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现场监督公证

浅谈现场监督公证
浅谈现场监督公证

浅谈现场监督公证

“公证”是公正、是铁证、是信赖。现代汉语词典解释“公正” 为:“做事公平正直,没有私心。”古文言语:“无偏无党,王道荡荡。”“若光尧眉八彩,九窍通洞,而公正无私,一言而万民齐”,昭示着为官者为百姓做事公正无私,刚正不阿。反之,背信弃义,万民唾骂。

以“真实性”和“合法性”为基本原则的公证,是一个靠信用吃饭的行为。而随着西安假彩票事件的水落石出,杨永明、孙承贵之流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省市体彩中心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作为第三方公证机构的责任我们也不能忽视,正是由于公证处和公证员的严重失职,才让不法分子钻了空子,进而引发了震惊全国的西安假彩票事件。那么,本该公正的公证工作怎么就变得不“公正”了呢?进而考虑到整个现场监督公证,如何做好现场监督公证?现场监督公证何去何从?现场监督公证,到底公证什么?在此,仅谈以下自己的看法。

一、现场监督公证成为公证行业重要业务之理论依据

1、现场监督是公证机关的重要职能。

依法证明是公证机关的基本职能,它贯穿于公证活动的始终,而现场监督应是公证机关的重要职能。它是由依法证明职能派生出来的,二者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现场监督是公证机关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申请,通过对公证对象依法进行审查和监督,确认和促使当事人正确履行法律行为,依法规范社会行为,从而保证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现场监督是以国家作证和干预的形式,对广泛的法律行为、

法律事实和法律意义的文书实行法律监督,对于合法的给予确认和证明,对于不合法的给予否认和揭露的司法活动。

2、公证不仅仅是作证,同时也是调控、监督社会行为的必要法律手段。

公证机关的现场监督职能主要表现在对社会关系及行为依法调控和制约人。法律的贯彻实施除领先人们自觉遵守外,还必须由司法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加以干预,但在未发生纠纷之前,其他部门根据自身的职能是难以提前介入的,只有公证机关才有这个方便,自行为开始就可以介入,即审查该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通过审查和现场监督,从而给予确认或否认,将这些民事、经济活动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使之健康运行以达到对社会行为与关系依法调控制约之目的。

3、现场监督公证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公证制度的客观要求。

要将公证作为计划经济以外的自由经济依法控制在国家经济的主导之下,使其有秩序的进行。这是社会经济建设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强化与完善社会主义公证制度的需求。要理顺公证机关与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见证、鉴证、公证什么情况都有,互相撞车,这就需要把公证现场监督以法律的形式专门确定下来。

4、现场监督公证在稳定社会、发展经济、规范社会行为中的作用。自恢复与重建公证制度以来,公证机关通过现场监督实践,特别在招标投标、拍卖、有奖活动、保全证据、提存等活动中有力地保护了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利益,正确地维护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在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作为现场监督公证,到底公证什么?

长期以来,现场监督公证缺乏法律依据,公证员在参与现场活动中如何进行监督,也没有相应的操作规范,除司法部于1992年颁布的《招标投标公证细则》对公证员参与招投标活动进行规范之外,其他的现场监督类公证,公证员往往因无章可循而无所适从,只能“跟着感觉走”,从而出现一些不正常的现象,如有的公证员在现场监督公证中,搞错了自己的角色,充当了活动主办者的附庸;有的公证员在重要情节上因疏忽大意,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造成不良后果;更有甚者,极个别公证员对现场监督公证缺乏足够的认识,贪图一时之利与不法分子同流合污,合伙造假。这些现象的发生,既是损害公众的利益,也破坏公证事业的整体形象和健康发展。湖北“彩球风波”刚刚平息,“西安体育彩票丑闻”再掀波澜。作为公证人,除了感到耻辱和不安外,我们要做的两件事,一是振作精神,勇往直前;二是要直面现实,亡羊补牢。笔者通过对现场监督公证证明对象的思考,谈一点现场监督公证审查监督的内容,以期能引起共鸣。

(一)现场监督公证的证明对象是有关现场监督公证的实体和程序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通常的现场监督公证主要对公司股东大会或发起人会议,创立大会以及招标投标、拍卖、抽签、开奖、评选、商品抽样、检测、投票选举活动的程序进行现场监督,并对活动给予确认、公证的活动。多数人便据此主张现场监督公证的证明对象是“活动的程序”是否符合预先设定的规则,而对于活动本身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是公证证明的对象。

如中央电视台举办的“新盖中盖杯电视歌手大赛”,公证员主要监督活动家的举办者在活动程序、操作规范、活动过程等方面,都要符合举办者向社会告知的内容,监督其做法与预定的规则是否一致。公证人员的参与主要在于保证评奖现场程序公平、公正,并不能保证结果的绝对公正,对程序以外的因素如:假设评委与选手之前存在幕后交易,公证就管不了。同样的道理,“西安宝马案”中,公证员仅应保证开奖的过程只要符合预定的规则,至于彩票的发行、承销、彩民等事项则不是公证现场监督的范围。

笔者认为,此种观点错误,现场监督公证中,现场活动的程序正是保证活动公平、公正的关键,因而程序性审查监督当然应该有主要的证明对象,同时,现场活动的实体合法性是整个活动合法有效的根本。因此,现场监督公证的证明对象应为包括活动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活动程序的真实性、合法性两个方面。其理由如下:

1、对实体和程序均进行真实性、合法性,审查监督是公证公信力的要求。

关于公证的性质定位,到目前为止,尚无定论,但其公职属性和公证文书的公信力是已经形成共识的。经过公证确认的事实,具有社会公信力,这是公证制度设计的价值目标,也是公证制度得以生存和发展的优势所在。公证的“公”,既代表公平、公正,又代表公务。《民事诉讼法》第67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条均规定了公证书的证据效力优于一般的证据,而且毋需查证。质证即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当然,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

证明的除外)。正是基于公证的法定效力和公证按照法定的程序对有关行为、事实和文书真实性和合法性的确认效力,使社会公众对公证产生信赖,公证成为社会信用的象征。因此,程序正义和实体合法均是公证制度的内在要求,缺少任何一项,都丧失公证应有的公信力。拉丁国家的公证制度,均要求公证不但要证明公证事项的真实性,而且要证明其合法性。真实、合法是公证制度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点,而英美法系国家的公证制度只认证事实的真实性,而对其是否合法则不予关注,强调的是当事人的意志自由,这一点使两大法系的公证制度泾渭分明,也正是基于此,大陆法系国家的公证文书具有很强的公信力。我国的公证制度正处于改革阶段,但从传统上和发展趋势上看,属于拉丁公证的模式。2003年3月14日,中国公证员协会已被国际拉丁公证联盟正式吸纳成为成员国,受其影响,我国的公证制度将会更加向其靠拢。除出生证书等事实行为只证明其真实性外,绝大多数的公证行为都是证明真实性、合法性。

