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二期保代培训笔记(2010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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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二期保荐代表人培训笔记

目录

开班致辞:创业板发行监管部主任张思宁 (2)

IPO审核法律要点与问题:发行监管部审核一处杨文辉 (2)

IPO审核财务要点与问题:发行监管部审核二处常军胜 (7)

再融资审核财务要点与问题:发行监管部审核四处张庆 (9)

再融资审核法律要点与问题:发行监管部审核三处罗卫 (10)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李明 (13)

创业板法律:创业板发行监管部毕晓颖 (15)

创业板财务:创业板发行监管部杨郊红 (18)

培训总结:发行监管部副主任李庆应 (20)

开班致辞:创业板发行监管部主任张思宁

现在市场上总共有1398名保荐代表人,1400多名含准保荐代表人。

一、2010年保荐工作五个特点

(1)保荐责任更加强化,要求保荐机构切实负起把关责任;(2)保荐制度已经建立并逐步完善;(3)以保代/准保为中心的保荐队伍逐步建立,全行业保代/准保占总人数40%;(4)保荐机构自律水平逐步提高,保荐业务集中性显现,前20家保荐机构包揽75%承销额;(5)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保荐水平不断提高二、发行保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九方面)

(1)机制调查工作不到位;(2)保荐机构内控制度流于形式;(3)发行申请和信息披露上对问题叙述不到位,“挤牙膏”式披露,或前后矛盾;(4)对发行条件的把关不严;(5)优中选优的机制未能有效执行;(6)未能在申报材料后持续追踪信息披露;(7)辅导工作不扎实;(8)保代执业能力不足,态度有待端正;(9)不重视对新闻媒体和舆论的引导

三、进一步完善保荐制度的措施

(1)完善保代注册制,切实执行公示制度和公众监督;(2)即将推出《保荐业务内控指引》,要求保荐机构专门部门,专门人员负责;(3)深入推进现场检查工作;(4)加强对保荐代表人处罚力度

四、几点要求,保荐代表人要从四个方面完善工作

(1)恪守独立履行责任原则;(2)遵守客观公正的职业操守,保荐机构对全部申报材料具有责任;(3)提高专业水平和专业能力;(4)提高责任意识

IPO审核法律要点与问题:发行监管部审核一处杨文辉

●目前在审企业将近200家,审核周期较长,多数在审企业难以3-6个月完

●招股说明书验证稿。每一处核查,验证每一句话

●保荐人与律师和会计师责任边界划分,全面复核会计师、律师文件是保荐人

的责任,出现问题时会计师或律师的意见不能作为免责的理由

●对于一些拿不准的问题,最好口头或书面同监管机构先行沟通,避免浪费宝

贵的审核资源,要求及时沟通,主动报告,对发现不符合发行条件的项目要主动撤回

●董事、高管的变化

✓什么是重大变化?没有量化标准,要看变动的原因、具体岗位和实际控制人的关系

✓国有企业在任职期内由于组织安排导致的变化,不轻易认定为重大变化✓从1人公司发展来,董事、高管均有增加,只要核心人员未变,不认定为重大变化

●董事、高管的诚信

✓董事、高管的竞业禁止,履行忠实、诚信义务,一定不能从事竞争性业务

✓董事、高管不得与发行人共同兴办企业

✓民营企业,明确创业人在履行职责时是什么身份,代表股东、高管、董事。

●股东200人问题

✓把握基本原则:直接股东+间接股东超过200人,合并计算

✓特别提示:有券商问到,可否把股东超200人的上市主体,注册数个股份公司股东,每个股份公司股东包括100个股东,这属于故意规避200

人规定,应予否定

✓两个例外情况:(1)2006年新公司法前的定向募集公司;(2)城市商业银行股东超过200人,如果形成过程不涉及违规并经过监管机构核准,

不构成障碍

✓对于2006年前与2006年后形成的股东超过200人的公司,思路是区别对待,证监会正在研究相关意见

✓目前股东超过200人的公司,原则上不要求为上市而进行清理,但如果决定清理,就一定要做好,要求股份转让合法、自愿,并且不要清理后

马上申报,要求运行一段时间,合理把握申报时间

✓信托持股意义不大,即使信托也要追到最终受益人;通过持股公司规避

200人要合并计算

✓合伙企业可以做股东,算1人,但明显为了规避200人要求的除外——根据《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章程》以及合伙企业运作实质判断

●独立性

✓商标、专利和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的安排:只要在使用权上有合理安排,都可以接受,但对方应该为无关联第三方

✓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解决的三个层面:情形改正、制度安排、制度保障

✓关联交易的非关联化:审核重点。原关联方变为非关联方后,要详细说明影响、往来

●重大违法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受刑法处罚,认定重大违法,构成障碍

✓原则上,凡被处以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都视为重大违法行为,但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依法认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且能够依法作出合理说明的

除外

✓最近三年重大违法行为的起算点:(1)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没有规定的,从违法发生之日起计算;(3)违法有连续或持续状态的,从行

为终止之日起计算。如非法发行股票,要在清理完成后三年,以改正日

为时点计算

●上市前多次增资或者股权转让

✓核心是关注股权历史形成过程是否有瑕疵

✓国有股权程序,进场、评估、招牌挂,程序有瑕疵。要省级人民政府出确认文件。确认文件中要发表明确意见(如国有企业改制不构成国有资

产流失),对瑕疵不予追究。在招股书披露

✓集体企业资产量化到个人,若程序缺失,或外部证据无法证明该过程的合法性,需要省级人民政府明确确认文件

✓涉及工会或职工持股会转让股份的,关注是否有工会会员或者职工持股会会员逐一确认的书面文件——严格把关,因为关系个人利益,避免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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