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3_T 321-2010和谐社区标准体系 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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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3/T 316—2010《和谐社区建设指南 机构建设》; DB53/T 317—2010《和谐社区标准体系 居民自治》; DB53/T 318—2010《和谐社区标准体系 服务设施》; DB53/T 319—2010《和谐社区标准体系 治安防范》; DB53/T 320—2010《和谐社区标准体系 环境管理》; DB53/T 321—2010《和谐社区标准体系 文明建设》; DB53/T 322—2010《和谐社区标准体系 制度建设》; DB53/T 323—2010《和谐社区标准体系 评价标准》。 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云南省民政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云南省标准化研究院、云南省民政厅。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石克燕、施显东、孙学成、杨 虹、李 宁、车国富、赵阳楠、李 迅、李宝珠、 刘惠萍。
GB/T 20647.3—2006 社区服务指南 第3部分:文化、教育、体育服务
3 基本要求
3.1 组织领导机制健全 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于社区文明建设工作具有长效、完善的领导机制,社区党组织和社
区居民委员会应充分发挥在社区文明建设工作中的带动作用,切实做到计划周全、目标明确、措施具体、 责任落实。 3.2 宣教深入,风气良好
以爱国主义和改革创新为核心,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理想信念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民主法制教育 和“双思”教育以及各种有益的教育活动。居民的社会公德、法制观念、职业道德不断加强,树立良好 的社会道德风尚。计划生育工作达标。普遍开展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宣传普及科学知识、科 学思想、科学精神和科学方法,形成崇尚科学、破除迷信、抵制邪教的良好氛围。 3.3 居民文明和睦
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各项要求,社区居民能自觉守法履约,文明素质不断提高, 邻里家庭之间文明礼让,团结友善,尊老爱幼,扶困助残,无重大纠纷发生,形成良好的共创文明氛围。 3.4 文化生活健康
社区文化娱乐活动丰富,健康;社区娱乐、健身器材配备完善;文化生活健康,崇尚科学文明、反 对迷信愚昧,没有“黄、赌、毒”等不良现象,无封建迷信或非法宗教活动。
ICS 03.080
A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 检验检疫总局备案号:28423-2010
DB53/T 321-2010
和谐社区标准体系 文明建设
ຫໍສະໝຸດ Baidu
2010-07-16 发布
2010-11-01 实施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53/T 321—2010
前言
DB53/T 321—2010《和谐社区标准体系 文明建设》是和谐社区标准体系系列标准之一,本系列标 准结构如下:
4 文明建设要求
4.1 思想道德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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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坚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形势政策教育社 区居民,引导居民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4.1.2 加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教育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教育,使社区居民始终 保持昂扬向上、开拓进取的精神状态。 4.1.3 广泛宣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居民能够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 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4.1.4 积极倡导与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相承接、与时代精神相统一的廉洁文化,积极开展廉政文化进社 区活动。 4.1.5 引导居民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自觉维护社区形象,知荣明耻,做文明人。 4.1.6 引导居民积极参加“讲文明、树新风”的各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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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区标准体系 文明建设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和谐社区文明建设的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荣誉评定等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和谐社区文明建设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4.4 宣传教育
4.4.1 社区教育服务的一般要求和主要内容应符合 GB/T 20647.3—2006 中 6 章的规定;相关设施要求 应符合 GB/T 20647.3—2006 中 8.1 的规定;相关组织及服务人员要求应符合 GB/T 20647.3—2006 中 9.3 和 9.4 的规定。 4.4.2 合理利用各类教育资源,依托社区学校、市民学校等平台,根据社区居民的需求,因地制宜地 制定社区教育学习长效机制,并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社区不同群体的文化需求能得到 满足。 4.4.3 倡导终身学习理念,根据社区居民需求,着眼于社区居民的全面发展,建立健全覆盖各类人群 的多渠道、全方位学习型社区网络,形成社区终身教育服务体系,不断提高社区全体成员整体素质。 4.4.4 结合社区实际,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社区、学习型楼幢、学习型家庭活动。 4.4.5 能利用社区内固定的宣传栏或宣传橱窗,及时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法律法 规和科普知识,展示社区居民的良好精神风貌和社区创建活动成果等。
4.3 文化体育
4.3.1 社区文化和体育服务的一般要求和主要内容应符合 GB/T 20647.3—2006 中 5 章和 7 章的规定, 相关设施要求应符合 GB/T 20647.3—2006 中 8 章中的相关规定;相关组织及服务人员要求应符合 GB/T 20647.3—2006 中 9.1、9.2、9.5、9.6 的规定。 4.3.2 充分利用社区文化站(室)、图书室、社区课堂、社区广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培育和发展群众 性文化娱乐组织,贴近居民实际,有计划开展具有社区特色、丰富多彩、主题鲜明、健康向上的文化活 动,吸引不同居民群体参与,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4.3.3 认真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有计划开展具有社区特色、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 4.3.4 面向社区居民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科学知识宣传教育和科普活动,形成了学科学、讲科学、用 科学的良好风尚,提高社区居民的科学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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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荣誉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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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有关部门及文件的要求,组织社区居民积极参加文明家庭、文明楼院、文明单位等群众性精神 文明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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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家庭邻里
4.2.1 4.2.2 4.2.3 4.2.4 4.2.5 4.2.6
建立平等、民主、和睦、友爱的家庭关系,家庭暴力投诉率小于 1.5 起/万户。 夫妻之间互敬互爱、互信互勉、互谅互让、互帮互慰,能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责任。 老年人能够得到良好的关心和照顾,虐待、不赡养老人投诉率小于 1.5 起/万户。 子女能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健康成长。 邻里之间友爱诚信,相互尊重,和谐相处,邻里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扶贫帮困,对孤寡老人和病残困难邻居主动关心、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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