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第四章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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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产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
财产保险合同的主体变更即财产保险合同的 投保人、被保险人变更。
变更的原因——保险标的的转让,包括①保 险标的所有权、经营权发生转移,②保险标的 受益权的变动。如保险标的的承包人、租赁人 因承包、租赁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 ③债 务关系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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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到保险合同的变更问题。关 键在于投保的汽车是否发生了转让。
新《保险法》规定:“保险标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 人,依法变更合同。”此案中的保险合同变更附有 条件,贸易公司在该车保险期内虽与汽车生产公司 签订了转让该车的协议。但按照《民法通则》 “民 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 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之规定,由于贸易公司未取 得追加小轿车的指标,转让该车的协议所附条件就 没有成就,该协议没有生效,汽车所有权也不发生 转移。
某,虽然在与李某离婚并又与张某结婚后,办理了一份
变更受益人的公证书,但是并未将变更受益人一事通知
1、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 附条件或附期限。
2、我国保险实践中多实行“零时起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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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合同的变更
保险合同的变更,是指保险合同有效期 间,当事人依法对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 补充。
保险合同的变更包括主体和内容的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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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
保险合同的主体变更是指投保人、被保 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变更。
英美法系 采用投邮主义,以承诺人发出承诺时 邮局签发的邮戳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
大陆法系
采用到达主义,以要约人收到承诺时为 合同成立的时间,我国是以要约 人收到承诺时为合同订立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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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保险合同的生效是指保险合同对双方当事人 产生法律约束力。新《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提 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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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汽车生产公司部门经理李某因外出办 事,贸易公司将该车派给其使用。李某驾该车 发生事故,致使车毁人亡。贸易公司当日向公 安局报了案,并要求被告保险公司查验了事故 现场。交警部门就该车交通事故作出最终责任 认定书,确认该车已彻底报废,事故由贸易公 司负全部责任。随后,贸易公司多次要求赔付, 均遭拒绝。保险公司的理由是:贸易公司在保 险合同有效期内将此车转让给了汽车生产公司, 且未向保险公司申请批改,保险公司有权拒绝 赔偿。
20XX年复习资料
大学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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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班 级: 科目老师: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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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与终止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
1、要约:投保人提出投保要求,填写投保单 。
2、承诺: 保险人同意承保即签发保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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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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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诺(Acceptance)
承诺通常采用书面形式; 承诺的时间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规定;
人的同意并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核准后方 可变更(三种情况); (2)受益人的变更,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变更受 益人,须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书面 通知后,应在保险单上批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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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受益人的变更【案情介绍】
2009年7月11日,王某到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额为10万元 的人寿保险,指定其妻子李某为受益人。后来,王某与李 某离婚。不久,王某又与张某结婚。婚后,王某与张某办 理了一份写有“自本日起受益人由王某的前妻李某变更为 张某”的公证书。但是王某并未将公证书变更受益人一事 通知保险公司。1998年9月12日,王某遭遇车祸身亡。张 某以受益人的身份向保险公司提出领取保险金的要求。保 险公司确认了张某与王某结婚后确实办理了变更受益人的 公证书但未将变更受益人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 的情况,认定该变更无效。保险公司按原合同的规定将保 险金付给原受益人即王某的前妻李某。张某于是起诉保险 公司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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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此案涉及受益人的变更问题
被保险人对受益人的变更不需要征得保险人的同意,
但是必须及时向保险人作出通知。《保险法》第63条规
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
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
保险单上批注。”此案中,王某最初指定的受益人为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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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保险法》关于财产保险合同转让规定的比较
旧《保险法》 新《保险法》
43条 保险标的 49条 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 的转让应当通知 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人,经保险 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受让人应通知 人同意继续承保 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除外。 后,依法变更合 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保 同。但是货物运 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可 输保险合同和另 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费或解除合同(退还部 有约定的合同除 分保费)。 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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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贸易公司也没有办理该车的过户手续, 事故发生时该汽车所有权仍在贸易公司手中。
综上,保险公司当然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启示】 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发生变更以后,投保人应及
时向保险公司申请合同变更的批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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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身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
人身保险合同主体变更主要有下列情形: (1)投保人的变更,投保人变更须征得被保险
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 要点:保险合同 的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显著增加 的权力和义务不 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 能自动转移。 的责任。
要点:保险合同的权力和义务可以自动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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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合同的变更
【案情介绍】
某贸易公司购买了一辆轿车,并与保险公司 订立了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债 务问题,该公司与某汽车生产公司签订一书面协 议,约定:“贸易公司的该辆轿车转给汽车生产 公司,车的过户手续由贸易公司负责办理,所需 费用由汽车生产公司负担;但汽车生产公司必须 给贸易公司取得追加一辆小轿车的交易指标,否 则,贸易公司不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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