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金融监管改革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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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金融监管改革与借鉴

08级经管法张骞文 0812112

摘要:发端于美国的次贷危机导致世界经济陷入衰退,同时凸显了金融监管体系的严重缺陷。近期,美国、欧盟、英国都出台了重要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掀起了全球反思金融监管的高潮。本文分析了美国、欧盟以及英国的金融监管改革,并探索了国外金融改革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

关键字:金融监管改革启示

一、三大改革方案出台的背景和目标异同

三大方案都是为了力图避免再次发生系统性的金融危机,与其所属经济体的经济环境和政治背景相关,但具体目标略有差异。奥巴马新一届政府上台后,不仅面临着预期仍旧堪忧的金融机构和实体经济以及信心严重受损的消费者和投资者,而且为应对危机已投入了大量的公共资金。方案的出台既是为了改革金融监管体系的弊端,也是为了改善市场预期,稳定经济,表明了新一届政府加强改革、防止危机深化的坚定意愿。

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欧盟现行的金融监管体系备受指责,尤其是冰岛银行破产事件反映出现行跨境监管和危机下的监管合作存在很大缺陷。因此,欧盟的方案旨在打破成员国相互割裂的监管格局,建立一套泛欧监管体系,更注重加强整个欧盟层面的金融监管能力。

在欧美竞争的压力下,英国的全球金融中心地位一直受到威胁。在大选前如此短的时间内,英国的经济金融体系很难全面复苏,布朗政府推动的多项改革措施短期内也不可能见效,因处理危机不力很可能失去民心,同时还面临着加剧的党内外争斗。在此内外交困之时,英国政府抛出改革方案,既是为了改革金融体系、提高金融市场竞争力和监管能力,也是试图改善政府在处理危机方面的被动局面,并表明政府对于提高金融业竞争力的重视。

二、金融监管改革的整体趋势

(一监管主体集中,以防范系统性风险

各经济体新建或加强原有系统性风险监管机构的宏观审慎监管职能,负责监控、评估和应对在宏观经济发展以及整个金融体系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威胁金融稳定的各种风险。(二监管外延扩大,实行“无缝监管”

一是全面覆盖金融体系风险,将所有对整个金融系统来说都十分重要的金融机构、金融工具(首次包括对冲基金和金融市场的风险监管涵盖在内;二是加强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扶持市场纪律,避免对其他国家造成负面影响,缩小“监管套利”范围;三是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从业务范围、治理结构、评级方法、透明度等方面进行严格监管,以确保达到国际标准。

(三监管手段和标准改进,增强金融企业抵御风险能力

一是完善资本补充制度,逐步提高银行体系的资本质量、数量并确保全球范围内的一致性,限制金融机构杠杆比例、实行逆周期资本充足要求;二是修改公允价值会计准则,给予企业更大的资产估值灵活性;三是改进薪酬制度,确保薪酬与考虑风险因素在内的真实业绩相联系。

(四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合作,提高危机应对能力

广泛参与金融监管的双边和多边合作,创立国际社会认可的高标准监管框架,并加以推广应用等。1

三、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的主要内容

该法案的内容主要针对金融危机爆发中显现出来的问题,但是触角也指向美国金融体系多年试图改革的很多领域,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鉴于此次金融危机中系统性风险的全面集中爆发,该法案包含“成立金融稳定监督委员

会”等多项举措以防范未来可能的系统性风险;针对过去几十年金融市场的大规模扩张和金融机构高杠杆运营的愈演愈烈,该法案包含“提高资本金要求”、“限制银行从事高风险业务”等多项措施,以期降低杠杆率,提高安全性;针对长期以来对冲基金监管缺位以及评级机构在金融市场中影响力与约束机制高度不对称等问题,该法案试图逐步弥补一些监管漏洞和监管真空;针对近年来衍生品市场出现的过度投机和金融产品的高度复杂性,该法案强调了投资者保护机制、维护消费者利益、增加衍生品等金融产品透明度等内容。总体来说,该法案在试图强化监管、维护金融系统整体稳定、防止类似危机再次爆发的同时,也兼顾了金融市场发展和繁荣的诉求,并在充分认识到现代金融体系的复杂性的基础上,在很多问题上只是提出了原则性的改革方向,留下了较为广阔的空间和余地。

(一多管齐下,防范系统性风险

1、设立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FSOC。为了防范和化解未来可能再次出现的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金融监管改革法》要求设立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负责发现、分析、化解金融体系中的系统性风险,促进监管机构之间的监管合作,并有权向相关监管部门建议修改监管法规,对大型、复杂的金融机构实施更严格的监管规则(包括提高资本金要求等,避免可能出现的系统性风险。委员会由10 位拥有投票权的成员组成,其中财政部长担任主席,其他成员包括美联储、美国证监会、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简称美国期监会等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以及一位由总统任命的独立人士。该委员会还有 5 名无投票权的成员。在委员会2/3 成员投票表决同意后,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可以强制要求非银行金融机构接受美联储的监管,并可以批准美联储对于可能造成系统性风险的超

大型金融机构,依法强制拆分。

2、化解金融机构“大而不能倒”的风险。为了避免未来美国政府再次动用财政资金救助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增强机构自身抗风险能力,《金融监管改革法》力图增加金融机构扩张规模的成本,制定了对经营失败的大型金融机构进行有序破产清算的机制。

首先,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有权向美联储提出政策建议,对规模不断扩大的金融机构,特别是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在资本金、杠杆率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削弱这些机构不断扩张规模的冲动。其次,建立有序的破产清算机制。破产机制将遵循破产法的规定,公司股东和无担保债券人将首先承担破产所带来的损失,还将追究破产公司高管的责任。监管机构将通过对资产超过500 亿美元的金融机构收费,用以偿还大型金融机构破产清算费用。第三,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要求大型金融机构,特别是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定期上报一旦经营失败所需的迅速、有序的破产清算预案(所谓的“葬礼计划”,以便在经营失败时可以根据计划快速有序地关闭金融机构,降低对金融市场的风险。

3、对美联储监管权限的调整。金融危机中,由于没有及时发现并妥当处置金融体系中1《后危机时代国际金融监管改革趋势及我国的监管走向》王秀华,《借鉴与思考》2010.5

的风险,在对“大而不倒”机构的救助中前后不一致等,美联储的表现备受质疑。《金融监管改革法》在扩展了美联储的监管范围同时,加强了对美联储权力的监督和审计。一方面,法案规定美联储将负责监管所有资产规模超过500 亿美元的银行控股公司,这些公司总资产规模超过了美国银行业资产总规模的95%。由此,美联储将承担美国银行业监管的责任。为此,美联储将新设一个专职副主席,该职位的人选由总统任命,负责向美联储提出相关监管政策的建议,并具体负责监管事项。另一方面,为了防止美联储“擅自”救助类似贝尔斯登、AIG 等濒临倒闭的金融机构,法案规定未来美联储的任何紧急贷款计划必须获得财政部的批准,并且只能用于缓解流动性。法案还规定,美国审计署将对金融危机时期的紧急贷款进行审计,公布贷款的细节,并向议会递交相关报告。美国审计署还将要求美联储定期披露紧急贷款、贴现贷款、公开市场操作等的详细信息,并拥有对这些信息进行审计的权利,以规范美联储的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职能。

(二强化监管,弥补监管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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