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网上专栏建设方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宝山区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网上专栏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切实推进我区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网上专栏建设指导方案》(以下简称《指导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条例》为指导,以《指导方案》为指南,突出教育为民服务的宗旨,通过切实推进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转变办学理念,推进学校科学管理和民主管理,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提升教育服务水平,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教育公平。
二、工作原则
1、及时准确公开原则。各基础教育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发现虚假或者不完整的信息,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对于公众的咨询和信访要按规定时限及时答复。
2、便民原则。实现全区各基础教育单位信息公开网上专栏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便于公众浏览、查询。
3、集中建设原则。建立全区统一的信息发布和管理系统,实现集中建设、集中管理,实现资源整合,防止资源浪费。
三、基本目标
1、形成统一的信息公开发布平台、规范的专栏页面布局和标准化的目录编制,基本做到区、校两级信息类目结构的衔接。
2、形成完善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建立完善的工作管理制度、信息发布更新制度和部门协调机制,实现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四、工作任务
1、建立统一信息发布管理平台。由区教育信息中心统一建立信息发布和管理系统,开辟独立的存储区域,设立相应的管理权限,向各单位提供保存信息公开专栏页面的权限;并配置信息公开专栏的web站点,以开设虚拟目录的形式,实现信息公开专栏的web访问。各单位要规范使用区教育信息中心建立的信息发布管理系统。已在网上建立信息发布管理系统的单位,可以按照区教育局信息发布管理系统的建设规范,予以完善后,使用各自的发布系统。
2、规范信息公开网上专栏。建立全区规范的信息公开网上专栏页面。建有网站的单位应在网站首页设置“信息公开”一级栏目或进入窗口,并以网址链入形式与区信息公开网上专栏进行链接(,也可将区信息公开网上专栏的静态页面下载保存到本单位网站)。有条件的单位可使用自己的发布系统,在网站中开设“信息公开”专栏,并根据《上海市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网上专栏页面规范》(见附件1)设置和使用。宝山教育信息网开设“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专栏,与本区各单位信息公开专栏链接。
3、采用统一信息目录分类。《公开信息目录》统一设置单位概览、计划总结、单位业务、其它类四大类目。四大类目分别设置下一级类目。《公开信息目录》按照《上海市基础教育机构<公开信息目录>分
类设置参照标准》(见附件2)设置。
4、规范信息公开事项及内容要素。各单位根据《公开信息目录》确定信息公开事项。中小学重点做好招生考试、教育收费、学生工作、教学科研等事项的公开。区招生办公室要重点规范招生政策、政策解读、信息快递、咨询服务、网上公示等事项的公开。其他教育机构结合自身特点,重点做好社会和公众关注的事项的公开。对于热点信息的发布,区教育局将根据市教委的规定逐步规范其内容要素。
5、开展多种形式的网上互动和便民服务。区信息中心要规划并指导各单位做好“管理通”、信息公开网上专栏、“家校互动”平台、学校网站等资源的整合利用,充分发挥各自的功能优势,提供网上咨询、办事指南、表格下载、便民问答、监督投诉等互动项目,并探索重要事项事先征求社会公众和家长意见的工作。区招生办公室要重点推进网上报名、中考查分、录取查询等便民栏目的建设。同时,各单位要继续通过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书面通知等多种形式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五、组织实施
1、加强学习,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工作。各基础教育机构要认真组织教职员工学习《条例》,让全体干部教师充分认识到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是当前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教育公平的必须;是教育为民服务,实现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体现;是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实现学校科学管理、民主管理的重要途径;是构建学校和谐文化,提升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内容。要把学习《条例》作
为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点工作,领导带头,抓紧落实,务求实效。区教育局把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和谐校园”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作为学校及领导干部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并开展年度工作考核和表彰。
2、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做好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信息公开工作是校务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教育行政管理的全过程。区教育局行政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区教育信息中心负责网上专栏建设的技术指导。各单位要建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指定一名分管副校长具体抓组织、协调、落实等工作;落实一名专门人员负责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的信息发布、维护和更新等日常工作,以及对公众信访、咨询的受理和交办;单位内各部门责任人对本部门产生或获取的信息要依法确定是否公开,并交分管领导进行保密审查后由专人发布。
3、突出重点,全面梳理,依法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各单位要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切实做好在提供社会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梳理和公开,重点对近五年来的信息,特别是社会和公众需求集中的招生、收费、学籍管理等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和公开。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主动公开原则,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都要在信息公开网上专栏上发布。
4、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形成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要在日常工作中要不断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的发布更新制度,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做到临时性事项随时公开、日常性事项按时公开、
阶段性事项定期公开。要建立信息查错、纠错制度,杜绝失效或者错误信息的发布。要制定规范的信息发布程序,认真做好信息内容、分类等方面的核实,做好信息提供部门、产生时间、上网时间、维护形式、审核过程等记录的备案工作。要完善各部门间的协调机制,探索将信息公开这一要素贯穿于信息生成的全过程的做法,在一项信息制作、审核、签发的同时明确是否公开。要建立监督考核制度、投诉处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评议反馈制度、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5、时间节点:
2007年12月,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本系统实施方案,确定指导人员,并做好技术准备工作。
2007年12月下旬至2008年4月上旬,区教育信息网开设“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专栏,完成信息发布和管理系统的建立。
2008年4月上旬起,在全区基础教育机构中实施,各单位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确定具体工作人员(请各中小学于4月15日以前将方案和工作人员联系表报教育局办公室,电话:56841182,传真:56842072,电子邮件:900100@)。
2008年4月中旬起,区教育信息中心组织开展学校工作人员培训。
附件:1.上海市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网上专栏页面规范
2.上海市基础教育机构《公开信息目录》分类设置参照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