2、对现场监督活动的实体和程序进行真实、合法性审查是此类公证本身的特点要求的。它们有着共同的特点:一是活动程序复杂,环节较多,国家又没有现成的活动规则可供操作;二是它往往涉及标的额大,极具诱惑力,使不法分子会铤而走险;三是它现场情况难以预料,涉及的法律问题多,不法分子舞弊手段高超;四是牵涉面广,一旦出现差错,在社会上容易造成负面影响,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往往成为公众关注的目标,甚至成为众矢之的。

(二)现场监督公证审查的原则是实质性审查而非形式审查。

按理说,公证一项大的活动,公证处应该从活动刚开始制定规则时即参与其中。但目前通常情况下,活动的主办方都不要求公证处参与前期工作,只申请公证处对现场过程进行监督。由于我国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公证人员只能在当事人保证承担前期工作责任的基础上,按当事人的申请去进行局限于现场的公证,谈起这个话题,公证人员都有同感,即要切实保证这些活动从头到尾的真实、公平、公正,国家应该制定法律法规,让公证介入前置。目前,仅有的规定现场公证内容的《招标投标法》,因没有做类似详细的规定,招标方往往只在开标时邀请公证人员到现场监督,而对招标前期工作以及投标情况,公证员则一无所知,万一出问题,受质疑的首先是公证员。“西安宝马案”催生出台的《开奖公证细则》规定,公证人员对开奖活动全过程要进行实质性监督。该细则第二条规定的“事前审查”,笔者认为应是实质性审查,而非程序意义上的形式审查。

现场公证事项一般都具有潜在的经济、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大影响,关系到国家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如果不贯彻实质性审查原则,则公证制度对于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将会落空。因此,现场公证的实质性审查是此类公证的必然要求。

(三)现场监督公证进行实质性审查的内容

《公证程序规则》第51条规定“公证处办理招标投标、开奖、拍卖等公证事项,承办公证员应当亲临现场,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予以审查核实。”这一规定显示,现场监督公证要求“真实”、“合法”。

在现场公证中,认清现场公证证明对象,贯彻实质审查原则和坚持整

个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合理”原则,依照法定程序及预定规则。对整个活动实施法律监督,是公证人员的职责。这个过程中要求公证人员在主体、客体、内容三个方面理清公证法律关系,逐项进行审查监督。不但要证明其操作程序合法,而且同时也要审查活动本身的真实合法性,这样才能真正起到公证应有的作用。

浅谈纪检监察人员如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现场监督

浅谈纪检监察人员如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现场监督 近年来,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都分别不同程度的参与了各类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现场监督,从实际情况看,相当一部分纪检监察人员对招投标的法律法规理解的不深不透,对纪检监察人员在参与招投标活动中如何监督?监督什么?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如何处理等不够明确。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第十一届四次全会部署的反腐倡廉各项任务,促进西安工程建设领域的科学发展和廉政建设,本人将调研、学习招投标活动中监督工作的一点心得体会供大家借鉴参考。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纪检监察人员,首先必须熟悉和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维护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原则的基础上,主要掌握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一、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主管部门是否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有无健全和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 (二)招投标行政管理人员是否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三)招标人是否认真执行告知制度,应公开招标的项目是否进行公开招标,采用邀请招标等其它招标方式是否履行有关审批手续。 (四)是否执行有关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 二、监督的程序和方法

纪检监察机关对招投标活动现场监督,主要是对招标文件制定的合法性、标底编制的保密性,开标、评标、中标程序的合法性及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等情况进行监督。 (一)对开标过程主要应对以下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1、开标程序是否合法、规范,是否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开标时间与接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是否在同一时间,开标地点是否按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3、是否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终止招标文件的接收,是否当场检查投标单位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是否公开唱标,所有应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部公开。 5、是否允许投标人当场提出异议,对提出的异议是否当场给予合法解释,仍有争议的是否提交评委会研究决定。 (二) 对评标过程主要应对以下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1、评标委员会组建和人员构成是否合法。 2、评标程序是否合法、与招标文件是否一致,评委是否客观公正地评标。 3、评委等工作人员是否遵守评标纪律,评标过程是否严格保密。 (三) 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时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1、检查项目审批程序、资金拨付等资料和文件。

第一章(现场监督的基本要求)

第一章船舶现场监督检查的基本要求和一般程序 第一节基本要求 1船舶现场监督检查的依据 1.1相关国际公约; 1.2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1.3相关强制性规定、规范、标准; 1.4相关规范性文件(包括港口特别规定)、推荐性规范和标准; 1.5港口、船舶进出港、停泊和作业的限制条件: .1港口是否允许船舶进港; .2航道和港池的通航条件、助航标志是否足以船舶航行; .3泊位的靠泊能力; .4锚地的布置、宽度、水深、底质是否足以锚泊; .5水文气象、潮汐和能见度; .6危险天气情况等。 2对船舶现场监督检查人员的要求 2.1应有两名或以上持有海事行政执法证的海事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对船员的实际操作和安全知识检查应由不少于两人组成,并至少有一名经过船员安全知识和实际操作培训的监督员,必要时可聘请专业人员参加检查。 2.2执法人员应着装整齐,检查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检查记录上应填写执法人员姓名的全称,并由本人签名; 2.3现场监督检查人员要自觉遵守码头、船舶的安全规定,并自觉遵守有关的登轮纪律。 2.4除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截停在航船舶; 2.5检查时不得危及船舶、人命和货物的安全,不应造成对环境污染,未经船方同意检查人员不得擅自操纵船舶设备,; 2.6要充分发挥专业判断,避免造成不当延误。 3船舶现场监督检查的检查方式

