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消费税(新)--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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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销售金银首饰以及非金银首饰的单位, 应当划分不同的销售额,凡是划分不清楚的,一 律从高计算。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照金银首 饰征收。 (2)金银首饰组成套装的,连同包装物一起销售 的,全部销售额一律按照金银首饰进行征税。 (3)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按销售同类金银首饰 的售价确定计税依据,没有同类产品的按照组价。 (4)纳税人以旧换新的方式销售金银首饰的,按 照实际收到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消费 税。
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①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a.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b.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②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 行政事业性收费: a.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 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 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b.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 据; c.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三)从价从量符合征税 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为符合征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从价定律+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四)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1)卷烟从价定律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调拨价 格或核定价格。 (2)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 产品,按照对外销售价格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 税。 (3)纳税人进行“换、抵、投”时,按照纳税人 销售同类应税产品的最高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4)销售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 应当分别核算销售额,按照不同税率进行核算消 费税;为分别核算的,应当“从高原则”
二、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 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 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 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具体包括: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进口 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 品的单位和个人,零售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2.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用于其他方面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纳税 人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 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 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 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
3.组成计税价格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一,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 算纳税。 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纳税人当月销 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 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 均计算。但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并无 正当理由的;无销售价格的。
① 购 材 料涉 及 增 值税 进 项 税 加工及提货时 ② 支 付 加工 费 涉 及增 值 税 涉及税种 进项税 ③ 视 同 自产 消 费 品应 缴 消 费税 消费税纳 税环节 代收代缴后 消费税的相 关处理
提货时受托方代收代缴 交货时代收代缴委托 ( 受 托 方为 个 人 、 个 体 的 方消费税款 除外) ① 直 接 出售 的 不 再纳 消 费 税 及时解缴税款,否则 ② 连 续 加工 后 销 售的 在 出 按征管法规定惩处 厂环节缴纳消费税
(二)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算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 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 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 ÷(l-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 税率)÷(1-比例税率) 其中“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 如果加工合同上未如实注明材料成本的,受托方所在地主管 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材料成本。 “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 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但不包括随加工 费收取的销项税,这样组成的价格才是不含增值税但含消费 税的价格。
成本,是指应税消费品的产品生产成本。 利润,是指根据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 率计算的利润。应税消费品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 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4.应纳消费品的全国平均税率 见教材91页。 见教材例题3-4.
(三)白酒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新增) 首先理清白酒价格关系: 白酒生产企业(价格A) 白酒销售 企业(价格B) A与B 差异不能过大 如果A<70%B,则A为不正常价格,需要核 定最低计税价格。 如果A≥70%B,则AB差价小,A为正常价格, 不需要核定最低计税价格 【提示】酒类产品消费税有最低计税价格规定, 增值税没有最低计税价格的规定。
【例题· 计算题】某高尔夫球具厂接受某俱乐部委 托加工一批高尔夫球具,俱乐部提供主要材料不 含税成本8000元,球具厂收取含税加工费和代垫 辅料费2808元,球具厂没有同类球具的销售价格, 消费税税率10%,计算组成计税价格。
【答案及解析】 组成计税价格=[8000+2808÷(1+17%)]÷ (1-10%)=11555.56(元)。
【例题· 单选题】委托加工的特点是( )。 A.委托方提供原料或主要材料,受托方代垫辅助材 料并收取加工费 B.委托方支付加工费,受托方提供原料或主要材料 C.委托方支付加工费,受托方以委托方的名义购买 原料或主要材料 D.委托方支付加工费,受托方购买原料或主要材料 再卖给委托方进行加工
第一节 征税范围及纳税人
一、征税范围
