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卡利亚刑法思想的功利主义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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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卡利亚刑法思想的功利主义基础宗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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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制度的变革离不开伦理道德与哲学思维的变化,反过来,从伦理和哲理的视角出发来推导刑法的原则和制度一直被视为正统的思路,至少在西方法律体系中如此。贝卡利亚的刑法思想就是以功利主义哲学为出发点的,有趣的是,人们经常习惯于直接采纳其结论性的意见,而忘却其内涵更为丰富的前提,这是有局限性的。这种局限甚至于是根本性的思维缺陷。有鉴于此,本文将从两个方面来研究贝卡利亚的刑法思想,第一部分回溯功利主义的思想脉络,并推导其基本结论;第二部分分析贝卡利亚刑法思想中结论性命题的实质内涵。这一研究至少有两个意义,一是就贝卡利亚的刑法思想本身能准确理解其思想内涵,功利主义哲学在刑法领域的运用推动了刑法制度的重大变革,仅就其结论是无法理解透彻的,例如,不了解功利主义哲学在知识论上突出社会个体选择能力方面的明确目的,就无法理解贝卡利亚是一个“自由意志论”者,从而也就无法清醒地思考他所得出的结论。其二,这种研究方法是我们目前刑法学研究中所缺少的,我们在有批判地借鉴外国法律文化遗产时,绝不能固着于只言片语的结论,要对诸如贝卡利亚这种有世界影响的刑法思想家的思想有宏观的把握和清醒的认识。

西方哲学有两个传统: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古希腊哲学中均有这两种思想的萌芽,直到17世纪,唯理论和经验论的分野才渐趋明显。唯理论和经验论的对立主要表现之一在认识(知识)的起源和可靠性问题上。唯理论认为具有普遍必然性的可靠知识不是、也不可能来自经验,而是从先天的、无可否认的自明之理出发,经过严密的逻辑推理得到的。经验论却主张,经验是人的一切知识或观念的唯一来源,贬低乃至否定理性认识的作用和确定性。功利主义哲学是经验主义的一个派别。

柏拉图的哲学思想奠定了西方哲学中形而上学的基础,后世的种种理性主义哲学思想均可在柏拉图的观点中找到其原始形态。柏拉图的认识论主张,人不可能以感官来求得真理和知识,而只能凭借与感官和物质实体相区别的灵魂来获得知识并认识真理;同时,他主张,人的灵魂分为理性、意志和情欲三个方面,其中,理性是最高的,人只有通过理性才能认识理念世界,达到至善,意志和情欲只能在理性的支配下进行活动。自此,西方哲学对人类生活中的理性寄予了厚望,理性被认为是人类知识的唯一来源和社会生活的唯一主宰,在这里,理性是一种天赋知识或天启观念。柏拉图眼中的哲学王即为理性的把持者,后来哲学王的地位为基督教的上帝所取代,只有上帝可以安排世俗生活,使世俗表相世界的生活接近理念世界。理念世界被设计成完美而永恒的形态,在法律领域,自然法就是客观规律的结晶和综合,只有通过理性才可企及自然法的真谛和理念世界的规律.表相世界和理念世界的二元论宇宙观影响西方哲学的发展相当久远,两个世界的说法在中世纪恰好与希伯来宗教的人间、天国

之说相吻合,给神学留下了一个很大的发挥空间。宗教学说的参与使柏拉图的学说偏离了其原有轨道,沦为教会势力的奴婢。中世纪末期,启蒙思想家倡导人文主义,主张人文科学与神学相区别,宣扬以人为本,赞美人的力量,在伦理思想和认识论方面以人为出发点来寻求人类社会的注解。经验主义哲学是这种思维转变的代表,它的出发点是反对被神学所扭曲了的理性主义。

17世纪经验论的首要代表人物是英国哲学家洛克,他的开创性工作扭转了柏拉图所奠定的哲学方向。需要指出,在西方思想史上,功利主义经验论思想并非是现代的创造。在古希腊,普罗泰戈拉就指出:人是万物的尺度;认为人的主观功利需求是其行为的动因,而怀疑真理的客观实在性。古希腊晚期的思想家伊壁鸠鲁更进一步指出,避苦求乐是人们行为的动机的享乐主义理论。从最本质的意义来看,人的行为动机以及他们对事物的评判标准是起源于其心理感受的,这一点也正是洛克为代表的经验论重提旧话的主要理由。洛克认为,感觉是知识的来源,他否认有与生俱来的天赋观点和天赋命题。洛克的观点有自相矛盾之处,作为一个经验论者,他在否认天赋观念的同时,又深受笛卡尔唯理论的影响,将经验区分为感觉和反省,认为灵魂反观自省而产生的观念也是知识的一个来源,在这里他又转到了唯理论立场上去了。18世纪法国的经验论者,如狄德罗、爱尔维修等继承与发展了洛克的经验论,克服了洛克思想中的唯心主义成份,更彻底地坚持了唯物主义,他们抛弃了洛克关于两种经验的说法,而采用感觉论形式的经验论,认为感觉是知识的唯一来源,人的一切观念甚至包括各种抽象的虚幻的观念都是由感觉形成的。

