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保险富矿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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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保险富矿研究论文
随着城乡居民集体生活劳动生产率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休闲已
逐渐成为广大的一种时尚消费。尤其是1999年实行“黄金周”以来,
全国旅游人数增长速度旅游收入一直保持着两位数以上的和。虽然
2003遭受SARS袭击,旅游业饱经重创,但全年入境人数仍达到9166
万人次,国际旅游迪雷省174亿美元。全年国内出境人数达为2022万
人次,增长21.8%。其中因私出境1481万人次,增长47.2%,国内
旅游人数达8.7亿人次,旅游总收入高达3442亿元。今年春节期间,
全国共约接待旅游者6329万人次,比去年春节“黄金周”增长6.4%,实现旅游收入289.6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2.4%。由此可见,旅游
业不仅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一支重要我国产业,同时,也是人们可以
选择休闲消费的——种重要方式。
旅游是一种户外行为,人数多,流动性强,除乘机、乘车、乘船
等存在风险以外,特别是——些实验性旅游项目推出后,旅游的风险
因素加大,如蹦极、攀岩、漂流、骑马、峡谷探险、雪山滑行、高空
缆车等风险。对此,旅行社很难控制,加之社会治安形势严峻,旅游
风险增多,由此产生的投诉案件和旅游纠纷居高不下。
旅游保险产品叫好不叫座
怎样规避旅途中的不测和意外风险,减轻因旅游违约风险给旅游
者本人家庭及旅行社带来的严重核心家庭经济和心理负担?专家认为,建立风险因素分摊机制,即利用少量的保费支出来转嫁旅途中难以预
料的风险,是世界性通行的一种有效的手段。
其实旅游保险在我国已开办多年,出门旅游一趟,个人花几十元
钱买数份保险应不成问题,但这项业务目前仍然推广起来十分缓慢。
以2002年为例,国内外旅游近8亿人次,若以国内一般旅行社规定的
每个法规旅游者30元保险计算,一年的旅游保险费一个月收入应该在240亿元左右,但当年的实际旅游保险费收入仅10亿左右。
这一巨大反差,问题在哪里?业内普遍认为,埃库谢游客的保险
意识弱化。大多数旅游者认为外出旅游就那么几天时间,没法必要花
钱买保险。二是随团出行,景点门票中含有保险,即使出险也有旅行
社秋叶着。其实,随着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制度的实施,旅行社只对
发生在行程但仅起码的保险事故负责,旅行者一旦游离时间延迟规定
的旅行时间或线路而遭遇风险,后果还得自负。三是保险公司重视对
旅游保险的宣传和营销,认为旅游保险收费量糟,工作量大,难以达
到规模经营,因此吸引力不大。四是在国内旅游市场上除强制推行的
旅行社责任保险外,为游客提供保险的品种看来很多,但真正深获游
客欢迎的很少,特别是难以满足不同层次游客每种的多样化需求,因
旅游包含着相当多的风险风险因素,除旅途意外伤害外,还有旅游盗抢、自然灾害、天气突变和出游后家庭财产安全以及随身携带的特制
物品等都面临损失的可能,而现有的保险品种又无法满足保险游客的
上述需求。五是险种不配套。在我国由于人身险和财产险业务属分离
经营,旅客需要分别到经营寿险的公司和经营产险的公司咨询和投保,并且,国内保险公司目前只为通过旅行社组团游客的随身财物上保险,而没有为散客不是自助旅行财产上保险的业务,更没法经营包括人身、财物和游客家庭财产在内的旅游综合保险项目。六是投保渠道空旷。
由于目前主要是旅行社代理、机票销售点代售、网上投保三种形式。
因旅游保险保费相对来说,佣金低,旅游公司、机票销售点对代理销
售的热情不高,而网上买保险对绝大多数老百姓来说还陌生,游客一
般选择到保险公司网点去保险公司购,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大家购
买保险的保险公司积极性。此外,大多数保险公司只售团体保险,而
将自助观光者拒之门外,有限的承保途径和出险陕窄的投保渠道,不
仅使自助、半自助式的脖客享受不到保险保障的权益,也使失去一块
相当大的保险市场。
据资料显示,我国目前仍然旅游的人群中约80%选择自助游。此外,如十分风靡的探险、蹦极、攀崖、漂流、滑雪等一些刺激性较强
的新兴麻醉剂高风险旅游项目都属个人行为,一般也不在保险责任之内,使使绝大多数散客只能选择与保险产品“再见”。
出行前备把“保险伞”
2001年国家旅游局发布了14号令,全面施行《旅行社投保国内贸易规定》,该规定要求,凡境内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所有旅行社,都
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实施,理顺了保险各方和现行政策法规的关系,使富有其更具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相应由旅行社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
向保险公司支付即的保险费,旅游期间一旦发生事故,则由保险公司
代表旅行社为游客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实行免税店责任保险以后,因组团旅行社和当地接待旅行社均已
投保,可避免“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现象,发生事故后各方都不会
互相推诿,能使旅客的旅游者合法权益得到切实可行的保障。加之旅
行社责任险所承担的责任宽泛,时不仅负担游客在红色旅游期间的人
身安全责任,同时还负责载有游客携带的首饰、现金,摄像机、照像机、衣物等随身物品和财产以及旅客因病所支出的交通费、医疗费等等。按照国旅责任保险规定,国内旅客既使自己不一篇掏钱也能获得
一份8万元、出入境游客16万港元最低基本保险保障。14号令还同时规定,对未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并在限期内不的旅游企业,将受到责
令撤照15天至30天,并处5000元至2万元的罚款。旅行社责任保险
的开始实施,无疑维护了旅游消费者的权利。
但是,由国家强制推行的旅行社只承担因旅行社的疏忽或过失而
造成旅游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窃盗给予的经济补偿,这只是转嫁
了旅行社的法律责任转嫁给风险,而游客在旅行因自身过失而造成的
伤害和损失,只能由旅游者自己独自承担。《旅行社投保旅行责任保
险有关规定》同时强调,由于旅游者自身疾病、个人过错以及在个人
活动个人间隔内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害,旅行社未必承担责任,这就
意味着旅游者并责任保险因为有了旅行社不能而高枕无忧,有些风险
仍然需要游客通过购买旅游予以车险来加以分散。这样更加才能获得
更加可靠的承保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