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 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 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包括生产应税产品、委托加工应税产品、 进口应税产品、零售应税产品。
(一)生产应税消费品 (1)消费税单一环节征收。 (2)换、抵、投、偿还债务,用于继续生 产应税消费品以外的其他方面都得纳税。
二、生产销售环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 额的计算: 1.从价计征。2.从量计征。3.复合计征。 见教材例题3-1至3-3.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纳税额的计算 1.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 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是指作为生 产最终应税消费品的直接材料并构成最终产品 实体的应税消费品。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1+增值税税率或者征收率)
2.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 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 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 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 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 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卷烟的问题分成三个层次理解: 1.如果是卷烟厂将生产出的卷烟批发给烟草批发 企业,那么烟厂只要交一箱150的定额税及56%或 36%从价消费税。 2、如果烟草(批发)销售企业将从烟厂购买的卷 烟又销售给零售单位,那么烟草(批发)销售企 业,要再征一道5%的从价税。 3、如果烟草(批发)销售企业又将卷烟销售给了 其他的烟草(批发)销售企业,则不用征税。
第三章 消费税
第一节 征税范围及纳税人 第二节 税目与税率 第三节 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四节 征收管理
罗尔斯· 罗伊斯汽车的标志图案采用两个“R” 重叠在一起,象征着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体现了两人融洽及和谐的关系。
而著名的飞天女神标志则是源于一个美丽的爱情故事! “飞天女神”标志 这个车标的设计者是英国画家兼雕刻家查尔 斯· 赛克斯。20世纪初,经朋友蒙塔古介绍,赛克斯负责为劳斯莱 斯设计一尊雕塑车标。当时,已婚的蒙塔古疯狂地爱着他的女秘书桑 顿,恳请赛克斯以桑顿为原型设计车标。所以,赛克斯的最初设计中, 雕像是一尊披着长袍的女人将手指放在嘴唇上,象征着蒙塔古与桑顿 之间不能说的秘密情史。这个恋爱故事历经重重磨难,桑顿身份地位 曾是脱衣舞女郎,所以两人根本无法在一起生活,在得到家庭与蒙塔 古妻子的谅解后,两人最终可以走到一起,不幸的是,后来桑顿在一 次乘船旅行中不幸遭遇德军水雷,永远沉入了冰冷的大海。后来,他 们这段美好的爱情又略带凄惨故事就保留在了这个车标上,罗-罗二 人也是蒙塔古的好友,他们得知这件事之后非常感动。后来,他们邀 请赛克斯又把它改为双手如羽翼般向后伸展的形象,也就是今天的 “飞天女神”。1911年,它正式成为劳斯莱斯车的车标。从此,劳斯 莱斯的飞天女神车标更是美丽的爱情象征了! “双R”标志 查 理· 史蒂华· 特罗尔斯(Charles Stewartrolls Rolles)和亨利· 罗伊斯(Henry Royce)第一次握手距今已整整100年,根据两人于1904年签订的协议, 罗伊斯先生负责造车,而罗尔斯先生则负责卖 。
3.包装物押金问题 包装物连同销售的,均应计入计税价格里 面。 未连同销售的,单独记账,则不计入应税 价格里面,如果逾期未退还,或者超过12 个月仍未退还的,则计入应税消费品的计 税价格里面。 4.以外汇结算的,人民币的汇率采用结算 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价。纳税人采 用何种税率,1年之内不能变化。
如果当月无销售或者当月未完结,应按照同 类消费品上月或者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第二,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 税率)÷(1-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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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 单选题】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4月 接受某烟厂委托加工烟丝,甲企业自行提供烟叶的成本为 35000元,代垫辅助材料2000元,发生加工支出4000元; 甲企业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40元。下列正确的是 ( )。(成本利润率5%) A.甲企业应纳增值税360元,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8450元 B.甲企业应纳增值税1020元,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7571.43元 C.甲企业应纳增值税680元,应纳消费税18450元 D.甲企业应纳增值税10115元,应纳消费税18450元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特点和基 本计税规则 【重点归纳】委托加工的委托方与受托 方之间关系见下表:
委托方 委托加工关 系的条件 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
受托方 收加工费和代垫辅料 ①买辅料涉及增值税 进项税 ②收取加工费和代垫 辅料费涉及增值税销 项税
第二节 税目与税率
见教材81页。
第三节 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一)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1.销售额的计算 销售额不包括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如果 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含有增值税税款, 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 销售额。其换算公式为:
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 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 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人销售额征税。 (注:啤酒、黄酒的包装物押金计算消费 税的时候由于是从量定额税,所以应纳税 额与押金是否计入销售额无关。)
(二)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销售数量的确定:纳税人生产、加工和进 口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具体表现为: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 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的应税 数量。 (4)进口应税消费品----海关核定进口数 量。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1)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 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 (2)收回的产品直接对外销售,不交消费 税。 (3)收回的产品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加 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可以扣除。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海关负责征收消费税。 (四)零售环节 金银首饰有生产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 收。 金银首饰: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 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税率:5%。 计税依据: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