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目录
第一章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现状 (1)
(一) 保障人数基本稳定 (1)
(二) 低保平均标准和平均支出大幅提高 (1)
(三) 财政投入逐年增加 (2)
(四) 分类救助体系配套实施 (2)
第二章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3)
(一) 观念问题 (3)
(二) 保障标准不合理 (3)
(三) 低保资金筹资渠道较为单一 (4)
(四) 缺乏必要的监督管理体系 (4)
第三章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产生各种问题的原因 (3)
(一) 观念问题产生的原因 (4)
(二) 保障标准不合理的原因 (4)
(三) 低保资金筹资渠道较为单一的原因 (5)
(四) 监督管理不到位的原因 (5)
第四章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对策 (6)
(一) 转变观念 (6)
(二) 制定科学合理的保障标准 (6)
1.低保标准定期进行调整 (6)
2.建立科学合理的测算指标体系 (7)
(三) 调整财政支出、拓宽筹资来源渠道 (7)
1.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低保支出比重 (7)
2.拓宽筹资来源渠道,扩大低保资金的来源 (7)
3.充分调动民间资金的积极性 (8)
(四) 完善管理,强化监督 (8)
参考文献 (10)
浅谈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的
问题与对策
【内容摘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成为现阶段我国城镇社会救助工作的主体,当前我国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各方面依然存在不同的问题,为解决存在的问题我们要转变救助观念、合理制定保障标准、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及完善法制建设。
【关键词】最低生活保障;城镇低保;问题;对策
一、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现状
(一)保障人数基本稳定
从我国民政部发布的历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来看,1998年我国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人数仅为184.1万人,保障人数较少,而到了2002年保障人数一跃增至2064.7万人,较1998年的保障人数有了跳跃式的增长,到2011 年11月我国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2275万人,占全国非农人口的5.1%。经过几年的发展,我国城镇居民保障人数增速逐步减缓,保障人数基本稳定在2200万-2350万人之间。
(二)低保平均标准和平均支出大幅提高
城市低保平均标准和平均支出是衡量我国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水平的两个核心指标。前者是各地方政府制定用以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人均每月所需的金额,而后者是低保标准扣除救助对象个人收入后,每人每月实际领取的现金金额。在2003年,我国平均低保标准仅为每人每月149元,低保平均支出为58元,到了2006年分别为169.6元和83.6元2008年增长到205.3元和143.7元,2010年为251.2元和179元,2011年增至278元和210元。我国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标准及补助水平的逐年提高,极大缓解了城镇贫困居
民的生活困难,有助于提高其生活水平及消费水平。
(三)财政投入逐年增加
在我国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之初,所有保障资金均由各地区的地方财政负担,从1999年开始,中央财政开始补助我国部分贫困地区,且补助范围和力度逐年增加。2003年全国城镇低保支出资金150.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92亿元,到了2007年全国城镇低保资金支出277亿元,中央财政支出160亿元,2008年为393.4亿元和266亿元,2009年则为482.1亿元和359.1亿元,2010年增至524.7亿元和365.6亿元,中央财政补贴力度的稳步增加为我国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支持。
(四)分类救助体系配套实施
经过近二十年的努力,我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突破了传统救助制度的保障范围,从单一的生存型救助向综合的生活型救助及发展型救助转变,并逐步形成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以优待抚恤、临时救助、专项救助、社会互助等救助方式为有益补充的多层次、立体式、广覆盖的社会救助体系,该体系基本涵盖了贫困居民生活所需的方方面面,如:住房、医疗、就业、子女教育等。从而从多个层面缓解了城镇贫困居民的生活困难,有效地提高了他们的脱困能力及生活水平。
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观念问题
一方面,制度的实施主体在救助理念上还存在较大缺陷,没有树
立好正确的政绩观,为了自己的政绩去实施政策,消极救助与补偿甚至中饱私囊,利用权力挪用保障资金。另一方面,不少低保人群对低保形成依赖心理,并影响周围群众,出现了“低保养懒汉”,在“政府的钱不拿白不拿”的思想支配下,向政府部门隐瞒收入,争保、赖保。
(二)保障标准不合理
现时的救助保障标准相比于现今物价仍属于相对较低的水平,长期沿用老标准,保障标准并没有紧随时代的发展,失去时效性。而且,保障标准的制定方法缺乏可行性,经济不同的地区却使用相同的保障标准。
(三)低保资金筹资渠道较为单一
现阶段我市城镇低保制度所需资金主要来源于上级以及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而且对地方财政造成一定的压力。我国民间资金对低保的投入积极性不高,各方对低保的关注度不够,致使目前低保资金的来源比较单一。
(四)缺乏必要的监督管理体系
在对申请者的收入核查、低保金的审批、发放等工作缺少严格的管理,甚至还有些混乱;低保金发放不及时,甚至有截留扣压现;城市低保信息公开、违规、处罚都缺少必要的监督;一些基层社区低保工作人员没有电脑,低保对象申请、发放都是靠手工操作,不能实现信息的共享,导致冒领、多领现象的发生。从总体上看,经济较发达地区的低保管理机构相对比较健全,管理相对规范;而经济欠发达地
区的管理机构仍不健全,工作力量相对薄弱,管理较差。
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产生各种问题的原因
(一)观念问题产生的原因
保障我国公民的基本的生存权利是我国城镇低保制度的基本救助理念,为城镇贫困居民提供基本的生活救助更是政府应该承担的责任。然而在该项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制度的实施主体没有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没深入群众设身处地为低保人群服务,只顾及自己的政绩观,消极救助与补偿。
虽然城镇低保制度提供了低保人群的基本生活救助,但仍有不少低保人群本来能靠自身劳动脱贫,却一味领取政府的救助资金度过日子。他们总认为接受政府的接济是理所当然,养成了懒惰的习惯,过着得过且过的生活,导致他们永远无法摆脱贫困,走上致富道路。
(二)保障标准不合理的原因
社会不断的发展和进步,物价上涨及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幅度也在飞速提高,现时的救助保障标准相比于传统的救助保障标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但是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长的幅度远追不及。所以相对来说,当前我国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仍然偏低。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制定,一直是我国低保制度的核心内容,但在当前我国城镇低保标准的制定过程中,由于缺少一个统一的科学制定低保标准的规划和要求,致使在全国范围内出现许多种保障标准的制定方法,由于这些方法主观随意性较大,导致我国城镇低保标准的制定出现了许多不规范和不合理的地方,极大的地影响了城镇低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