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农业农村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蓝天保卫战”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扶持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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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农业农村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蓝天保卫战”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扶持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长沙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20.05.21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5.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长沙市农业农村局、长沙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0年“蓝天保卫战”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扶
持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按照市委、市政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总体部署,为有效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消除农业废弃物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长沙市农业农村局、长沙市财政局制定了2020年“蓝天保卫战”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扶持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一)各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加强申报、验收、资金拨付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公布纪检监督电话,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二)坚持“谁经办、谁审核、谁负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凡因履职不到位,
审批程序不规范,审批标准不严谨,资金管理不严格,收受申报单位礼品礼金或接受宴请,优亲厚友,以权谋私的行为,将启动问责。
(三)各级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不得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申报审批工作,一经发现和查实,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附件:1、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社会化服务奖补办法
2、水稻收割机加装碎草装置补助办法
长沙市农业农村局长沙市财政局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