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电器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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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等有关要求,按防爆标准制造的ຫໍສະໝຸດ Baidu类防爆电气设备,均须送交由国家安监总局认定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按相应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取得“防爆合格证”后方可生产。
2
防爆电器行业所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如下表所示:
序号
法律法规
颁布机关
主要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等规定,防爆电器产品需要获得生产许可证方可进行生产。任何企业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防爆电器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防爆电器产品。
全国人大常委会
矿山开采必须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加强矿场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国务院
国家对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统一目录,统一审查要求,统一证书标志,统一监督管理。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3

随着近年来国内政府主管部门、各类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不断增强,作为生产安全重要保障环节之一的防爆电器产品也受到了产业政策的扶持:
2011年11月,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明确提出必须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经济社会发展重中之重的位置。在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中提出深入推进煤矿瓦斯防治和整合技改,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加强对整合技改煤矿的安全管理,加快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系统建设和小煤矿机械化改造。
6
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国家质检总局
对国家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在防爆电气产品生产管理方面的职能进行了规定。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规定,低压电器、照明设备等列入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目录的产品,必须通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鉴定检验并标注认证标注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及《关于公布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种类的通知》(国经贸安全[1999]86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1]30号)等规定,对纳入矿用安标管理目录的矿用产品,必须在取得矿用安全标志后方可生产销售。
国务院
国务院决定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煤矿实施安全监察。安全监察应当以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纠正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实行安全监察与促进安全管理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国家质检总局
对国家质检总局、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具体工作职能进行了规定。
2012年8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安[2012]388号),提出以发展检测监控、安全避险、安全防护、灾害防控及应急救援等技术和产品为主要方向,大力开发推广先进、高效、可靠、实用的专用技术和产品,专用安全产品或部件包括高危场所防爆电器、高压容器泄压阀等专用安全产品或部件。重点培育安全产业市场,引导和促使企业及各级政府加大安全投入,在提升企业和社会安全保障能力的同时,扩大安全产业市场需求。把安全产业作为国家战略产业予以重点支持。
1
防爆电器行业所属行业协会是中国电器工业协会防爆电器分会,专业照明行业所属行业协会是中国照明电器协会。
国家工信部主要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监测工业行业日常运行,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管理通信业,指导推进信息化建设,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等。
国家质检总局主要负责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进出口食品安全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防爆电器的生产经营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审核、发放许可证。
国家安监总局主要负责安全生产、煤矿安全工作的监察等工作。国家安监总局认定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对防爆电器产品进行检测,测试合格后发放产品防爆合格证;国家安监总局下属的安标国家中心负责核发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防爆电器分会为防爆电器行业的自律组织,中国照明电器协会为照明行业的自律组织,上述协会主要职责为提出制订行业规划、政策、立法等方面的建议;开展行业调查统计,收集和发布行业信息;参与制订和修订行业的产品标准;与国外同行业及相关组织建立联系,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2013年11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提出严格煤矿安全准入,煤矿使用的设备必须按规定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推进小煤矿机械化建设,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和自动化、信息化建设。
2016年2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提出抽采瓦斯设施地面泵房内电气设备、照明和其他电气仪表都应当采用矿用防爆型,否则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干式抽采瓦斯泵吸气侧管路系统中,必须装设有防回火、防回流和防爆炸作用的安全装置,并定期检查;利用瓦斯时,在利用瓦斯的系统中必须装设有防回火、防回流和防爆炸作用的安全装置;井下爆炸物品库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照明设备;发爆器或者电力起爆接线盒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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