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财政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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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财政局文件
柳财会〔2009〕27号
柳州市财政局转发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我区大中型企业执行
新会计准则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市属各大中型企业,各会计师事务所: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应对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继续发挥会计准则对市场经济的促进作用,2006年,财政部发布了由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构成的新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执行,要求其他大中型企业(大中型企业划分标准见附件1)在3年左右执行。为了规范我区大中型企业的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企业管理水平,财政厅印发了《关于我区大中型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的通知》(桂财会[2009]46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财政厅部署,做好我市大中型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工作,现将以下具体实
施意见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成立联合工作组,加强领导,共同做好会计准则工作。
为做好我市大中型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工作,柳州市财政局成立大中型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工作联合工作组,由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组成,各科室要相互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企业的指导、督促,同时要加强与统计、经委、国资、税务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形成监管合力。
柳州市财政局大中型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工作联合工作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财政局总会计师潘云勉
副组长:财务总监管理中心主任覃卫明
财政局会计管理科科长黄开文
财政局企业科科长黄日艳成员:财政局监督检查办公室主任唐世佳
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科长黄毅强
财政局会计管理科副科长陈佳
财政局企业科副科长宋涛
会计事务所副所长项亚南我市各县、区级财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成立联合工作组,要将相关工作落实到实处,深入开展新准则的宣传、培训,加强对企业执行新准则进行跟踪、督促和指导,开展新准则执行情况检查,共同做好我市大中型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工作。
各县区财政局应当于2010年11月底前,向我局会计管理科上报本县区大中型企业执行新准则的专题总结。
二、各大中型企业要做好相关工作。一是要成立新准则执行工作组;二是要扎实开展新准则培训;三是要修改本企业的会计制度;四是要做好会计软件系统的升级维护工作。五是要做好新旧账务衔接工作;六是做好上报各种附件报表工作:1、请于11月10日前,将《企业资产销售从业人员情况调查表》(附件2)上报我局会计管理科;2、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后,应当于2010年3月31日前,向我局会计管理科报送《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备案表》(见桂财会[2009]46号的附件2);3、编制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见桂财会[2009]46号的附件3),于2010年3月31日前报我局会计管理科备案。
联系人及电话:会计管理科陈佳 2830077
企业科梁峰 2809137
附件:1.桂财会[2009]46号
2.企业资产销售从业人员情况调查表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日
抄送:市经委、建委、统计局。
柳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9年10月21日印发
共印:8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