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能力培训管理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通用能力培训管理规定
一、项目介绍
为落实首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五年规划(2016-2020年)要求,增强职工的职业兴趣,强化职工的职业意识,提升职工的职业道德,普及基本的职业技能,提高职工的职业素养,素质办举办通用能力培训项目。
通用能力培训课程既具前瞻性,又具实用性,更具操作性。每门课程均有详细的教学大纲、课时要求、推荐教材、考试题库等。
各级工会或人力资源部门等会员单位可在素质办提供的通用能力培训课程中选择适合于不同群体职工学习的课程,各级工会或人力资源部门等会员单位可委托素质工程培训站点组织实施教学。
培训采用“N+X”的方式:其中“N”指通识课程,即素质办定向开发的培训课程;“X”指素质办认证通过的企业自主开发课程或培训站点自主研发课程。会员单位在素质办定向开发的通识课程内至少选择一门课程,其它可根据职工学习需要开设课程。职工完成通识课程学习,并考试合格后,可取得素质办颁发的培训证书。目前,通识课程已开发30余门、企业自主开发课程或培训站点自主研发课程达110门。
二、新站点认定
只有经过素质办认定的通用能力培训站点才有资格开展通用能力培训,其开展的通用能力培训活动才能得到素质办的各项支持。
(一)申请条件
申请成为素质工程培训工作站点的企业培训中心、区域电大、职业院校或其它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固定的教学场所,培训所需的专业教室不少于5间;
2、专兼职教师不少于20人;
3、专业教学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
(二)申请流程
1、培训机构填写《首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通用能力培训工作站点申请表》(附件1),由该培训机构及委托一级会员单位工会盖章后交素质办;
2、素质办组织专家实地验收,验收合格后认定为培训工作站点。(三)站点职责
1、协助各级工会组织职工参加培训,提供相关的教学服务工作;
2、按照素质办的要求实施教学,确保教学质量;
3、负责学员管理、教学实施、信息录入、学员取证等相关工作;
4、参加素质办组织的各类教研活动。
(四)素质办的支持
1、组织通用能力培训的企事业单位优先获取其他素质工程资助项目;
2、免费提供师资查询和预约服务、免费帮助教学站点提供师资培训;
3、提供与培训有关的教学管理服务工作。
三、教学组织实施
(一)各培训站点应制定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规范组织教学;
(二)会员单位组织职工到培训站点报名;
(三)各培训站点在职工报名期间,为职工建立学习档案,并根据职工选课情况建立学习班级,并将信息录入素质办教务信息管理系统;
(四)各培训站点于开课前两周向素质办报教学计划及相关材料;
(五)各课程任课教师须参加素质办举办的培训和教研活动,具有相关的授课资质;
(六)各培训站点按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完成教学任务,确保教学质量。依据教学进展情况,完成教务信息管理系统操作;
(七)教学过程中严格学员管理,要求学员遵守相关教学管理规定;
(八)各教学站点要配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负责班级日常管理工作。
四、课程考试与结业取证
(一)通用能力培训课程结束后,均进行相应的考试。考试试卷由素质办统一命题、统一更新、统一管理、统一配发;
(二)各培训站点于课程考试前一周,向素质办报送考试安排、申领考试试卷,素质办进行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发放试卷,试卷在考试前须密封管理;
(三)各站点必须确保考试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每考场配备相应监考人员。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考场纪律;
(四)学员所学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素质办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五)对有续接国家开放大学开放教育等学历教育需求的职工,结业证书所载课程与该学历教育部分相同课程可以互认。
五、项目联系人
素质办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陶然亭路53号市总工会职工大学南楼338室
李洪文电话:63587613
徐辉电话:83520524
注:
实施详见《2017年首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通用能力培训工作手册》
首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八年三月
附件1:
首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通用能力培训工作站点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