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议会制度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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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议会的地位与结构
发达国家各政体中 ,法国议 会的地位最为低下 。 在法国的双层政体下 ,总统 独处第一层 ,至高无上 ; 其 他国家机关共处第二层; 在 这第二层中 , 政府位居第 一 ,议会次之 ,宪法委员会 和司法机关再次之。 法国国家机构中 ,总统构成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 议会 不仅失去了她曾拥有的至 高无上的地位 ,而被排挤到 第二层,就是在第二层中,议 会也不再是领衔者。
法国议会的权力
立法权
• 宪法规定“法律均由议会通过”,但同时又限制了议会的立 法范围。政府总理有立法创意权,总统对法案有复决权,还 可以直接绕过议会直接提交公民投票公决。议会很难独立立 法。 • 议会的财政权也很有限。预算案由政府负责编制,议会只有 对财政法案的表决权。政府提出的预算案,如国民议会在 40天内不通过,政府可直接提交参议院,要求在154天内 通过,如仍不能通过,70天后自动生效。 • 一是对政府提出质询。议会例会期间,每周可有一次(每周 三下午)由议员向政府提出质询,政府需作出答复。二是投 不信任票,即弹劾权。但从 1958 年到 1979 年 21 年中, 议会提出的 24 次不信任案, 只有 1 次被通过。
英国议会的权力
一、上院的主要权力:对财政法案的讨论、在立法程序中对法案 的一年延搁否决权;审判弹劾案;行使国家最高司法权。 二、下院职权主要是立法、财政和监督政府这三种权力。 (一)立法权包括提出重要法案;先行讨论、通过法案;提出质 询等。 (二)财政法案只能由下院提出和通过,上院只有讨论和提出建 议之权。 (三)议会作为最高的权力机关, 有权监督政府。监督权包括质 询权、倒阁权和调查权等。 议会是英国最高权力机关,奉行“无条件的议会至上”。 英国中央的一切宪政权力皆由选民赋予了议会,然后议会再将行 政权授予政府,将司法权授予法院,而自己直接行使立法权。议 会集三权于一身,高于政府和法院。它通过掌握立法权来体现自 己的地位,同时也是借助于立法来实现对政府和法院的约束。
法国议会 The French parliament 半总统共和制
法国议会的起源和发展
• 14世纪初,国王腓力四世为了同罗马天主教廷抗争,召开了由僧侣、 封建主、骑士和市民代表参加的等级代表会议。 • 1789年,为了缓和当时出现的农业、财政和政治危机,国王路易十 六不得不重开被废弃了175年的三级会议。 • 1789年6月17日,第三等级的代表宣布三级会议为国民议会,僧侣 和贵族中的自由派人士也加入了国民议会,宣告了法国现代议会制度 的开端。 • 1789年法国大革命爆发。 • 1789年8夜26日,通过了著名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1791年制 定了法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建立了作为最高立法机关的一院制 议会。 • 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正式规定议会实行两院制。 • 第四共和国时期(1946—1958年),法国议会的权力达到巅峰。议 会拥有选举总统、决定政府组成、任免总理和批准政府施政纲领等权 力。 • 第五共和国(1958年至今)宪法制定者吸取了以前的经验教训,有 意识地对第五共和国议会的权力、地位和作用进行了限制,权力中心 逐渐由议会转移到总统,法国遂成为一个半总统半议会制的共和制国 家。
议会的功能
一、议会在国家政体中的地位(蒋劲松) 无条件的议会至上、有限制的议会至上、否定议会至上 二、议会在国家政治活动中的功能(蒋劲松) (一)为选民办事是各国议会的基本职能之一,其作用是反 映民意,发挥议会对社会矛盾的整合职能和政治凝聚力。 (二)充当国家论坛是议会另一职能,即由代议机关扮演对 时事国计的制度性辩论场。其作用是增加决策的科学性和 民主性,促使政府及时感知社会动静并做出灵敏反应。 三、议会的权力 (一)立法权; (二)财政权; (三)监督权,质询权、倒阁权和调查权等; (四)人事权; (五)其他权力,如司法权、特别行政权、批准条约权等;
