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 第五章 再保险2010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400
400 300 1600
2300
0 400000 1600000
2000000
0 50% 80%
0 800
0 300
4000 8000
6400 9000
3200 6400
4000 6700
自留部分
Leabharlann Baidu
流出或溢出的部分
现组织一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溢额分保
(二)溢额再保险
是由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协议,对每个 危险单位确定一个由保险人承担的自留额, 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的部分称为溢额,分给 再保险人承担。
溢额再保险的自留额,是一个确定的量,不随 保险金额的大小变动,而成数再保险的自留额表现为 保险金额的固定百分比,随保险金额的大小而变动。
溢额再保险的三要素:
1、比例再保险
比例再保险是以保险金额为基础来确定 分出公司自留额和接受公司责任额的再保险 方式,故有金额再保险之称。
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成数再保险
是指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 按照约定的比率分给再保险人的再保险方式。
按照成数再保险方式,不论分出公司承保的每一危 险单位的保额大小,只要是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都 按双方约定的比率进行分配。这也是最简便的再保险 方式。
2、危险单位
危险单位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一次灾害事故 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 危险单位的划分关键要和每次事故最大可能 损失范围的估计联系起来考虑,而并不是和保单 份数相等同。 危险单位的划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3、自留额和分保额
对于每一危险单位或一系列危险单位 的保险责任,分保双方通过合同按照一定 的计算基础对其进行分配。 分出公司根据偿付能力所确定承担的 责任限额称为自留额或自负责任额;经过 分保由接受公司所承担的责任限额称为分 保额。
1、主体不同。
原保险主体一方是保险人,另一方是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再保险主体 都是保险人;
2、保险标的不同。
原保险中的保险标的既可以是财产、利益、责任、信用,也可以 是人的生命与身体;再保险中的保险标的只是原保险人对被保险 人承保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
3、保险性质不同。
原保险合同中的财产合同属于经济补偿性质,人身保险合同属于 经济给付性质;再保险合同全部属于经济补偿性质,在保险人对 于原保险人所支付的赔款或保险金给与一定补偿。
(二)
再保险与共同保险的区别 共同保险是由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人联合直接承保 同一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风险责任而总保险金 额不超过保险标的可保价值的保险。
主要区别: 1风险分散方式而言,共同保险是风险的第一次分散;
再保险是第二次分散 2风险分散方向而言,共同保险是横向分散,而再保险 是纵向分散。 3法律关系而言,共同保险中投保人与各共同并列的保 险公司是直接关系,而再保险中,投保人仅与一个保 险人有直接关系。
比例再保险
成数再保险 溢额再保险 混合再保险
按责任限制分类
非比例再保险
临时再保险
超额赔款再保险 超额赔付率再保险
按安排方式分类
合同再保险 预约再保险
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
1、比例再保险 (1)成数再保险 (2)溢额再保险 2、非比例再保险 (1)险位超赔再保险 (2)事故超赔再保险 (3)赔付率超赔再保险
由于成数再保险对每一危险单位都按一定的 比率分配责任,所以在遇有巨额风险责任时,原 保险人和再保险人承担的责任仍然很大。
举例说明:
船 名 A B 总额100% 保险金额 200 400 保费 2 4 赔款 0 10
成数分保计算表
自留额20% 自留额 40 80 保费 0.4 0.8 自负赔款 0 2 分保额 160 320
溢额的层次
由于承保业务的保额增加,或由于业务的发
展,有时需要设置不同层次的溢额,依次为 第一溢额,第二溢额等。当第一溢额的分保 限额不能满足分出公司的业务需要时,则可 以组织第二甚至第三溢额,作为第一溢额的 补充。 各层次的溢额可以用流水作比喻。
假设某溢额分保合同的自留额为40万元,现有三笔 业务,溢额分保责任、保费与赔款分担结果如下表。 溢额分保计算表
第五章 再保险
一、再保险的概念 二、再保险的分类
一、基本概念
1、再保险
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 过签订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 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
原保险人也称为分出公司,而接受业务的公司 称为再保险人,或分入公司。
再保险、原保险、共同保险的区别
(一)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区别
三要素是指危险单位、自留额和线数。
线数:溢额再保险关系成立与否,主要看保险金额 是否超过自留额,超过自留额的部分就由溢额再保 险吸收承受。但并不是无限制,而是以自留额的一 定的倍数为限度。这种自留额的一定倍数,称为线数。 溢额再保险的比例关系随着承保金额的大小而变动, 这是与成数再保险的比例固定不变所不同的。
总额100% 业务次 序 保险金额 保费 赔款 自留部分 保险金额 保费 赔款 保险金额 单位:元 分出部分 比例 保费 赔款
第一笔 第二笔 第三笔
总计
400000 800000 2000000
3200000
800 1600
400 600
400000 400000 400000
1200000
800 800 800
保险法中有关“再保险”的规定
102条:“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 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 总和的四倍。”
103条:“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 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 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超过 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二、再保险的分类
单位:万元 分出80% 分保费 1.6 3.2 摊回赔款 0 8
C
D
600
800
6
8
20
0
120
160
1.2
1.6
4
0
480
640
4.8
6.4
16
0
E
总 计
1000
3000
10
30
0
30
200
600
2
6
0
6
800
2400
8
24
0
24
特点:
1、合同双方的利益一致。 2、手续简化,节省人力和费用。 3、缺乏弹性。 4、不能均衡风险责任。 即时没有损失,也要分出保费。 成数再保险的特点,决定了它的运用范围, 一般来说,资金雄厚、历史悠久的保险公司较少 采用成数再保险,多运用于新的公司、险种和特 种业务方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