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泊尔林布族的社会变迁——喜马拉雅山地文化的女性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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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P 123-45) 继续把土地租赁给他们使用� [ 土地的长期租赁制度比较复杂 � 林布族人不能
一, 尼泊尔东部的土地争端
东尼泊尔的林布族和高种姓印度教徒在谈到 土地财产权时,对财产的分配都会表现出不良情 绪� 18 世纪早期, 当时的尼泊尔包括许多相对独立 的小王国, 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西尼泊尔国王那拉 扬沙 (P h iN aa a nS h a h ) 征服他们为止, 他是尼 泊尔君主制的缔造者, 促成了权力的中心化并形成 了当前的局面 � 他的军队从 18 世纪 60 年代开始征 服林布族人,并在 1774 年与林布族首领缔结了条 约� 根据条约, 林布族人必须认可禁止宰杀牛的禁 令并且允许高种姓者迁入他们的家园� 相应的, 林 布族人可以保留自己的传统习俗, 他们可以自治并 维持他们对土地的权利� 19 世纪,随着大规模人口迁移和人口数量的 膨胀, 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 新迁入的印度教徒, 特 别是婆罗门和刹帝利这两个种姓的人口, 开始远远 超出当地操藏缅语的原住民林布族的人口数量� 由 于高种姓者得到印度政权的偏爱并享有许多优厚 待遇,他们逐渐将自己的生活方式强加给林布族 人, 同时开始侵占林布族人长期建立的土地权� 过去的两百年里,林布族人存在两种土地制
许多地区盛行的种姓制度并非像报道的那样僵硬 � 入火堆中殉葬, 后来英国废止了这些行为 � 种姓中各阶层在不断变化, 对饮食的限制规则也在 在印度和尼泊尔的许多地方, 高种姓的印度社 调整 �在村庄或者市镇, 当地种姓成员正式或非正 式地改变他们的饮食和生活方式, 以便提高他们的 地位 �此外, 在印度和尼泊尔有上百万的人口食用 牛肉, 他们的风俗习惯并不禁止宰杀牛, 尽管当地 会仍然遵循着这些旧的传统� 寡妇离婚或再婚都会 受到惩罚成为贱民� 男性控制和继承土地之类的财 富, 妇女被排除在外, 在村庄和种姓政治中没有发 言权 �在一些偏僻的山村, 尽管现代民族和宗教法
雷克斯: 尼泊尔林布族的社会变迁�� � 喜马拉雅山地文化的女性视角
度教徒与林布族人争夺土地和政治统治权所发生 的一连串历史事件�
地耕作效率很高, 产出也不错, 他们很想拥有土地 的所有权� 中央政府同意了他们的要求, 尽管林布 族人提出抗议, 认为这违反了先前缔结的条约 � 因 此, 很多凯帕土地变成了莱卡土地, 林布族头领丧 失了他们的管辖权� 新迁入的印度教徒持续地把新的土地转换成 莱卡制土地,直到 19 01 年林布族人威胁要叛乱才 有所收敛� 政府接着宣布支持 1774 年的条约, 禁止 非林布族人将凯帕制土地异化 �可是, 已经有很多 林布族人欠下了婆罗门与刹帝利的巨额债务, 只好
第
卷第
期
� � � 西藏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 年 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
尼泊尔林布族的社会变迁
� 喜马拉雅山地文化的女性视角 �� 雷克斯
收稿日期 2 0 0 作者简 介� 雷克斯 .L � 琼斯 (1 948- ), 现为美国加利 福尼亚州立大学洛 杉矶分校人 类学博士 , 纽 约州立大学 人类学系教 授, 主要研究方向为美国印第安人及南亚的族群, 区域文化和社会变迁�
然而, 尼泊尔的林布族妇女却未曾经历过附属 的社会地位, 她们享受的待遇和印度社会中的高种 姓妇女一样 �林布族的法律和习俗允许寡妇再婚 , 离婚 , 拥有个人收入, 甚至在一定条件下享有继承 土地的权利 �目前, 林布族妇女远比印度妇女具有 更大的流动性和独立性� 她们可以在公共场合与男 性一起谈话, 在很多时候都可以参与有关财产分配 的重要决策 � 这些自由很大一部分来自于高种姓印
1
著
周云水
2
编译
510275 )
( 1.纽约州立大学人类学系; 2. 中山大学人类学系 广东广州
