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34郑州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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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4郑州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郑州市城乡规划局
关于《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的通知
局机关各相关业务处室、各直属分局:
为规范建筑规划管理工作,针对实际工作中建设工程容积率计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根据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并结合我局审批情况,现制定《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容积率系指一定地块内,地上总建筑面积计算值与总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地上总建筑面积计算值为建设用地内各栋建筑物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之和;地下面积不纳入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建设用地面积以土地证坐标点划定的建设用地面积为准(不包含城市道路、绿化带等)。一般情况下,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计算规范》规定之外按照本规则执行。
一、住宅建筑当层高大于等于4.5米,不论层内是否
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
面积乘1.5倍计算。当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
4.9米(2.7米+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
层,建筑面积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
计算。跃层式住宅、低层住宅等当起居室(厅)
层高为户内通高以及住宅坡屋顶可按其实际面积
计入容积率。
二、办公建筑当层高大于等于4.8米,不论层内是否
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
面积乘1.5倍计算。当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
5.5米(3.3米+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
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
倍计算;当办公建筑层高大于8.8米(3.3米
*2+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
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三、商业建筑当层高大于等于5米,计算容积率指标
时,建筑面积均按该标准层面积乘1.5倍计算。
当普通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6.1米(3.9米
+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
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普通
商业建筑层高大于10米(3.9米*2+2.2米)
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
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商业建筑结构转
换层除外。
四、计算有阳台建筑的容积率指标时,阳台部分建筑
面积的计算值按照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其数值单列并计入地块容积率。当单个阳台出挑
尺寸大于1.8米、水平投影面积大于6平方米者
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数值单列并计入地块
容积率。每套住宅阳台(含各类形式的阳台、入
户花园等非公共活动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不大
于该套住宅套型建筑面积的20%。
五、当飘窗突出外墙的距离不大于0.6米、高度不大
于2.2米、窗台高度不小于0.4米时,不计入容
积率。若窗台高度小于0.4米,高度在2.2米及
以上者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高度不足2.2米者
按1/2面积计入容积率。
六、除建筑入口雨篷外,建筑附属构件(如空调板、
花池、构造板等)的进深不宜大于0.6米,且连
续长度不大于1.8米。住宅建筑不允许设置除结
构构件以外的附属构件。
七、地下空间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1.5米以上时,
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地
下空间的顶板高出室外地面不足1.5米的,其建
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如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以周边最近的城
市道路标高为准加上0.2米作为室外地坪,之后
再按上述规定核准。
八、架空层:建筑底层布置层高2.2米以上架空层部
分,其面积(层高小于2.2米计一半)计入总建
筑面积但不计入地块容积率,但电梯井、门厅、
过道等围合部分应计入容积率。架空层应满足以
下条件:以柱、剪力墙落地、视线通透、空间开
敞;无特定功能,只作为公共休闲、交通、绿化
等公共开敞空间使用。
九、住宅、办公、普通商业建筑的门厅、大堂、中
庭、内廊、采光厅等公共部分及屋顶,独立式住
宅建筑和特殊用途的大型商业用房,工业建筑、
体育馆、博物馆和展览馆类建筑暂不按本规则计
算容积率,其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照《建筑工程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
定执行。
十、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突破本规则或出现难以界定的
情况时,可以组织专家论证其方案的合理性,专
家论证结论作为项目审批的参考依据。
十一、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郑州市城乡规划局
二零一零年三月四日
附件:《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326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 T 50353-2005 ,自2005 年7 月1 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五年四月+五日
前言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7号)的要求,木规范是在1995年建设部发布的《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为满足工程造价计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