现是同一回事,只要自由存在,显现自身,存在者一定有呈现,存在者在自由中呈现。“让存在,即自由,本身就是展开着的,是绽出的。着眼于真理的本质,自由的本质显示自身为进人存在者之被解蔽状态的展开。”因此,真理的本质是自由。

那么,什么又是自由的本质呢?海德格尔解释道:“自由并不是对可为和不可为不加约束。自由乃是参与到存在者本身的解蔽过程中去。”因为自由的参与,存在才是其所是,真理的本质是自由。这难免不让人起疑,如果这样理解,不就意味着真理是任由人来处理的东西吗?因为在传统中,自由是人的属性,具有任意性。但海德格尔认为,人向来置身于无关联的可能性当中,因此,人能无条件地作出自己的决断。对于这种无关联的可能性,人没有选择的余地,人向来而且一直置身于其中,人不得不自由并一直自由,就此而言,不是人拥有自由而是自由拥有人。“人并不把自由‘占有’为特征,情形恰恰相反:是自由,即绽出的解蔽着的此在才占有人。”人有自由,海德格尔称这种自由为此在。自由占有人,“以至于唯有自由才允诺给人类那种与作为存在者整体的关联,而这种关联才首先创建并标志着一切历史。唯有绽出的人才是历史性的人。‘自然’是无历史

的”。这无非是想说明:当自由“支配”着人的时候,当存在从遮蔽到无蔽状态的时候,当真理显现的时候,才开始了人类的历史。根本上,自由、真理和人类历史是一回事。

自由(历史性的人)可以让存在者成其为存在者,也可以不让存在者成其为存在者,存在者往往被遮盖和伪装。而在让⋯⋯存在的过程当中,假象往往占据上风。假象使存在者被掩盖、伪装起来,使存在者处于“被遮蔽状态”。这是真理的反面“非真理”。但海德格尔认为“非真理”不一定就是不正确,因为“真理与非真理在本质上并不是互不相关的,而是共属一体的,一个真实的命题才能成为一个相应地非真实的命题的对立面”。这里,“真理”是指存在者之真理,是一种单纯的无遮蔽的真理。“非真理”是指比存在者的真理更为原始的存在之真理。它涵含着两个层次:作为遮蔽的非真理和作为迷误的非真理,真理试图给遮蔽以解蔽,但遮蔽状态却拒绝解蔽,它为无蔽保持着它的固有的最本己的东西。真理与非真理本质上互属一体,从这一意义上来说,非真理必然源出于真理的本质,非真理不可避免。那么,真理必须有一个与它共属一体的对立面“非真理”存在才行,就像白天要有黑夜相对立而存在一样,两者缺一不可。单纯的白天或单纯的黑夜都不能让我们知道哪是白天或哪是黑夜。

作为历史性的人并不满足于蒙蔽,而总是力图去窥视,人总要以新的“尺度”来衡量一切存在者。人类的这种固执,在运作中总会出现差错,找不到正确的途径去认识真理,因而常会误人歧途,产生了作为非真理的迷误。对存在者本身的整体遮蔽,海德格尔认为是“神秘”,即“真理的根本性的非本质乃是神秘”。而要了解真理的本质,只有从其对立面——非本质着手,非本质是“指示着那尚未被经验的存在之真理(而不是存在者之真理)的领域”。“非真理”即存在之真理,高于存在者的真理。“对于有识之士来说,真理的原初的非本质(即非真理)中的‘非’,却是指示着尚未被经验的存在之真理的领域”,“真理的根本性的非本质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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