摘 要: 林布族居住在尼泊尔东部, 是喜马拉雅山地民族中人口数量相对较多的一个族群 �由于历 史上印度高种姓阶层不断迁徙到林布族人居住的地方, 林布族人被迫抵押肥沃的土地, 甚至离开原住地 外出谋生� 挣到钱的林布族人回到家乡, 不仅赎回质押的土地, 还开始从事其他贸易, 取代往日的头人成 了地方精英 � 林布族人对种姓制度的认识表明了他们具有民族主义情结, 但社会结构的急剧变迁又让林 布族文化逐渐与印度文化趋同 � 林布族妇女的权力在社会结构变迁中发生了很大变化, 这是经济活动和 文化接触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关键词: 林布族; 喜马拉雅山地文化; 妇女; 社会变迁 中图分类号: K 35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 8388 (2010 ) 01- 0020- 06
的公共习俗和法律规定不能这样做 � 这些人群中有 律保障妇女的解放, 但她们仍然处于二等的社会地 贱民 , 穆斯林和一些部落民, 这些人操不同的语言, 位� 生活方式也不同于他们的邻居印度教徒 � 对南亚社会过分简化描述, 在当代的人类学家 中仍很普遍, 比如, 他们一直认为这些社会中妇女 始终处于附属地位� 有些作家无法理解妇女在经济 生活和决策过程中角色的动态变化 � 在印度种姓社 会中,传统和习俗确实要求男性承担公共责任, 女 性则待在家中照料小孩并操持家务 � 家族中的男性 头领被众人当作上帝顶礼膜拜, 甚至在民俗中还要
将凯帕制土地出售, 但可以以抵押的形式长期租赁 出去 � 大约有 70% 的林布族人将土地租赁给了非 林布族人� 林布族人为了生存不得不在这些抵押出 去的土地上耕作,获取一些作物果实作为劳动报 酬� 林布族人本来是土地的主人, 现在却反倒成了 雇工只能出卖劳动, 而婆罗门和刹帝利却变成了他 们土地的主人� 这种局面是如何形成的呢? 有一个例子可以用 来说明�假定有一个林布族人同意以 1000 卢比的 价格让婆罗门耕作他的土地 9 9 年 � 从法理上讲, 要 是林布族 人想要拿 回土地 自己耕 作,他 就要 把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对许多西方人来说, 一提到印度就会想到其严 格的种姓制度 , 刻板的饮食限制以及绝对禁止宰杀 和食用牛肉� 然而, 仔细研究南亚文化却会发现, 在
求女子对丈夫, 其他诸如哥哥和叔叔之类的年长男
1] (P 89 -93) 子表达仪式性的尊敬礼节 � [ 实际上, 直到 19 世纪, 要 "重生" 的寡妇在丈夫葬礼上被强行要求跳
一, 尼泊尔东部的土地争端
东尼泊尔的林布族和高种姓印度教徒在谈到 土地财产权时,对财产的分配都会表现出不良情 绪� 18 世纪早期, 当时的尼泊尔包括许多相对独立 的小王国, 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西尼泊尔国王那拉 扬沙 (P h iN aa a nS h a h ) 征服他们为止, 他是尼 泊尔君主制的缔造者, 促成了权力的中心化并形成 了当前的局面 � 他的军队从 18 世纪 60 年代开始征 服林布族人,并在 1774 年与林布族首领缔结了条 约� 根据条约, 林布族人必须认可禁止宰杀牛的禁 令并且允许高种姓者迁入他们的家园� 相应的, 林 布族人可以保留自己的传统习俗, 他们可以自治并 维持他们对土地的权利� 19 世纪,随着大规模人口迁移和人口数量的 膨胀, 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 新迁入的印度教徒, 特 别是婆罗门和刹帝利这两个种姓的人口, 开始远远 超出当地操藏缅语的原住民林布族的人口数量� 由 于高种姓者得到印度政权的偏爱并享有许多优厚 待遇,他们逐渐将自己的生活方式强加给林布族 人, 同时开始侵占林布族人长期建立的土地权� 过去的两百年里,林布族人存在两种土地制
许多地区盛行的种姓制度并非像报道的那样僵硬 � 入火堆中殉葬, 后来英国废止了这些行为 � 种姓中各阶层在不断变化, 对饮食的限制规则也在 在印度和尼泊尔的许多地方, 高种姓的印度社 调整 �在村庄或者市镇, 当地种姓成员正式或非正 式地改变他们的饮食和生活方式, 以便提高他们的 地位 �此外, 在印度和尼泊尔有上百万的人口食用 牛肉, 他们的风俗习惯并不禁止宰杀牛, 尽管当地 会仍然遵循着这些旧的传统� 寡妇离婚或再婚都会 受到惩罚成为贱民� 男性控制和继承土地之类的财 富, 妇女被排除在外, 在村庄和种姓政治中没有发 言权 �在一些偏僻的山村, 尽管现代民族和宗教法
雷克斯: 尼泊尔林布族的社会变迁�� � 喜马拉雅山地文化的女性视角
度教徒与林布族人争夺土地和政治统治权所发生 的一连串历史事件�
