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实现学生的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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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实现学生的主体地位
张熊飞
我们所说的学生的主体地位,到底指什么呢?
一、学生的职能
(一)同化理论的启示
现代脑生理学和心理学研究表明:人脑的神经细胞(神经元)中有一部分专门进行信息贮存,使人脑具有信息贮存(记忆)的功能。婴儿还在娘胎时,已通过母体接受外界信息。刚出生时,大脑的信息贮存已不是一片空白。接着,一系列的声音、图象等认知信息和情意信息,不断地输入,并逐步地贮存于左右半脑的不同功能区域。最初只是零碎的、联系不紧密的信息片段,随着年龄的增长,那些零散的信息彼此联系起来,形成不同的信息网络,即人类认识客观事物后,在主观上形成的一种包含认知信息和情意信息的结构,心理学通常把它称为认知结构。
此后,儿童进入学校,学习科学知识、接触外界事物时,新的客观事物的信息输入原有认知结构后,就出现了两种情况:当客观事物与主观结构相符合,而丰富充实了原有结构,使客观纳入主观,谓之同化;当主客观不符合,同化不了时,就要修正原有结构,使主观与客观相符合,谓之顺应。于是,结构本身因而得到改造、丰富,形成一种新的认知结构,使之与外界客观事物取得新的平衡。然后,再去同化、顺应新的事物。如此循环往复,以至无穷,从而使人的认知结构不断地容纳更多的真理。这就是人的认知结构的形成过程。
这种认知发生、发展,不断形成新的认知结构的理论,在认知心理学中称为同化理论,形成的过程则用“S —(AT)—R”公式表示。如下图所示。
图1 同化理论
由以上阐述可以看出:认知结构与知识结构并非一回事,知识结构是人类认识世界的已有成果,是已经客观存在的东西,它对每个学生来说,都是一样的。而认知结构则是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逐步建构而形成的。由于各方面原因,对学生个体来说,有的最终使二者一致,有的则有不同程度的差别,表现出学习效果的好坏不同。教学过程实际上是使二者逐步相互协调的过程,或者说,在不同学习阶段的学习内容的有效范围内,尽可能地使学生的头脑建构出与知识结构相符合的认知结构,并逐步地使这些认知结构建立起内部和外部的联系,形成一个更加丰富的具有亲身体验的整体认知结构。同时,我们所说的认知结构,不仅仅是指头脑中的知识结构,而且指头脑中完整的“知识—认知—情意”结构,因为人的心理过程是一个和谐统一体,此三者往往形影相随,难以单独存在。缺少了哪一方面,人的认知结构就是残缺的、不完整的。
可见,人的每一个认识活动,实际上是一种认知结构不断形成、完善、丰富的建构过程。任何不经过主体本身的同化或顺应而形成的新认知结构,都是不牢固的。
让我们以自然科学的例子来加以说明。学生在小学的科学课程中学到了一些自然现象、自然知识,在头脑中形成一些零散的萌芽状态的结构。比较系统地然而又初步地学习初中自然科学时,这些结构就明朗化地形成了。当学习高中自然科学时,由于教材的安排是初、高中各成体系,且螺旋式上升,于是原来结构中有的获得同化,有的获得顺应。譬如电流的基本规律,学习初中物理时,通过实验,认识了电路、电流等;初步理解了电流强度、电阻、电压等概念;总结出了三者的定量关系——部分电路欧姆定律;……从而形成了一定的认知结构。到了高中,首先从微观上阐述了上述知识,系统化、深刻化了认知结构。在此基础上,新
引入了电源电动势的概念,总结出了全电路欧姆定律;……这一过程,关于电流的基本规律的结构,经过不断地同化,把客观纳入主观,而逐渐丰满、完整了,形成了新的认知结构,达到了新的高一级的平衡。然而,关于电压的概念,初中是以水压比喻,浅显地让学生理解的,显然,这与电压,即电势差的物理实质是不符合的,于是需要修正,而从电场及其性质出发,建立起新的结构,使主观顺应客观。至于物理光学、原子物理学部分,更需要重新构建新的认知结构,从而使主观与客观达到新的平衡。
