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概—浅谈先富与后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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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先富”与“共富”
不得不先说的一件事实:目前城镇最高与最低收入10%家庭间的人均收入差距约31倍,而不是统计显示的9倍。城乡合计,全国最高与最低收入10%家庭间的人均收入差距约55倍,而不是按统计数据推算的21倍。
还存在的事实就是: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说过的“全国城镇居民收入中没有被统计到的灰色收入总计4.4万亿元”的问题。这些灰色收入的主体是那些高收入人群。纳入灰色收入后,全国最高与最低收入家庭间的人均收入差距约55倍。
这些事实让人们不禁想到这就是所谓的共同富裕么。首先让我们看清先富与共富的关系。
在共同富裕这个概念中,“富裕”反映了社会对财富的拥有,是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集中体现;“共同”则反映了社会成员对财富的占有方式,是社会生产关系性质的集中体现。
但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我们把共同富裕当作同步富裕、同等富裕去追求,容不得出现一点先富后富、多富少富的差别。在个人收入分配上,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其结果,只能是同步贫穷、同等贫穷。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打破了平均主义,打破了“大锅饭”,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从而充分调动了人民群众和各个方面的积极性,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进而引起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工作方式和精神状态的全面而深刻的变化。事实证明,先富是一条正确的路。
作为一个社会公平的范畴,共同富裕不可能是全体社会成员在财富占有上的绝对平均,而是在生活普遍富裕基础上的差别富裕。奔向富裕是一个有
先有后、有快有慢逐步实现的过程,同时、同步、同等富裕是不切实际的,也只有承认富裕程度上的差别性,才能调动人民群众发展经济的积极性,才能为高层次的富裕提供示范。邓小平正是基于对共同富裕中所蕴含的差别富裕内涵的揭示,才勾画出先富、共富的战略构想,开辟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人民走向共同富裕的基本途径。
先富是实行按劳分配和劳动、资本、管理、技术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必然结果,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途径和手段。先富可以增强国家的经济实力,这样国家就有雄厚的物质基础,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也就更加容易。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要让那些通过自己勤劳努力而且有作为的人先富,先富必须依靠诚实劳动、合法经营来实现。
其次,我们再来分析现实。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人民生活总体上已经达到小康水平,正向全面小康目标迈进,特别是因为先富政策的巨大成功,造就了一批高收入人群。但是,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已成为困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现实问题。2000年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已经超过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0.4的标准。10%最低收入家庭财产总额在全部居民财产中所占比重不到2%,而10%最高收入家庭则占有居民财产总额的40%以上。实际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已经达到5倍甚至6倍。东部最富省份与西部最穷省份的人均GDP差距已扩大到10多倍。
不难看出,先富还是隐藏着弊端的。不免让我们开始思考如何才能真正有效地实现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