3.1船舶动态检查,不包括具体的船舶安全检查或港口国监督检查,而是对到港船舶和水域进行的常规检查,是动态形式的现场监督检查; 3.2 船舶现场监督检查前要根据水域、到港船舶及其载运货物的特点、船舶所进行的作业等因素,并通过船舶签证、申报等已掌握的实际情况分析确定检查目标; 3.3检查时应遵照先一般巡视检查后登轮检查的原则,结合已掌握的有关信息和一般巡视检查发现的相关问题、形成的总体印象,综合分析判断,决定是否登轮检查; 3.4 为了防止因现场监督检查造成船舶的不当延误,船舶现场监督应采取抽样检查的方法,具体检查比例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各种专项检查的要求进行;船员实际操作和安全知识日常化检查原则上结合船舶安全检查一起进行,必要时也可进行专项检查; 3.5 检查中应核实船舶进出港签证和查验、规费缴交、船舶作业审批等船舶静态管理方面的情况,发现问题后应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处理,加强与船舶进出口查验、船舶安全检查、船舶违章处罚等工作的配合与衔接; 3.6 抽样检查应覆盖的《广东海事局船舶现场监督检查记录表》规定的内容,且在该覆盖内容里的抽查率建议不应低于四分之一。 第二节一般程序 1 检查前的准备 1.1掌握辖区水文气象情况,包括危险天气、风浪、潮汐、能见度等; 1.2掌握辖区泊位情况,包括种类、位置、靠泊能力、水深条件等; 1.3了解船舶作业计划和进出港动态等(如有); 1.4了解重点跟踪船舶名单或船舶协查通报; 1.5掌握船舶申请作业的有关审批情况; 1.6 携带齐有关执法文书、记录表格、必要的检查和取证工具等。 2确定重点检查对象 2.1重点跟踪检查船舶和协查船舶;

现场监督类公证书

现场监督类公证书 ( ) 字第号 申请人:甲(基本情况) 公证事项:拍卖 证词内容 一、必备要素 1.申请人全称或姓名、申请日期及申请事项。 2.对委托人、拍卖人、拍卖师及竞买人资格的审查情况。 3.拍卖标的的基本情况及对其所有权或处分权的审查结果。 4.拍卖公告及拍卖标的的展示情况。 5.对拍卖规则内容的审查结果。 6.拍卖活动是否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或许可。 (1)与拍卖标的有关的主管部门(如文物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房地产管理部门等); (2)拍卖标的的监管机关(如海关、人民法院、破产清算小组等); (3)其他权利人(如抵押权人、拍卖标的的共有人、委托人的股东会、董事会等)。 7.承办公证机构名称、承办公证人员姓名及公证的法律依据。 8.拍卖的时间、地点及拍卖过程(含拍卖方式、竞价形式)是否符合拍卖规则。 9.拍卖结果及公证结论。应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资格是否合法,意思表示是否真实。(2)拍卖程序是否真实、合法。(3)对拍卖结果的确认。包括:买受人姓名、拍卖成交价格、成交标的物名称、成交时间等。 二、选择要素 1.申请人提供的主要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2.拍卖人对拍卖标的来源、瑕疵及相关责任的说明; - 1 -

3.如有调查取证情节,可据查证时间对查证认定的事实在公证书中逐项列出。 4.拍卖活动有见证人的,应将其民事主体资格状况连同“见证人×××、×××在场见证”字样一并在公证书中加以描述。 5.公证员认为需要认定的其他事实或情节。 6.公证生效日期。 7.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章或签名) 年月日 拍卖公证书 ( ) 字第号 申请人:甲(单位全称) (基本情况) 公证事项:拍卖 甲于年月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年月日举行的拍卖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甲向本处提交了、(证明材料名称)均真实、有效。委托人、拍卖人甲、拍卖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章的规定,竞买人、、符合《拍卖公告》的规定,委托人对拍卖标的享有合法处分权。本次拍卖活动已得到 (审批机构名称)批准。甲于年月日发布了拍卖公告,并于年月日展示了拍卖标的,拍卖规则和拍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的规定,本处公证员、于年月日在(地点)出席了拍卖现场。经审查和监督,拍卖活动中采用的,(具体拍卖方式)和(具体竞价形式)符合拍 - 2 -

保全证据公证书可以由一名公证员出证

保全证据公证书格式 ()хх字第хх号 申请人хххх(单位全称)因хххх(申请保全证据的原因及用途),向我处申请对хххх(保全标的名称)进行保全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的规定,本公证员与公员ххх于хх年х月х日在хх(地点)与鉴定勘验)ххх(性别、工作单位、职位、职称),对保全标的进行了хх、хх(鉴定、勘验、拍照),制作了鉴定(勘验)文件хх份,照片хх张,见证人хх(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住址)在场见证。 兹证明,与本证书相粘连的《хххх》、《хххх》(文件名称)为公证员、鉴定(勘验)人现场鉴定(勘验)所作,公证人员、鉴定(勘验)人、见证人的签名属实;保存于хххх(具体地点)的照片хх张为公证人员、鉴定(勘验)人现场鉴定(勘验)所拍摄,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中华人民共和国хх省хх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хххх年хх月хх日 注:此格式适用于现场保全证据。篇二:保全证据公证书 保全证据公证书 ()хх字第хх号 申请人хххх(单位全称)因хххх(申请保全证据的原因及用途),向我处申请对хххх(保全标的名称)进行保全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公证员与公员ххх于хх年х月х日在хх(地点)与鉴定勘验)ххх(性别、工作单位、职位、职称),对保全标的进行了хх、хх(鉴定、勘验、拍照),制作了鉴定(勘验)文件хх份,照片хх张,见证人хх(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住址)在场见证。 兹证明,与本证书相粘连的《хххх》、《хххх》(文件名称)为公证员、鉴定(勘验)人现场鉴定(勘验)所作,公证人员、鉴定(勘验)人、见证人的签名属实;保存于хххх(具体地点)的照片хх张为公证人员、鉴定(勘验)人现场鉴定(勘验)所拍摄,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хххх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хххх年хх月хх日 注:此格式适用于现场保全证据。篇三:简述保全证据公证与现场监督公证的异同 简述保全证据公证与现场监督公证的异同 保全证据公证是指诉讼开始前,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对与申请人的权益有关的、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采取一定的措施,先行予以收集、固定并进行保管以保持其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活动。现场监督公证主要对公司股东大会或发起人会议,创立大会以及招标投标、拍卖、抽签、开奖、评选、商品抽样、检测、投票选举活动的程序进行现场监督,并对活动给予确认,现场宣布公证结果的活动。 但是在我们实际操作中,个别同志有时可能会把保全证据公证与现场监督公证混为一谈,所以,搞清保全证据公证与现场监督公证的异同,对成为一名合格的公证执业人员来说,是很有必要的。在笔者看来,保全证据公证与现场监督公证的相同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都是运用证据理论和证据制度,搜集、审查符合申请人 需要的证据并加以固定的活动。 证据制度,又称为证据采信制度或证据法律制度,是一个国家各种法律法规中与证据相关的规定或规则的总称,是国家法律制度的组成部份。(1)证据是“真实的古事之足迹”,是

