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学位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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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生人才培养登峰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教委德[2013]39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学位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9.06
【实施日期】2013.09.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生人才培养登峰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沪教委德〔2013〕39号)
各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本市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发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切实将学科优势转化为教学优势和人才培养优势,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市学位办决定自2013年起,启动实施上海市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生人才培养登峰计划。
现将《上海市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生人才培养登峰计划实施方案(试行)》予以
印发。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施方案,积极参与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生人才培养登峰计划的项目申报。具体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附件:上海市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生人才培养登峰计划实施方案(试行)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9月6日
附件
上海市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生人才培养登峰计划实施方案(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加强和改进上海市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切实将学科优势转化为教学优势和人才培养优势,特设立上海市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生人才培养登峰计划(以下简称“登峰计划”)。
第二条“登峰计划”由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共同实施,旨在通过评选上海市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优秀博士论文、硕士论文,有效促进相关学科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积极培育本学科的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乃至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着力培养具有一定影响力、高水平
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优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