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运行费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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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运行费用管理办法(讨论稿)

为了确保业务用车,提高企业运行效率,提升企业形象,特拟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车辆是指公司公车、配置给高层的车辆、中层自购车辆等,享受车辆补贴的(除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必须是享受人的自用车辆。

二、本办法所称高层员工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等以上人员,中层员工指部门正、副职负责人。

三、高层实行实报实销管理方式,费用凭有效票据(保养费、修理费、停车费、处罚费、过桥过隧费、年检费、高速费、汽油费等费用票据)据实报效。

四、中层实行自行购车、定额补贴、超额自负的管理方式,补贴费用为每车每月200元。享受补贴后,使用自购车辆出公差的,任何费用不予以报销。

五、没有享受车辆补贴的中层可以申请使用公车出差,但必须有3人及以上人员共同出差,或特殊情况时方可申请。无法满足条件时出差需乘坐汽车或火车等交通工具。

六、出公差用车需提前预约,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调度。

七、高层用车车辆维修与保养均在相应指定维修中心进

行,车辆维修、保养、年检、保险等,需填写审批单,经总经理批准后办理。

八、高层用车结合实际,车辆用油由财务部核定后,采用实名加油卡形式(即要求购买加油卡时注明车号)定额使用。

九、事故处理和责任

1.公司高层车辆或经审批后正常出公差的公车车辆如发生安全事故,根据事故责任性质和损失大小给予责任人相应处罚。无需负责的免于处罚和承担损失;负次要责任的每次处罚200元,并承担事故损失的3%;负同等责任的每次处罚500元,并承担事故损失的6%;负主要责任的每次处罚800元,并承担事故损失的10%;负全部责任的每次处罚1000元并承担事故损失的15%。每次损失是指事故处理全部费用扣除保险公司赔付部分之外的损失。

2.公司中层使用自购车辆出公差如发生安全事故的,所有责任由当事人承担,公司概不负责。

十、违章处理

1.公司高层车辆违章处罚费用由责任人与公司各承担50%,违章由责任人负责处理。

2.公司中层自购车辆违章处罚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公司概不负责。

十一、本办法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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