现场监督公证书

北京十大商业品牌居然之家石家庄建华店现场公证词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大家晚上好,石家庄市太行公证处根据居然之家石家庄xxx有限公司的申请,我们接受太行公证处的指派,对2012年6月24日在xxxx商场中厅举行的抽奖活动进行现场监督,根据活动规则,从3万张奔驰抽奖券中抽得中奖号码为****、姓名为****的中奖者获得型号为xxx梅赛德斯-奔驰轿车十年使用权。整个过程均在公证员的监督下进行,兹证明抽奖程序符合活动规则,抽奖结果真实有效。 石家庄市太行公证处公证员焦艳孙玉玲 2004年6月24日 1篇二:简述保全证据公证与现场监督公证的异同 简述保全证据公证与现场监督公证的异同 保全证据公证是指诉讼开始前,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对与申请人的权益有关的、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采取一定的措施,先行予以收集、固定并进行保管以保持其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活动。现场监督公证主要对公司股东大会或发起人会议,创立大会以及招标投标、拍卖、抽签、开奖、评选、商品抽样、检测、投票选举活动的程序进行现场监督,并对活动给予确认,现场宣布公证结果的活动。 但是在我们实际操作中,个别同志有时可能会把保全证据公证与现场监督公证混为一谈,所以,搞清保全证据公证与现场监督公证的异同,对成为一名合格的公证执业人员来说,是很有必要的。在笔者看来,保全证据公证与现场监督公证的相同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都是运用证据理论和证据制度,搜集、审查符合申请人 需要的证据并加以固定的活动。 证据制度,又称为证据采信制度或证据法律制度,是一个国家各种法律法规中与证据相关的规定或规则的总称,是国家法律制度的组成部份。(1)证据是“真实的古事之足迹”,是介于过去的事实与裁判者之间,使二者相连接的重要纽带,是事实审理者窥知过去事实的唯一手段。(2)证据是一种客观存在,其反映、证明事实,但不可能反映客观事实的全部发展过程,其反映的仅是该客观事实发展过程中的某一 主要部份或关键部分。 保全证据公和证现场监督公证,都是公证机构运用证据理论和证据制度,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搜集、审查符合申请人需要的证据并加以固定的活动,可以有效地防止证据的灭失,对于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公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需要,对其中的部分或者全部证据进行证明、固定。 二、事先都应当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 保全证据公证,需要审查(1)申请保全的证据来源;(2)保全证据的方式、方法有无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3)保全的证据是否与当事人的权益有利害关系;(4)参与保全证据的相关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而对于现场监督公证,应当审查(1)当事人是否具备合法身份以及进行相关活动的资格;(2)预先制定的程序、原则、方法是否合法; (3)预先制定的程序、原则、方法是否公正、合理、可行。 三、都需要公证机构派员亲临现场进行监督,由二人共同办 理 《公证程序规则》第五十二条规定:公证机构办理招标投标、拍卖、开奖等现场监督类公证,应当由二人共同办理。《公证程序规则》第五十四条规定:公证机构派员外出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由二人共同办理,承办公证员应当亲自外出办理。由此可以看出,保全证据公证与现场监督公证一样,都需要公证机构委派两名工作人员亲临现场进行公证,现场监督公

现场开奖公证 2017

现场抽奖公证 有奖活动主办单位申办开奖公证,如实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主办单位的资格证明;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或者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3)举办有奖活动的依据和有关批准文件; (4)有奖活动规则、方案和有关公告、广告; (5)奖金、奖品来源的说明材料;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中奖人申办中奖公证,如实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件; (2)中奖凭证; (3)有奖活动主办单位出具的中奖确认书; (4)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申请, 公证处在三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对采用从器具中抽取奖票确定中奖人及中奖等次的开奖活动,公证员对开奖器具和奖票的投放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提前投放奖票的,公证人员在投放结束后对开奖器具进行封存并予以监控,待开奖时启封;对依据数据电文作为计奖

基础数据的,公证人员采取有效方式对相关数据电文保全。中奖结果产生后,公证人员对公证词中涉及的中奖号码、中奖凭证、中奖人姓名即时核对。中奖人的身份证件,当即复印存档。 发现有奖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公证: (1)违反国家法律和规定的; (2)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 (3)违反向社会公布的活动规则的; (4)申请人拒绝提供有关材料的; (5)主办单位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6)主办单位阻挠公证人员依法对开奖活动实施监督的。在开奖现场,公证员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求主办单位妥善处理;无法当场解决的,主办单位应当中止开奖活动:(1)发生开奖纷争或者秩序混乱的; (2)开奖器具出现技术故障的; (3)中奖的彩票或者奖票需要核实真伪而未进行核实的;(4)中奖结果待确定的; (5)公证词中涉及的中奖人未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 上述情形解决后,开奖活动继续进行的,给予公证;主办单位拒不解决的,拒绝公证;开奖活动中止后仍然无法解决的,终止公证。 目前,现场监督类公证已成为公证处的主要业务之一,其政

浅谈监督部门的质量控制流程

浅谈总工办的质量控制流程 引言:一直以来,总工办的质安部和技术部负责着项目上的质量、安全控制工作。 自从跟进龙岗区**项目后,我们的质量、安全文明得到了主业的一致好评。 我也一直想着要以什么方式写点什么,以利于我们总工办的质量控制工作能在每个项目上有条不紊的开展。正好公司经纬内刊征稿,借这个机会跟大家分享下总工办在项目上的质量控制流程,同时也希望大家能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谢谢! 总工办的质量控制流程主要有三大步: 第一步:拟定质量控制计划; 第二步:按质量控制计划方案跟进项目; 第三步:对项目进行总结、评价。 项目施工准备阶段:由总工办相关专业工程师分别拟定各专业的质量控制计划。 项目中标后,先确定是否需要重点跟进。若项目需要跟进,质安部和技术部相关专业工程师结合施工图纸、施工进度表拟定质量控制计划。 例如:水冷中央空调安装工程的质量控制计划: 一、专业贯标活动,贯标资料涉及以下内容: 1)空调系统的安装规范和标准; 2)空调系统的质量控制要点; 3)空调系统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4)空调施工过程资料表; 5)空调工程问题案例分析; 6)水冷中央空调安装作业指导书的合理应用。 二、工程的质量控制点设置 1.工程前期的质量控制点设置 1)水系统的控制要点 a.承担管道焊接工作的焊工均必须持证上岗;

