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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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冶金矿产品经营秩序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矿产资源监督管理
【发文字号】冀发改运行[2010]1752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11.18
【实施日期】2010.1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冶金矿
产品经营秩序的通知》的通知
(冀发改运行〔2010〕1752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冶金矿产品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冶金矿产品市场管理,规范交易行为,优化配置资源,促进我省钢铁工业和冶金矿山行业健康发展,省政府办公厅于2010年8月13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冶金矿产品经营秩序的通知》(办字〔2010〕10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通知》的精神
钢铁工业是我省第一支柱产业,冶金矿产品是钢铁工业的基础原料。近年来,特别是
《河北省冶金矿产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各地在规范冶金矿产品生产经营秩序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不办理经营备案从事冶金矿产品经营活动的现象。非法生产企业生产的冶金矿产品随意流入市场,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合同欺诈、恶性竞争、偷税漏税等违法活动仍未得到根本遏制,扰乱了市场交易秩序,损害了买卖双方的合法利益。对全省优化资源配置和钢铁企业原料保障带来较大影响。为进一步加强冶金矿产品市场管理,省政府办公厅就规范冶金矿产品经营秩序专门印发了《通知》,充分体现了省政府对我省钢铁工业和冶金矿山行业的高度重视。各级冶金矿产品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及时组织辖区内冶金矿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钢铁企业,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通知》精神。同时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使冶金矿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钢铁企业,进一步提高对规范冶金矿产品经营秩序重要意义的认识。要分析研究本地区冶金矿产品生产和供应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落实《通知》的具体措施,实现供求关系和谐,资源保障有力,冶金矿产品生产经营活动依法规范有序运行。
二、加强冶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