经验论者以人类行为的功利动机为出发点来推导自己的理论主张.洛克为代表的英国经验论影响了其法国同行,而爱尔维修又将衣钵传给了边沁和贝卡利亚。在这些功利主义经验论者眼里,人类行为的首要原则产生于人必然追求自身利益这一事实;利己在伦理科学中具有运动在物理学中具有的同样地位。任何人判断为善的东西就是他认为于己有利的东西。人类行为的自利目的莫过于尽可能多享受快乐而避开痛苦,快乐和痛苦这两种感觉被经验主义者奉为观念的终极来源。这种观点在爱尔维修那里还是一种假说,他认为追求快乐和厌恶痛苦是构成动机的两种自然力量,其他一切更为复杂的动机皆为与快乐和痛苦相关联的或近或远的派生物,基本上属于条件反射。在边沁那里,这种观点已发展成为联想原理,并把这一原理作为心理学的基本原理。凭这个原理,边沁打算给种种精神现象作出决定论的说明

[1]

。功利主义者的良苦用心恰在这里,对边沁来说,心理学中的决定论很重要,因为他想要制定一部会自动使人善良有德的法典,更广地说,制定一个这样的社会制度

[2] 。为此,边沁提出了最大幸福原理作为对”“德”

的注解。一个国家道德的优劣主要是由立法所决定,立法需不断改革以达到私人的福利与公益相一致,良法是使人们从善的唯一手段。立法的全部艺术在于,根据人的爱己之心促使他们经常对人公正

[3] 。

这一时期英国和法国经验论者有共同的思维特征。英国唯心主义经验论的旨趣在于,以功利主义的有关道德、政治和经济的价值学说取代自然法学说关于追求固有

的善的理性标准

[4]

。也就是说,经验论者将人类经验作为区分善恶的标准,交由人自身来把握,而不听从神、自然法等创造的天赋知识、天赋观念的指使。正如梅特里所说,我们且拿起经验这根指路杖,把历来哲学家们的

空谈都扔到一边吧[5]

。18世纪的法国经历了自然法的衰落,尽管不断重申不证自明的天赋人权,然而,自我证明原则体系所赖以存在的理性主义,却因社会研究日益采用经验主义而逐渐为人们所疏远

[6] 。但尽管如此,经验论的功利主义并未完全取代理性主义。

从逻辑上来考察,功利主义的经验原则和自然法学说的理性原则水火不相容,功利原则和自然法原则能够引申出相反的结论来

[7]

。然而,在18世纪的法国二者却奇妙地结合起来。伦理和政治上的功利主义,按其内涵基本属于经验主义,却与天赋人权的学说反复交织,虽然在逻辑上两者是不可调和的

[8]

。这种趋同化倾向的缘由大致有三:第一,解释同一社会规律的不同哲学思想很难相互隔绝。近现代经验论虽然认为一切知识、概念起源于经验,但是,并非所有的观念、概念组成的知识命题都是从经验来的。应当承认有两类命题或两类知识,即经验命题和先天命题、经验知识和先天知识,这种调和的经验论已成为经验论的典型形式

[9]

。第二,从功利主义伦理学的实际运用来看,它所包含的并非由功利原则证明的假设,而是实际上不证自明的假设。因为,关于快乐和痛苦的计算推导出一种平等观,一个人的幸福应视为同另一个人的幸福具有同等的价值,这与天赋平等的说法相一致;另一方面,每个人的幸福可以在同一时间最大限度地予以实现以达到自然和谐,实际上它是在提示,一切个人权利的实现将产生最为和谐的社会,在这里,功利原则仅仅是以个人幸福置换了个人权利。第三,在18世纪的法国,功利主义的理论并未受到刻意的推敲,爱尔维修把这种学说变为立法者进行改革的纲领,功利主义的最大幸福原则是改革的工具。功利主义的重要地位与其说是哲学上的,不如说是政治上的

[10]

。这样,运用不同观点的人在他们所要达到的结论方面很大程度上是一致的。无论以功利主义的名义还是以自然法的名义,他们同样为之辩护的是同一的

政治改革[11] 。

所有功利主义经验论者的兴趣几乎都集中在现实的政治改革上,他们一改以往凭借抽象的自然法理论来唤起变革热情的做法,将现实社会的制度安排与个人利益连结起来,试图将现实的政治法律变革建立在坚实的基础上。在这一点上,功利主义者有开创性的贡献。但是,由于人类本性中的利己心,大多数人对自己的利益比对别人的利益更为关切.假如每个人总是追求自己的快乐,怎样能保证立法者要追求一般人的快乐呢?这是功利主义的明显疏漏。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将眼光放长远一些:假如能够促成一种互利格局,即你正好可以促进别人的利益,而他们反过来也促进你的利益,问题便迎刃而解。在这一点上,伦理和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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