b.焊缝内部质量外观,质量必须符合规范的规定; c.管道支架必须按标准图制作安装,其固定方式和强度一定符合规范标 准图集的要求; d.管道坡度坡向正确,放气阀设置合理; e.管道与设备出口短管连接中心线应对正,不得强制连接,支吊架的设 置应合理,不得使设备承受来自管道的外应力。 2)风系统的控制要点 a.风管制作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b.风管安装轴承和标高应正确,与风道吊卡接触良好,牢固; c.空调系统各法兰连接应平行、严密、垫料均匀不突出,法兰螺栓应紧固、 螺栓方向一致; d.风口安装位置标高应正确,三个以上风口安装应整齐协调,方位一致,风 口排列在同一轴线上,风口本身无变形、无损坏、调节灵活, e.与装修面贴实无缝。 3)室内机组设备安装质量控制点: a.施工期间,已安装完的室内机应有保护措施,避免灰尘及其他施工中产生的废物污染。 b.室内机回风口与出风口一样安装软接,保证能量不损耗以及避免回风污染。 2.工程中期的质量控制点设置 1)水系统的控制要点: 水管压力试验、充水试验符合规范要求。试验资料有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2)风系统的控制要点: 风管系统的漏风检测符合规范要求,检测资料有相关人员确认、签字。3)保温工程的控制要点: a.保温层应平整密实、厚度均匀包扎牢固无裂缝,空隙等缺陷,特别注意 三通保温质量; b.保温钉要粘接牢固,每平方米不少于规定数量,排列距离应均匀;

公证处自查自纠报告

篇一:《大冶公证处2012年度自查报告》 2012年案卷质量评查自查总结 2012年10月15日至17日,由我局公律科牵头,分管局长黄国兵亲自参加,对大冶市公证处2012年已办结案件的案卷质量进行了评查,现将评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全年公证工作的具体情况 2012年一年来,大冶市公证处共办结各类公证902件,其中国内公证621件(含港、澳、台公证40件),涉外公证281件,招标投标公证50件。 二、案卷质量特点。通过对900件已办结案卷的全面检查,大冶市公证处上半年已办结案件的共同点为一、事实查证清楚,认定的办证证据充分,无主体、事实等方面重大的错误;二、适用法律程序规范。继续坚持定期公证自我检查制度,做到“四不出证”(即材料不齐、手续不完备的不出证;未经审批的不出证;格式不符合规定的不出证;文字有错漏涂改的不出证)、“三不办”(即内容不真实、不合法的不办;内容真实但不合法的不办;主体不合格的不办)。能严格执行司法部、省厅关于加强公证专用水印纸管理规定,公证专用水印纸有专人负责保管,

能认真做好水印纸使用、作废、登记工作,至今没有水印纸丢失、被盗情况发生。办证人员能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认真查清楚事实,严格依程序办证,无人情证、油水证等现象发生,没有出现错证、假 证;三、严格依法依规办证,适用法律准确。无因办证质量问题被投诉事件发生。 三、存在的问题 (一)资料的收集审查不够仔细。如有的招投标公证缺少招标文件和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等材料未及时补齐,有的发信函公证缺少原始的债权依据。 (二)有的谈话笔录做得过于简单。如有的证据保全公证中的现场工作记录只有很简单的几句话,没有将保全行为的全部过程写清楚;有的发信函公证的谈话笔录形同虚设,没有写明发信的理由。 (三)表格资料填写不完备。有的公证卷宗中申请表、送达回证等材料填写不够完整。 针对办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了提高执法水平,提高办案质量,我局提出如下整改意见

什么是现场监督公证,有什么功能和作用.

公证云https://www.360docs.net/doc/c5131169.html, 什么是现场监督公证,有什么功能和作用 现场监督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指派公证员到活动现场,并对申请人的活动过程进行监督,并现场宣布公证结果的活动。现场监督公证,包括招标投标、拍卖、开奖、股票认购证抽签、有奖评选、公司创立大会、公司股东大会、有价证券(国库券)销毁、商品抽样检测(调查)等公证事项。其共同特点是公证机构必须派公证员到活动现场,对活动的过程进行监督,并现场宣布公证结果。一般由活动的主办单位向公证处提出申请。 另外,“证明活动符合预定规则、程序,活动结果真实”是现场监督公证特有的证明内容和活动特质。据此特质,有利于公证员准确把握此类公证活动应审查、监督、证明的各个要点,在确认活动规则、程序合法和可操作的基础上,有效发挥监督证明作用。 现场监督公证审查的原则是实质性审查,而非形式审查。此为现场监督类公证与其他公证最大区别。现场监督公证对于程序的严密性要求较严格,为确保活动进展顺利,符合要求,要严格审查公证主体资格、活动程序、操作规范以保证活动的实质合法性。为此公证机构需提前与当事人对活动规则、活动流程进行充分沟通和确认。 功能及作用 现场监督公证是公证机构的一项传统的公证业务,也是人民群众了解公证和公证机构宣传公证工作的重要窗口。现场监督公证通过对公证对象依法进行审查和监督,确认和促使当事人按照预定的程序、规则举办活动,有利于规范社会行为,保护社会公众利益,营造公平有序的社会环境。现场监督公证,对于合法行为给予确认和证明,对于不合法行为予以否认和揭露,在发挥证明作用的同时,也是调控、监督社会行为的必要法律手段。 当事人应提供的材料 1、当事人的基本身份材料(包括主办资格等):法人申请的提交法人有效登记证件复印件(如有效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介绍信或委托书、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该类公证未出现个人申请例子。 2、如果监督之活动系需经批准的项目(如体育彩票),则需要提交批文。 3、相关的活动规则及公告的方式等证明材料,活动规则如有漏洞,应建议申请人更改。 各办证环节应注意的事项 1、核实现场人员,包括会议主持人、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到场的人员(如抽取拆迁评估公司时,根据厦门市的规定,拆迁管理部门应派人到场监督),尤其是开奖、抽奖人员。 2、检查抽奖器,或需要投放奖券的产品,清点、察看有无特殊记号等。

