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农业农村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蓝天保卫战”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扶持办法的通知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长沙市农业农村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蓝天保卫战”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扶持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长沙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20.05.21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5.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长沙市农业农村局、长沙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0年“蓝天保卫战”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扶

持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按照市委、市政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总体部署,为有效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消除农业废弃物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长沙市农业农村局、长沙市财政局制定了2020年“蓝天保卫战”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扶持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一)各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加强申报、验收、资金拨付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公布纪检监督电话,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二)坚持“谁经办、谁审核、谁负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凡因履职不到位,

审批程序不规范,审批标准不严谨,资金管理不严格,收受申报单位礼品礼金或接受宴请,优亲厚友,以权谋私的行为,将启动问责。

(三)各级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不得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申报审批工作,一经发现和查实,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附件:1、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社会化服务奖补办法

2、水稻收割机加装碎草装置补助办法

长沙市农业农村局长沙市财政局

2020年5月21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