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教学就其本质而言,就是教师运用自己头脑中的认知结构,在与学生一起开发、创造课程的过程中,启发诱导学生通过体验性、探究性学习,把课程的知识结构、认知因素、情意因素内化为学生头脑中的认知结构,进而促进学生获得不断发展的过程。因而,教学过程,从认识论来看,是学生通过亲身体验和主动探究的认识过程;从个性心理来看,是学生逐步获得全面发展的过程;而从信息科学来看,则是有目的、有控制的信息传输过程,学生感知、理解、记忆和运用教学内容的过程,就是接收、处理、储存和输出教学信息的过程。因此,学生在教学中掌握人类智慧的结晶,不仅要继承关于客观世界的规律性认识,而且要通过体验和探究消化这些规律性认识,进而发展自身的能力和品德。这一切,都离不开学生的主体因素,只有真正实现学生的主体性,才能促使自身的认知结构通过同化或顺应而不断地形成、丰满。
(二)学生是发展的主体
我们所说的学生的主体地位,就是把学生作为接收和加工信息的主体,认识客观规律的主体,不断完善自我并获得发展的主体。外界可以为学生的体验、探究活动创造条件,但绝对无法代替。因此,在教学系统中,以认识客观世界的规律性,最终获得自身全面发展为目标,而在教师启发诱导下进行学习的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的承担者,处于教学系统的主体地位,实现主体性;这样的承担者,就是学生。一句话:学生是通过学习,认识客观世界而获得发展的主体。认识完全是为了获得发展。因此,学生是发展的主体,即所谓“培育人才”,这才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这才是学生主体地位的实质内涵。简而言之,学生为主体。这就是学生的职能;既是学生的权利,更是学生的义务。
因此,实现学生的主体地位是进行学科课程教学的出发点、依据和最终归宿,是学科课程教学过程中实施素质教育的核心。
所谓人的主体性是指人作为对象化活动的主体,在社会实践生活中具有的本质属性,是人对自我的理性认识与合理把握,是对现实存在的自觉超越与积极创新。
主体性的发展既是人的各种素质提高的重要基础,也是人的全面发展的最高目标。
主体性发展水平一方面表现为主体意识,即人对主体性的自我意识;另一方面表现为主体能力,即人实现主体性的能力。
由此可见,主体性教学,就是以培养、涵养和发展学生主体性为宗旨的教学活动。
这是符合古今中外所有优秀教学理念的,更是当代世界教育改革的总趋势。这应该是学生在教学系统中的根本职能:通过认识客观世界的规律而获得全面发展的主体。这正是学生主体地位的基本内涵。
实现学生的主体地位,就是使学生成为具有主体性的人。具有主体性的人是自尊、自信、自强、自律、自立的人。这种人敢为天下先,胸襟开阔,心存大志,思维活跃,积极进取,具有正视现实的勇气和面向未来的目光,乐于接受和探索新经验、新事物,敢想、敢说、敢干,充满崇高理想,具有创新开拓的精神、独立自主的见解,从不保守僵化;具有独立的人格,自重、自省、自警、自励,集中华民族优秀美德于一身,把自我完善与爱国敬业最完美地统一起来,坚忍不拔,振奋拼搏,对社会有高度的责任感,“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温、良、恭、俭、让”;具有现代法律意识和理性精神,认认真真地修身,堂堂正正地做人,天地正气,傲然而立;他永远置身于人民群众之中,与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具有宽容的胸怀,善于理解,平等待人,能清醒地认识到人生的价值,是在为社会奉献中得到实现,因而能够不断地以人类创造的文明完善个人;视野开阔,多才多艺,注重信息和知识的更新,珍惜时间,强调效率,充分地在自己的专业领域施展才华,作出贡献;具有健康的心理和生理,能够承担献身精神的需要,为事业终生奋斗。归结为一句话,那就是:促使学生成为具有“志远、德高、才智、健康”素质的人。
二、学生主体地位的基本特征
学生的主体地位是进行学科课程教学的出发点、依据和最终归宿。其具备以下四种基本特征:
(一)能动性
能动性是指学生主体具有主观能动性,具备自我发展的内在需求,能够主动地、自觉地、积极地认识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