招标、投标、评标过程中的现场监督.doc

招标、投标、评标过程中的现场监督- 招标、投标、评标过程中的现场监督 招标、投标、评标过程中的现场监督 经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的审查,对符合规定办证条件的,公证处应委派两名以上公证人员(其中应至少有一名为公证员)参加整个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现场监督是指公证人员亲临现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每个环节进行监督,并予以证明的活动。在现场监督阶段,公证人员的主要任务是,监督招标投标各个环节的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地点、程序、原则和方法进行;对其中违反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查验有关人员的身份,审查投标方的投标资格;对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主要环节和重要事项给予现场证明。根据招标投标活动各个阶段的特点和内容,公证员的现场监督活动也要有所侧重。 1?招标阶段。公证人员应重点监督招标单位的各项活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投标活动的一般原则,并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方进行资格预审,审查投标方所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是否齐备、真实,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手续。 2?投标阶段。公证人员应检查投标箱,并需同招标单位一起对该投标箱加封。在投标方投递标书时,公证人员应查验招标单位委派的接标人的身份和投递标书人的身份,对投递标书人所送

标书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出记录。如果标书是通过邮寄方式投送的,则应记录收到标书的时间。监督投标人将符合规定条件的标书投入投标箱。在投标时间截止时,公证人员应会同接标人一起将投标箱投标口密封并加贴封条。 3?开标阶段。公证人员应监督招标单位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在开标会议中,公证人员应当查验投标方代表的资格证件和身份证明,再次检查投标箱的密封情况,监督投标箱的启封,检查标书份数和密封情况,并宣布检查结果。监督标书启封,验明投标书是否有效,并宣布查验结果。监督唱标人唱标,发现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在开标结束时,对符合规定的程序、方法、原则的开标活动,公证人员应当场宣读开标公证词。如在开标结束后不立即开始进行评标定标,公证人员应监督招标单位将投标书重新密封,投入标箱,并将标箱密封。 根据我国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和招标投标活动的一般原则,投标方所投标书,如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属无效:(1)投标方不具备投标资格;(2)投标书没有报价;(3)投标书未密封;(4)投标书未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未签字;(5)投标书未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6)投标书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难以辩认;(7)在一个招标项目中,投标方投报两个或多个标书,或有两个或多个报价,又未书面声明哪一个有效;(8)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主要是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函或担保文件。 4?评标定标阶段。公证人员应查验评标组织成员的资格,核

关于在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由公证机关进行现场监督的司法建议

关于在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由公证机关进行现场监督的司法建议 随着社会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招投标政策的日益完善,为了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国有资金的合理使用,建议在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由公证机关进行全程现场监督。 一、招标公证的必要性 招投标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招标单位的申请,依照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招投标双方的主体资格和有关文件和材料进行审查,对整个招投标活动进行现场法律监督,证明其真实性、合法性的一种活动。招投标公证是对招投标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和调控的一种手段,对于规范招投标行为,完善招投标机制,预防纠纷,加强招投标活动的管理与监督,保证招投标活动依法顺利进行,杜绝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招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为了保证招标活动依法进行,国家在一系列招投标法规中规定,招投标应当在公证机构监督下进行。我们从中可以清楚地看出,招投标制度的发展与公证制度的保障有着密切关系。也就是说,招投标公证对我国招投标制度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它一产生就与公证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并结下了不解之缘。 二、公证在招投标过程中的作用 从我国公证机构十年来办理招投标公证实践来看,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总之,通过公证可以保证招投标活动真正建立在真实、合法的基础上,避免无效之虞。 公证机构的介入,可以减少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不正之风。招投标活动只有严格按照相关的程序进行,才能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证。但目前招投标活动中的各种违法现象和不正之风时有发生,如各种假招标、内定标、徇私舞弊、行政干预等。这种现象的存在不仅窒息了招投标制度的发展,也往往给守法的当事人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公证人员在招投标公证中,坚持真实、合法的原则,对合法的行为给予支持,对不合法的行为予以制止,可以有效地阻止各种违法行为、不正之风的发生。 公证机构的介入,提高了招投标的可信度。招投标虽然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但在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人往往处于有利地位(如招标文件由招标人编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招投标活动由招标人主持等),投标人则处于被动的被审查的地位,加之招标人力图获得对自己最有利的中标单位,而每个投标人则都希望自己能中标,从而形成双方利益上的冲突。而公证人在招标公证中是独立的第三方,有利于化解双方的矛盾,公证人不偏不倚地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同时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公证机构的介入,有利于预防纠纷,减少诉讼。招投标活动是由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多个环节组成的整体,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生问题都可能在当事人之间出现矛盾,产生纠纷,乃至形成诉讼。这种纠纷或诉讼的产生无论结果如何,都不可避免地对双方的经济活动带来不利影响,甚至造成人财物的损失,双方都应努力避免。公证人员介入招投标活动,通过从法律角度的现场见证,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帮助规范、完善招投标活动,引导正确进行招投标行为,保证招投标活动建立在真实的基础上。 三、招投标公证阶段性操作要点 招投标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招标方的申请,依法证明招标方、投标方及评标委员会在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决标过程中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非讼活动。对此类公证的办理,

浅谈如何做好作业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精心整理浅谈如何做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安全环保部杨笙 常听一些现场监督人员说:监督是最难做的工作,“管人说了不算,管事得罪一片”,干的尽是些出力不讨好的事情。也听一些队伍负责人说:“检查这么多,应付 利用有利时期,重点抓好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一是思想认识和安全意识教育。以思想教育为基础,以制度和标准为依据,以生产单元和作业班组为重点,采用宣贯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程序、树立安全思想文化氛围、强化职业道德操守等形式,针对员工队伍文化程度的差异和入职前从事职业的不同,用培训教育手段统一员工的思想认识,提高安全意识,形成安全文化气氛。要针对不同时期员工队伍产生的

松动情绪和麻痹思想,及时敲警钟,防止思想麻痹行为。二是工艺纪律和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以违规违章的典型事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教育引导员工真正认识到事故给个人和家庭带来的痛苦、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给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激发员工抓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主动识别安全风险、治理安全隐患,使员工充分认识到监督检查是一种安全管理的手段,而不是为难和找麻烦,使生产和 的目标和要求,为搞好现场管理提供保障。四是有效处理四种矛盾。其一是标准与差距的矛盾,作业现场严格按标准要求抓落实;其二是感情与原则的的矛盾,现场管理以安全为基础,按原则办事;其三是生产与安全的的矛盾,不安全不生产、生产再忙安全不忘,不能因生产进度而忽视安全;其四是现场实际与作业标准要求的矛盾,作业现场安全环保设施投入不足或环境不具备要强制整改,不能因节约成本

