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平时督查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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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政务督查考核工作试行办法
根据《机关干部重点工作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和《督查工作办法》的要求,为加强2012年度绩效考评工作落实过程的管理,强化平时督查,客观公正地评价各部门工作绩效,提高工作效率,推进重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督查目的
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跟踪督查问效,及时而全面地了解和摸清绩效考评各项指标工作的落实进度、质量和实际成效,查找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的方法与对策,改进作风,创新工作,全力确保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积极发挥绩效考评的导向、激励和制约作用。
二、督查对象及内容
(一)督查对象:办属各部门、驻办派出机构
(二)督查内容
1、年初下达的年度任务在规定时间节点内推进落实的情况;
2、部门报送的各项工作在规定时间节点内推进落实的情况;
3、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交办的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4、工作制度、工作纪律执行的情况;
5、其他需要督办的工作。
三、督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突出重点、务求时效”的原则。考核领导组对督察小组工作进行综合督导。
四、督查工作实行联动机制。对单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了解掌握工作完成情况。督察组要将平时督查结果记录在案,并及时反馈各相关部门,以改进工作,督促落实。
五、绩效考评督查程序
(一)督查小组在督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按工作人员相关制度执行。督查小组根据督查情况形成督查报告,反馈给各部门并报考核领导小组。
(二)各部门每月2号前将月工作目标计划经分管审核签字后上报督察组,每周五上午前报送周工作进度及下周工作安排,每月29日前对照工作目标计划自查,并将自查报告经分管审核签字后报督察组。
(三)量化考核
1、量化考核的总分值为10分。其中:政务目标任务分值6分,共性目标任务分值4分。
2、督查组成员根据督查情况及部门自查报告,对部门工作量化打分。
3、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对部门政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点评打分,考核领导小组副组长对共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量化打分。
4、督察组分数权重为30%,考核领导小组分数权重为70%。
5、加分项在量化考核总分值外另算。
6、以月为基本考核周期兑现奖惩。
二0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对东城整体工作有创新性的意见并被采纳的,经考核组会议研究加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