地耕作效率很高, 产出也不错, 他们很想拥有土地 的所有权� 中央政府同意了他们的要求, 尽管林布 族人提出抗议, 认为这违反了先前缔结的条约 � 因 此, 很多凯帕土地变成了莱卡土地, 林布族头领丧 失了他们的管辖权� 新迁入的印度教徒持续地把新的土地转换成 莱卡制土地,直到 19 01 年林布族人威胁要叛乱才 有所收敛� 政府接着宣布支持 1774 年的条约, 禁止 非林布族人将凯帕制土地异化 �可是, 已经有很多 林布族人欠下了婆罗门与刹帝利的巨额债务, 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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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 尼泊尔的林布族妇女却未曾经历过附属 的社会地位, 她们享受的待遇和印度社会中的高种 姓妇女一样 �林布族的法律和习俗允许寡妇再婚 , 离婚 , 拥有个人收入, 甚至在一定条件下享有继承 土地的权利 �目前, 林布族妇女远比印度妇女具有 更大的流动性和独立性� 她们可以在公共场合与男 性一起谈话, 在很多时候都可以参与有关财产分配 的重要决策 � 这些自由很大一部分来自于高种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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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云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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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林布族居住在尼泊尔东部, 是喜马拉雅山地民族中人口数量相对较多的一个族群 �由于历 史上印度高种姓阶层不断迁徙到林布族人居住的地方, 林布族人被迫抵押肥沃的土地, 甚至离开原住地 外出谋生� 挣到钱的林布族人回到家乡, 不仅赎回质押的土地, 还开始从事其他贸易, 取代往日的头人成 了地方精英 � 林布族人对种姓制度的认识表明了他们具有民族主义情结, 但社会结构的急剧变迁又让林 布族文化逐渐与印度文化趋同 � 林布族妇女的权力在社会结构变迁中发生了很大变化, 这是经济活动和 文化接触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关键词: 林布族; 喜马拉雅山地文化; 妇女; 社会变迁 中图分类号: K 35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 8388 (2010 ) 01- 0020- 06
的公共习俗和法律规定不能这样做 � 这些人群中有 律保障妇女的解放, 但她们仍然处于二等的社会地 贱民 , 穆斯林和一些部落民, 这些人操不同的语言, 位� 生活方式也不同于他们的邻居印度教徒 � 对南亚社会过分简化描述, 在当代的人类学家 中仍很普遍, 比如, 他们一直认为这些社会中妇女 始终处于附属地位� 有些作家无法理解妇女在经济 生活和决策过程中角色的动态变化 � 在印度种姓社 会中,传统和习俗确实要求男性承担公共责任, 女 性则待在家中照料小孩并操持家务 � 家族中的男性 头领被众人当作上帝顶礼膜拜, 甚至在民俗中还要
将凯帕制土地出售, 但可以以抵押的形式长期租赁 出去 � 大约有 70% 的林布族人将土地租赁给了非 林布族人� 林布族人为了生存不得不在这些抵押出 去的土地上耕作,获取一些作物果实作为劳动报 酬� 林布族人本来是土地的主人, 现在却反倒成了 雇工只能出卖劳动, 而婆罗门和刹帝利却变成了他 们土地的主人� 这种局面是如何形成的呢? 有一个例子可以用 来说明�假定有一个林布族人同意以 1000 卢比的 价格让婆罗门耕作他的土地 9 9 年 � 从法理上讲, 要 是林布族 人想要拿 回土地 自己耕 作,他 就要 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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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许多西方人来说, 一提到印度就会想到其严 格的种姓制度 , 刻板的饮食限制以及绝对禁止宰杀 和食用牛肉� 然而, 仔细研究南亚文化却会发现, 在
求女子对丈夫, 其他诸如哥哥和叔叔之类的年长男
1] (P 89 -93) 子表达仪式性的尊敬礼节 � [ 实际上, 直到 19 世纪, 要 "重生" 的寡妇在丈夫葬礼上被强行要求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