而影响清洁生产制度。 三、监督人员树立崇高的职业道德观念,秉公执法。 现场监督人员不但要有过硬的业务素质,解决和处理各种矛盾的能力,而且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一是恪尽监管职责,履行本质工作。延安某井在钻井过程中,发生井喷着火事 针对承包商流动性大,安全监督难度大等特点,杜绝以包代管现象,从岗位接班到交班,监督人员要对现场设置,尤其是岗位操作行为进行跟踪观察,结合属地管理与岗位责任制要求,对现场布局和员工行为进行评定,根据不同情况,找准切入点,提出整改措施。分公司对重点井实施双监督并派驻监督人员现场监管的举措,对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确保作业安全起了积极作用。

如何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监督的思考

如何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监督的思考 去年以来,按照全省的统一安排部署,各级先后建立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将原来分散在各部门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矿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集体)产权转让等公共资源交易行为集中到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并打破了块管理的模式,形成了从交易行为受理、交易活动组织、交易结果确认等统一的交易流程。在新形势下如何监督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各方现场行为,我们有如下几方面思考。 一、现场监督主客体及内容 一个项目要完成“交易”总的来说可以分为标前准备、开评标、标后履约三个阶段,监督行为可以贯穿于整个“交易”过程。而在开评标阶段,交易各方主体才会同时出现,特别是各投标方也将在此阶段开展激烈的竞争,此阶段的行为规范将直接关系到交易各方主体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交易结果,也只有在此阶段才能充分体现“现场”二字。因此现场监督的内容应该定义为“开评标现场”中的行为规范及活动准则,其主体应该是所有参与开评标现场交易活动的法人及自然人,其客体应该是开评标现场参与交易活动各方的行为。 (一)对开标过程主要应对以下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1、参与开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人员身份是否合规,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代表身份是否合规。 2、开标程序是否合法、规范,是否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开标时间与接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是否在同一时间,开标地点是否按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4、是否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终止招标文件的接收,是否当场检查投标单位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是否公开唱标,所有应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部公开。 6、是否允许投标人当场提出异议,对提出的异议是否当场给予合法解释,仍有争议的是否提交评委会研究决定。 7、是否对所有标书采取保密措施,监督标书向评标室移送工作。 (二)对专家抽取过程主要应对以下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1、评标委员会组建和人员构成是否合规,抽取片区是否符合省、市有关规定,是否按招标人提供的专家抽取方案抽取。 2、改变抽取方案是否经监督人员同意。 3、专家抽取工作的操作人员和监督人员是否关闭通讯工具遵守保密规定,在专家进入评标室前参加专家抽取的所有人员是否受到全程监控。 4、所抽取的评委名单是否保密。 (三) 对评标过程主要应对以下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1、对参加评标的工作人员和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廉洁、保密、遵章守纪的教育。 2、进入评审区的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应遵守评审纪律,随身携带的手机、录音机、计算机软盘、电子记事本等通讯工具和电子产品应自行存放到储物柜。

试论现场监督公证

试论现场监督公证 论文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现场监督类公证办证量在逐年增加,长期以来,现场监督公证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没有相应的操作规范,导致公证人员在现场监督公证的具体操作中无章可循。 一、现场监督公证的证明对象是有关现场活动的实体和程序的真实性。在现场监督公证中,现场活动的程序正义是保证整个活动的公平、公正的关键,同时,现场活动的实体合法性是整个活动合法有效的根本。 1、对实体和程序均进行真实性、合法性审查监督是公证公信力的要求。 2、现场监督活动的实体和程序进行真实性、合法性审查是此类公证本身的特点。 一、;现场监督类公证审查的原则是实质性审查,而非形式审查。 现场公证事项一般都具有潜在的经济、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大影响,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乃至国家利益。如果不按照法律规范进行操作,则极易产生很大的消极影响。因此,如果不贯彻实质性审查原则,则公证制度对于社会及国家利益都不能落到实处。故现场公证的实质性审查是此类公证的必然要求。 二、;现场监督公证进行实质性审查的内容。 1、主体审查。 2、客体审查。 3、对现场活动内容的审查主要涉及到现场活动规则的合法性及奖品

的设置、价格是否合法,是否到位。 总之,对现场活动的审查是实质性审查,不但要证明其操作程序合法性,而且同时也要审查活动本案的真实合法性,这样才能真正起到公证应有的作用,树立起公证的良好形象。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现场监督类公证办证量在逐年增加,长期以来,现场监督公证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公证员在参与现场活动中如何进行监督,一直没有相应的操作规范,司法部于一九九二年颁布了《招标投标公证细则》对公证员参与招投标活动进行了规范,但其他的现场监督类公证,公证人员往往因无章可循而无所适从,只能"摸着石头过河",各搞一套,这就出现很多不正常的缺位、越位、失位现象屡屡发生。有的搞错了角色,充当了活动主办者的附庸,受其摆布;有的不明就里的变成了时髦的摆设;有的在重要情节上因缺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成了诈骗活动的利用工具,更有甚者,极个别的公证人员对现场监督公证缺乏足够的认识,贪图一时之利,而与不法分子同流合污,合伙串通造假。这些现象的发生,既损害了公众和国家的利益,也破坏了公证行业的整体形象,阻碍了公证事业的健康发展。 近年来,继深圳“彩世塔”、湖北“彩球风波”余波未平,二00四年三月二十五日,西安新城区(媒体称“西安市碑林区”)公证处在“宝马彩票事件”中再曝丑闻。这次事件引起了全国新闻媒体、中央政府和社会各届的空前关注,严重损害了政府及公证工作的社会公信力,沉重打击了我国方兴未艾的彩票市场。虽然在党委和政府采取有力措

办理现场监督公证告知书曁公证权利义务告知书【模板】

办理现场监督公证告知书曁公证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开奖公证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将与本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宜告知如下: 一、本处仅对开奖、抽号的过程或开奖、抽号结果进行公证。 二、你单位应当在申请公证时如实陈述有关情况,提交举办活动所需的各项证明材料,并保证证明材料 的真实性、否则,公证处将拒绝公证,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将由开奖活动举办单位承担。 三、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则和办法进行操作,不能随意更改规则和办法,不能违反操作 程序,否则,公证处将拒绝公证,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举办单位承担。 四、本处对你单位的活动实施方案不承担法律责任。 五、在开奖、抽号现场,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办单位应当及时妥善处理: (一)发生纷争或者秩序混乱的; (二)器具出现技术故障的; (三)中奖的彩票或者奖票需要核实真伪而未进行核实的; (四)中奖、抽号结果因各种原因待确定的; 上述情形解决后,开奖、抽号活动继续进行的,给予公证;主办单位拒不解决的,拒绝公证;无法当场解决的,中止开奖抽号活动,开奖活动中止后仍然无法解决的,终止公证。 六、公证员现场宣读公证词的时间为本场开奖活动的生效时间。公证处在公证员宣读公证词后七日内出具公证书。 公证当事人在公证活动中的基本权利: 有申请公证员回避的权利; 有在公证书出具前撤回公证申请的权利(公证处按规定收取一定的公证费); 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 有对谈话笔录进行核对、修改的权利; 除与当事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不能委托外,有委托代理人申办公证的权利; 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有依照法定程序申请提供法律援助的权利;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本公证处提出复查请求的权利。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有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公证当事人在公证活动中的基本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如实回答公证人员的提问,陈述事实真相,不得虚构隐瞒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3、按公证人员的要求提供、补充证明材料、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积极配合公证人员的核实工作; 4、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 5、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在公证书作成前提出; 公证当事人在公证活动中的法律责任: 当事人以及其他个人或者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2、利用虚假公证书从事欺诈活动的;3、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伪造、变造的公证书、公证机构印章的。 当事人签名确认上述内容已阅读并理解:

