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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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加快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互联网116119

【发文字号】沧政办字[2017]56号

【发布部门】沧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5.11

【实施日期】2017.05.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知

(沧政办字〔2017〕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沧州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7年5月9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1日

沧州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7〕4号)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运用“互联网”思维,加快推进我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切实提高政务服务质量与实效,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目标,坚持统筹规划、问题导向、协同发展、开放创新的原则,按照“贯通、标准、共享、整合”的要求,结合市、县行政审批局组建和全市“四级服务”工作的开展,加快建设全市一体化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逐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

(二)工作目标。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完善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功能,加强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和互认共享,全面提升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水平。2017年10月底前,以云模式部署,建成全市一体化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贯通市、县、乡、村(社区)和市直各部门。全面公开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实现部分事项的网上办理,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和网络化水平,增强政务服务的主动性、精准性、便捷性;2020年5月底前,实现互联网和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建成与省平台互联,覆盖全市的市级统筹、整体联动、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大幅提升网

上办事服务能力和智能化水平,让政务服务更加高效、透明,让群众和企业办事更方便、更快捷。

二、优化再造政务服务

(一)规范网上政务服务事项。依据法定职能全面梳理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两大类别),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实行政务服务事项编码管理,规范事项名称、受理范围、设立依据、实施机关、申办条件、申请材料、工作时限和流程、监督检查等要素的标准,细化量化裁量基准,逐步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为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无差异、均等化政务服务奠定基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列明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除办事指南明确的条件外,不得自行增加办事要求。2017年8月底前,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编码和办事指南规范完善工作,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发布,并实时更新、动态管理。

牵头单位:市编委办、市法制办、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二)优化网上政务服务流程。优化简化政务服务事项的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以及网络共享复用,开展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建立网上预审机制,及时推送预审结果,对需要补正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积极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电子档案、电子存档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开展网上验证核

对,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建立网上联合办理机制,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实行一口受理、网上运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统一反馈。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引导群众分享办事经验,开展满意度评价,不断研究改进工作。2017年8月底前,完成各类政务服务事项流程的清理、规范和优化工作。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法制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市编委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三)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优先实施与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报告、变更注销、生产经营、商标专利、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等密切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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