英国议会
君主
上院(贵族院) House of Lords
下院(平民院) House of Commons
英国议会的结构
君主
• 名义上的国家元首,英王徒具有行使法律上的权力的虚名,没 有实际行使政治统治的权力。 • 为议会和内阁事务和决策提供咨询。 • 上院的议员不是选举产生的,由王室后裔、神职人员、世袭贵 族、终身贵族、苏格兰贵族、爱尔兰贵族、离任首相组成,无 任期限制。上院人数大体在 1000 人左右。 • 主要权力:对财政法的讨论权、对法案的一年延搁否决权、最 高司法权等。
欧洲代议制机制的传统与渊源;
代议机构
“社会的多元性最初导致了等级、议会和 其他代表贵族、教士、商人和其他利益集 团的机构。这些机构提供了在现代化过程 中演变为现代民主体制的代议制形式。”
社会不同集团利 益的代表沟通妥 协的机构
中央的代议机构、 地方的城市自治 运动互为补充
英国的议会、
法国的三级会议 制度
欧洲政治与外交
欧洲国家的议会制度
parliamentarism
公共外交与文化传播 马维康 王昊 马飞麟 王晓昆
议会制度的定义
狭义:议会制,政体的一种,资本主义国家政权的一 种组织形式
• 议会制,也称议会民主制或内阁制,具有行政和立 法互相依存特性的政府体制,通常有个空衔的国家 元首,而行政实权却赋予内阁,内阁由议员组成, 他们各自地和集体地对议会负责。
• 从1343年开始,议会逐渐由 内部的两种代表不同阶级的势 力,发展成了两院:贵族院和 平民垸。 • 从15世纪开始,议会职能由征 税转为立法;议员也从作为纳 税者的代表转为监督政府的选 民代表。 • 17世纪40年代,英国资产阶 级革命,导致克伦威尔专政。 • 1660年,王朝复辟,查理二 世重新执政。 • 1688年,“光荣革命”。 • 1689年,英国议会通过《权 力法案》,1701年,通过 《王位继承法》,从而使议会 在形式上成为英国唯一的立法 机关。
法国议会
参议院
国民议会
法国议会的结构
在法国议会史上,多采用两院制,两院相互牵制,又互为补 充,实现孟德斯鸠的均衡理论。 第五共和国时期: 参议院与国民议会 法国参议院有大约 1050 官员, 国民议院大约有 1200名官员。 国民议会议员由直接普选产生,任期5年;参议院议员由选举团间 接选举产生,任期9年,每3年改选1/3。 议会两院拥有立法、监督政府、审批国家预算等项权力,但 其权力受到总统和政府的制约。在一部法案生效前两个议院必须 批准。政府决定哪个议院首先批准该法案。两院更多的是协力关 系。假如两院无法达成共识的话政府可以设立一个调解委员会。 国民议会的权力大于参议院。财政法案只能由国民议会提出。 在两院对法案的审议发生意见分歧时,国民议会有权最后裁决。 国民议会还拥有对政府的弹劾权。参议院更多起到的是代表地方 和顾问的作用。
英国议会的地位与结构
英国奉行彻底的议会至 上。这一信条有两重含 义。 其一 : 法制含义 ,即惟议 会有权制定 、 修正和废 除法律, 议会的立法权不 受限制, 甚至不受宪法限 制。 其二 : 政体含义 ,即议会 高于政府和法院 ; 政府和 法院必须服从和执行议 会立法, 而不得对抗议会, 不得否定议会立法。
法国议会的内部组织
议长
委员会
执行局
党团
法国议会的内部组织
• 议长:法国议长分为国民议会议长和参议院议长。国民议会议长任期 五年,参议院议长任期三年。总统解散议会、或行使紧急命令权均须 征求两院议长的意见。参议院议长在议会内的职权与国民议会议长相 去无几,不同在于:在总统因故缺席时,参议院议长得代行总统职务。 • 执行局:两院均设有执行局。执行局享有所有控制议会程序以及组织 和指导议会的各项日常事务所必要的权力。国民议会执行局由22名成 员组成,包括国民议会议长,6个副议长,3个总务主任和 12位书记。 参议院执行局由16 名成员组成,包括参议长,4个副议长,3个总务 主任和8位书记。每三年选举一次。 • 党团:国民议会党团构成:人民运动联盟党,社会、激进、公民和各 左派党团,民主与共和左派,另有8名独立议员。参议院党团构成: 人民运动联盟党团,社会党党团、中间联盟党团、共产党、共和、公 民和左派参议员党团、民主和欧洲社会联盟党团,另有7名独立议员。 • 委员会:1、宪法、立法和共和国总行政委员会;2、财经和计划委员 会;3、文化、家庭和社会事务委员会;4、生产和贸易委员会;5、 外交委员会;6、国防和武装力量委员会。
