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退耕还林工程大户承包管理工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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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退耕还林工程大户

承包管理工作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林退发[2004]145号

(二00四年八月二十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大户承包是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一种重要机制,在退耕还林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总体上是健康的。但是,一些地方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计划任务分配不合理、大户侵害农民的利益、管护责任示落实、大户的利益得不到保证等。这些问题如来加以解决,不仅会引发许多矛盾,而且将损伤广大农民和大户参与退耕还林的积极性。现就做好大户承包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建立和完善大户承包管理制度。大户承包实施退耕还林涉及多方面的利益关系,必须健全制度,依法行政,按规范程序进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工程县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退耕还林条

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结合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实际,抓紧建立退耕还林工程大户承包管理制度,从签订合同、任务安排、规划设计、施工组织、检查验收、政策兑现到后期管护等全过程规范大户承包实施退耕还林的程序和方法、明确责任和权力。已经建立退耕还林大户承包管理制度的地方,要根据本通知要求,进一步修订有关规定,完善制度。

二、要加强对大户承包实施退耕还林关键环节的管理。一是要对大户承包实施退耕还林的土地来源情况、利益分配情况以及管护责任落实情况等进行审查,防止大户强租、骗租土地、避免出现利益纠纷。二是要充分考虑本地生态建设需要和农户的愿望,科学合理地安排退耕还林年度任务计划。三是要严格把好大户实施退耕还林地块的作业设计关,严格执行国家的技术标准,科学确定林种,树种和配置模式,确保生态建设目标。四是要严格抒检查验收关,严格执行国家的检查验收办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虚报面积等现象发生。五是要将还林地块及时纳入森林资源管理,落实管护责任,注意防范毁林事件的发生。六是要为大户承包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帮助大户解决好技术难题,并积极引导大户发展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带动广大农户共同致富。

三、要增加大户承包实施退耕还林的透明度。为保证大户承包实施退耕还林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

定进行,林业部门要做好相关工作,进一步增加大户承包实施退耕还林的透明度。一是要增加政策信息的透明度。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宣传,使退耕还林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避免农民和大户的退耕还林任务指标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防止暗箱操作。三是要增加造林实绩检查验收结果的透明度。对大户承包造林的检查验收结果要张榜公布,防止弄虚作假。四是要增加政策兑现的透明度。林业部门要督促、配合有关部门对大户的粮款补助兑现情况进行张榜公布,防止虚报冒领现象的发生。

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工程群众举报办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办公室退工字[2004]35号

(二00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以来,大多数省(区、市)对退耕还林工程群众举报比较重视,认真办理。但也有一些省(区、市)对群众举报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办理不够认真,情况反馈不及时。为做好退耕还林工程群众涂抹孤办理工作,规范程序,明确责任,切实解决好广大退耕农户和社会各界人士关注和反映的热点问题,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对待群众举报的办理工作。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呼新疆兵团,下同)林业厅(局)要高度重视退耕还林工程群众举报的办理工作,要安排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负责退耕还林工程群众举报的办下野工作。办理单位和办理人员要热情接待来访,认真处理来信、来电及网上举报,对需要调查核实的举报,要按照《退耕还林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及时调查核实,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在办理过程中,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单位的人员。同时,要注意保护举报人。

二、要做好群众举报珠登记和分类批转工作。凡是反映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中出现问题的举报都要予以受理,并要在自收到举报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和分类批转工作(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当日完成)。分类批转应根据反映问题的性质以及本单位的职责进行。本单位可以直接办理的,可由本单位办理;应由上级部门办理的,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

告;需要由下级部门协助办理的,可以批转到下级部门要求其协助办理;可以由下级部门办理的,可以批转到下级部门办理;应由其它部门办理的,要及时转到相关部门;对有特殊要求的,要按要求进行分类批转。

三、要做好群众举报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对群众举报进行调查核实要由2人以上组成的调查小组负责。调查要在自收到举报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开始(有特殊要求的要在自收到举报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开始(有特殊要求的要在自收到之日起2日内开始调查),调查时限可根据反映问题的复杂情况而定。调查的内容应根据反映的问题的复杂内容应根据反映的问题进行对应调查,不得遗漏。调查核实要实事求是,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调查结果要有调查人员的亲笔签字。

对属实的举报,本单位可以处理的,可由本单位处理;应由其它部门处理的,要及时将有关资料转交相关部门。对不属实的举报,可根据需要进行归档、报出或答复举报人。

四、要做好群众举报办理情况的反馈、报告工作。对群众举报的办理情况衽报告制度。办理人员要在规定时限内对群众举报的输过程、调查核实结果和处理结果进行汇总,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报告办理情况,报告的具体时间由所在单位自行确定:对我办批转的举报,要在自收到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情况;对需要向举报人答复的举报,要在

自收到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答复举报人;对有特殊要求的举报,要在要求时限内反馈办理情况;群众举报办理结束后,需要向批转单位反馈结果的要及时反馈。

五、要做好群众举报办理情况的复查工作。在办理材料归档前或应有关部门和举报人的要求,均要对群众举报的有关办理材料进行认真复查,发现错误,要及时纠正。对本单位直接办理的,认为事实不清或处理不当的,应进行重新调查核实和处理;发现下级部门反馈的办理情况有疑点的,可以由本单位重新办理或责成原办理单位重新办理。

群众举报办理结束后,要及时整理好办理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并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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