浅谈现场监督公证

浅谈现场监督公证 “公证”是公正、是铁证、是信赖。现代汉语词典解释“公正” 为:“做事公平正直,没有私心。”古文言语:“无偏无党,王道荡荡。”“若光尧眉八彩,九窍通洞,而公正无私,一言而万民齐”,昭示着为官者为百姓做事公正无私,刚正不阿。反之,背信弃义,万民唾骂。 以“真实性”和“合法性”为基本原则的公证,是一个靠信用吃饭的行为。而随着西安假彩票事件的水落石出,杨永明、孙承贵之流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省市体彩中心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作为第三方公证机构的责任我们也不能忽视,正是由于公证处和公证员的严重失职,才让不法分子钻了空子,进而引发了震惊全国的西安假彩票事件。那么,本该公正的公证工作怎么就变得不“公正”了呢?进而考虑到整个现场监督公证,如何做好现场监督公证?现场监督公证何去何从?现场监督公证,到底公证什么?在此,仅谈以下自己的看法。 一、现场监督公证成为公证行业重要业务之理论依据 1、现场监督是公证机关的重要职能。 依法证明是公证机关的基本职能,它贯穿于公证活动的始终,而现场监督应是公证机关的重要职能。它是由依法证明职能派生出来的,二者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现场监督是公证机关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申请,通过对公证对象依法进行审查和监督,确认和促使当事人正确履行法律行为,依法规范社会行为,从而保证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现场监督是以国家作证和干预的形式,对广泛的法律行为、

法律事实和法律意义的文书实行法律监督,对于合法的给予确认和证明,对于不合法的给予否认和揭露的司法活动。 2、公证不仅仅是作证,同时也是调控、监督社会行为的必要法律手段。 公证机关的现场监督职能主要表现在对社会关系及行为依法调控和制约人。法律的贯彻实施除领先人们自觉遵守外,还必须由司法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加以干预,但在未发生纠纷之前,其他部门根据自身的职能是难以提前介入的,只有公证机关才有这个方便,自行为开始就可以介入,即审查该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通过审查和现场监督,从而给予确认或否认,将这些民事、经济活动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使之健康运行以达到对社会行为与关系依法调控制约之目的。 3、现场监督公证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公证制度的客观要求。 要将公证作为计划经济以外的自由经济依法控制在国家经济的主导之下,使其有秩序的进行。这是社会经济建设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强化与完善社会主义公证制度的需求。要理顺公证机关与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见证、鉴证、公证什么情况都有,互相撞车,这就需要把公证现场监督以法律的形式专门确定下来。 4、现场监督公证在稳定社会、发展经济、规范社会行为中的作用。自恢复与重建公证制度以来,公证机关通过现场监督实践,特别在招标投标、拍卖、有奖活动、保全证据、提存等活动中有力地保护了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利益,正确地维护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在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公证质量自查自检报告三篇

公证质量自查自检报告三篇 20XX年10月15日至17日,由我局公律科牵头,分管局长黄国兵亲自参加,对大冶市公证处20XX年已办结案件的案卷质量进行了评查,现将评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全年公证工作的具体情况 20XX年一年来,大冶市公证处共办结各类公证902件,其中国内公证621件(含港、澳、台公证40件),涉外公证281件,招标投标公证50件。 二、案卷质量特点。 通过对900件已办结案卷的全面检查,大冶市公证处上半年已办结案件的共同点为: 一、事实查证清楚,认定的办证证据充分,无主体、事实等方面重大的错误; 二、适用法律程序规范。继续坚持定期公证自我检查制度,做到“四不出证”(即材料不齐、手续不完备的不出证;未经审批的不出证;格式不符合规定的不出证;文字有错漏涂改的不出证)、“三不办”(即内容不真实、不合法的不办;内容真实但不合法的不办;主体不合格的不办)。能严格执行司法部、省厅关于加强公证专用水印纸管理规定,公证专用水印纸有专人负责保管,能认真做好水印纸使用、作废、登记工作,至今没有水印纸丢失、被盗情况发生。办证人员能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认真查清楚事实,严格依程序办证,无人情证、油水证等现象发生,没有出现错证、假证; 三、严格依法依规办证,适用法律准确。无因办证质量问题被投诉事件发生。

三、存在的问题 (一)资料的收集审查不够仔细。如有的招投标公证缺少招标文件和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等材料未及时补齐,有的发信函公证缺少原始的债权依据。 (二)有的谈话笔录做得过于简单。如有的证据保全公证中的现场工作记录只有很简单的几句话,没有将保全行为的全部过程写清楚;有的发信函公证的谈话笔录形同虚设,没有写明发信的理由。 (三)表格资料填写不完备。有的公证卷宗中申请表、送达回证等材料填写不够完整。 针对办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了提高执法水平,提高办案质量,我局提出如下整改意见: 一、及时汇报请示。公证处受理的公证,应在正式受理前及时向主任汇报请示,在得到答复以后方能受理,并在办理过程中及时汇报请示办证细节。 二、严格办证程序。在今后办理公证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从人员要求到管辖规定均应按照程序认真执行。 三、加强实体审查。在今后的办证中还将着重对申请人资质的审查,尤其是对申请人的资格应作全面审查,要求公证员从申请人提供的营业执照、文件批复以及其他相关证据资料综合审查;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应事先作合法性、合理性、公平性的审查;把握好每一个活动细节。 四、细化谈话笔录。要求每位公证员不忽视谈话笔录作为证据的重要性,将申办理由、当事人的具体情况、申办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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