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用工PPT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 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 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 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 补偿金。
同工同酬:《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 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 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 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 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 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注:劳务派遣单位与 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 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 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 必备条款
✓ 派遣的工作岗位性质和名称 ✓ 工作地点 ✓ 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 ✓ 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 ✓ 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 ✓ 经济补偿等费用 ✓ 劳务派遣协议期限 ✓ 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 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
劳务派遣岗位的特点:
✓ 临时性工作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 ✓ 辅助性工作岗位: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
营业务岗位; ✓ 替代性工作岗位: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
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可以由其他劳动 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例外: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外国企业常
驻代表机构和外国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等使用被 派遣劳动者的,以及船员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 使用国际远洋海员的,不受临时性、辅助性、替代 性岗位和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限制。
✓ 依法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 协助处理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纠纷 ✓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工伤责任
✓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劳务派遣期间,被派 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 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如下义务: ✓ 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 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 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
待遇; ✓ 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 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情形的; ✓ 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
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 劳务派遣协议期限终止的。
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 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派遣工的退回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 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 《暂行规定》第十条: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 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 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 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 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派遣工的退回 《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
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 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条规定
劳务派遣实务
• 我国使用劳务派遣方法的具体情况 • 企业使用劳务派遣中遇到的问题 • 企业对劳务派遣产生问题的解决方法
业务外包实务
• 我国使用业务外包的具体情况 • 业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比较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
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 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业务是近年我国人才 市场运用的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 行。由用工单位向派遣员工给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 是发生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动者之间,但劳动力 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之间。
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 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 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六条:劳务派遣单位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以依法与被 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 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注:《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 二十三条:劳务派遣单位违反 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执行。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 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剪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 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 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 告,可以裁剪人员
➢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 ➢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
后,仍需裁减人员; ➢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派遣工退回保护
✓ 《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
劳务派遣单位义务
✓ 如实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等 事项,应遵守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
✓ 建立培训制度,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上岗知识、安全教育 培训;
✓ 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 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 督促用工单位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安 全卫生条件;
注:《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用工单位
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被派遣劳动 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用工比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用工单 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 劳动者谁昂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同工同酬:《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 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 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 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 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 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注:劳务派遣单位与 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 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 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 必备条款
✓ 派遣的工作岗位性质和名称 ✓ 工作地点 ✓ 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 ✓ 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 ✓ 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 ✓ 经济补偿等费用 ✓ 劳务派遣协议期限 ✓ 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 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
劳务派遣岗位的特点:
✓ 临时性工作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 ✓ 辅助性工作岗位: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
营业务岗位; ✓ 替代性工作岗位: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
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可以由其他劳动 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例外: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外国企业常
驻代表机构和外国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等使用被 派遣劳动者的,以及船员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 使用国际远洋海员的,不受临时性、辅助性、替代 性岗位和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限制。
✓ 依法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 协助处理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纠纷 ✓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工伤责任
✓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劳务派遣期间,被派 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 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如下义务: ✓ 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 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 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
待遇; ✓ 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 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情形的; ✓ 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
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 劳务派遣协议期限终止的。
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 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派遣工的退回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 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 《暂行规定》第十条: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 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 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 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 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派遣工的退回 《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
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 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条规定
劳务派遣实务
• 我国使用劳务派遣方法的具体情况 • 企业使用劳务派遣中遇到的问题 • 企业对劳务派遣产生问题的解决方法
业务外包实务
• 我国使用业务外包的具体情况 • 业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比较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
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 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业务是近年我国人才 市场运用的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 行。由用工单位向派遣员工给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 是发生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动者之间,但劳动力 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之间。
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 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 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六条:劳务派遣单位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以依法与被 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 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注:《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 二十三条:劳务派遣单位违反 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执行。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 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剪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 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 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 告,可以裁剪人员
➢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 ➢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
后,仍需裁减人员; ➢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派遣工退回保护
✓ 《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
劳务派遣单位义务
✓ 如实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等 事项,应遵守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
✓ 建立培训制度,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上岗知识、安全教育 培训;
✓ 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 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 督促用工单位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安 全卫生条件;
注:《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用工单位
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被派遣劳动 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用工比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用工单 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 劳动者谁昂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