广义:代议制,西方主要政治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 • 议会制度是通过选举,选出居民利益代表,参与国 家决策和监督行政的政治制度。作为西方主要政治 制度(议会制度、政党制度、选举制度、文官制度 等)之一,是代议制(间接民主)的具体实践形式, 是西方民主制的核心和主要标志。
欧洲代议制机制的传统与渊源
塞缪尔 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 西方文明的要素:社会多元主义与代议机构 (一)社会多元主义: 协会的多元性:修道院、修士会、行会 阶级的多元性:君主、贵族、农民、手工业者、商人 于中国不同,不是基于血缘和婚姻关系的,与家族关系不大, 一般由于共同信仰、地缘和业缘而形成。 各种社会群体同时存在、互有交集,形成一定均势; 与非西方社会往往君主处于绝对权威不同,西欧社会尤其是 宗教、贵族以及后来商人的力量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王权;
延续近千年的代 议制传统
议会制度的研究角度
结构和功能
共时和历时 制度与国别
议会的结构
一、宏观结构: 一院制或两院制;两院制是否平衡; 二、该国议会的内部组成要素: (1)议会的领导机构,个人性质(议长)/集体性质 (主席团); (2)议会的服务和咨询机构,如办公厅、秘书长等; (3)议会的主体:议员,议员的选举制度、资格、 权利责任和任期等; (4)议会中的委员会; (5)议会中的党派; (三、其他规定:议会召开的时间、会议和议事规则、 议员的薪金和待遇等。)
பைடு நூலகம்
英 国 议 会
THE PARLIAMENT OF UNITED KINGDOM 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英国议会的起源 和发展
英国现代议会的真正形成是17世 纪40年代资产阶级革命的结果。 • 1215年,签订《自有大宪章》 时,成立的25人委员会,被 认为是英国议会的开端。 • 1265年,“孟福尔议会”的 召开,通常被作为是英国现代 议会制度诞生的重要标志。 • 1295年,英王爱德华一世为 筹集战费,再次召集国会,此 后议会经常召开。 • 1297年,议会获得了批准赋 税的权力,14世纪,议会又 获得了立法权。
财政权
监督权
德国议会 German Parliament 议会共和制
德国议会起源与发展
一、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帝国立法机关由联邦议会和帝 国议会组成。 二、1919年的“魏玛宪法”,规定是国家的立法机关,实行 两院制,下院的基本功能是制定法律,国会上院在立法方面 拥有较多的权力。 三、1933年希特勒上台后魏玛宪法确立的宪政体制遭到全面 摧毁。国会在纳粹党的控制下,立法权名存实亡。 四、1949年,根据德意志联邦基本法,联邦德国公民选举产 生了最高立法机构——国会。国会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 组成。1950年,根据民主德国宪法,东德经过普选产生了第 一届人民议院。 五、1990年两德合并后,对原《基本法》进行了修改。修改 后的《基本法》规定德国实行联邦与各州的分权体制,给予 各州较多的自治权力;吸取魏玛宪法的教训,削弱总统权力, 把实权总统变为虚位元首。
• 由议长、议员、各个专门委员会组成,议员由直接普选产生, 主要分为执政党与反对党,下议院大约 650 人。 • 职权:国民代议、立法、行政审查、政府组建、政治批评与辩 论等。
上院
下院
下院内部组织
一、领导机构:设议长一人、副议长两人,由议员选举产生; 议长由执政党议员担任,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议长必须保持完全中立和公正,主持下院会议进程,但不能 在辩论时发表言论,也不参加表决投票。 副议长主要职责是在议长缺席期间代理议长职位,同时是 议会行为与方式委员会主席,主持议会有关预算的辩论。 二、委员会:常设委员会、全院委员会、特别委员会和联合 委员会。 三、服务机构:办公厅、秘书处、图书馆等部门。 四、党派:从革命时期的“托利党”和“辉格党”,19世纪 30年代演变为“保守党”和“自由党”。进入20世纪后, 自由党衰落,工党和保守党成为议会两大党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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