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法治思想对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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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论文

(2010级)

题目韩非法治思想对当代

中国法治建设的启示

学院政法学院

专业思想政治教育

年级2010级

学生学号12010245872

学生姓名马瑛

指导教师李自然

2012年6 月22日

摘要

韩非是战国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继承了前期法家的思想成果,创立了以法为本,“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体系,对后世影响深远。他的法治思想虽然尚有许多缺陷与不足之处,但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他的法治思想仍然有一定的生命力和借鉴意义。

关键字:韩非法治思想启示

春秋战国时期原本牢固的社会制度随着生产力的扩张以及周王室的衰微逐渐动摇,井田制瓦解,宗法分封制收到质疑,礼治的经济基础遭到严重削弱,最终促成了“礼崩乐坏”局面的形成。面对这样的形式,儒家、道家、墨家等各学派都力图解决君王的各种问题,可是都过于理想化,不切合实际。就这样,法家学派应运而生,登上了历史的舞台。

韩非是战国法家的集大成者,他继承了前期法家的思想成果,创立了法术兼用的君主专制理论。在国家的权力结构上,他主张实行绝对的君主专制制度、君主操法术势三柄、以之驾驭臣下和统治人民。下面我们就来看看韩非以法术势相结合的政治理论。

一、韩非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

以君主利益为出发点,韩非主张君主应该法、术、势兼用。他认为,法、术、势是相辅相成的,法和术是人主统治臣民的工具,而势则是运用法术的前期和条件。就法、术、势之间的关系来说,战国前期法家远未及韩非论述的明确。

(一)法—治理国家之根本

“法”是韩非法治思想的核心。为了说明发的重要性,韩非对儒家和墨家的人治和尚贤主张进行了激烈的批判。他认为,法是君主判断是非功过,推行赏罚的唯一标准,是君主对臣民进行统治的最重要的工具,是治理国家的根本。是否实行法治是决定一个国家强弱的关键。韩非关于实行法治的具体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

1.法一而固

韩非认为,法律是全体臣民的行为准则,因而,法律必须统一,全国只能有一个法律。同时,法律要有相对的稳定性,“法莫如一而固”①,如果法律彼此矛盾,朝令夕改,民众将无所适从,也就无法收到治理国家的效果。

2.以其所重禁其所轻

韩非认为,刑罚的目的不仅是惩罚犯罪,更重要的是威慑犯罪,使民众不敢犯法。他说,人的本性是趋利避害的,如果留之无害,普通人连几尺布头都不肯舍弃;如果有害,连盗跖这样的大盗见了千两黄金也不会去拾取。因此,他认为,要树立法的权威,禁邪防奸,实现法治的最终目标,必须实行严刑重罚。韩非主张对轻罪也要重罚,使犯法的人犯法所得的利益很小,因此所受的惩罚却很重,这样就加大了犯法的成本,使人们不愿为了违法获取微小的利益而冒被处以重罚的风险,从而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用重刑处罚一个人而警示更多的人不去犯法,这才是法治的真正目的。如果处罚太轻,人们就不会畏惧刑罚,就会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而犯法。

3.法不阿贵、刑无等级

在法的适用上,韩非强调法的公正性和平等性,反对贵族阶级的特权,主张除君主之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他在《有度》中说:“法不阿贵,绳不绕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只要违反了国家的法令,不管是皇亲国戚、王公大臣,还是贩夫走卒,都必须依法进行惩罚;如果对国家有功,即使身份再卑贱也要给与奖赏。连君主最喜爱的人犯了法,也要依法处罚。

在执法上,韩非坚决反对“刑不上大夫”、以功抵罪等陈规旧法,重申商鞅提出的“刑无等级”(《商君书·赏刑篇》)他在《问辩》中说:“言无二贵,法不两适,故言行不轨于法者必禁。”韩非的这种有条件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使处于社会下层的民众乐于守法,处于社会上层的权贵也不敢违法,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君主和法的权威。

(二)术——驾御群臣之手段

君主制定的法必须由臣下去执行,能否让臣下不折不扣地执行法是君主实行有效统治的关键,因此,君主必须有一套驾御群臣的“术”。“术”是君主贯彻法令,防止篡权,实现法治的一整套方法、策略和手段。韩非人为,术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君主按照臣下的才能任命适当的职位,按照官吏的职责和实际效果来考核臣下的政绩,再按照臣下的政绩运用赏罚二柄,通过掌握对臣下的职位升降和生杀大权来控制群臣。“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 此人主之所执也.”另一方面,术是君主深藏不露,用来统御群臣的权术和手段,即所谓的“帝王心术”。韩非对于术的要领阐述主要有以下几点:

1.君主无见其所欲

韩非认为,君主应该把自己装扮的高深莫测,使任何人都不知道自己的底细。在《主道》篇,韩非说:“君无见其所欲,君见其所欲,臣将自雕琢;君无见其意,君见其意,臣将自表异。故约:去好去恶,臣乃见素。”这段话的大意是,君主不能流露自己的好恶,如果君主表现出自己的好恶,臣下便将设法钻君王的空子,如果君主的底细不为臣下所了解,臣下无机可乘,只好勤勤恳恳地为君主去做事。

2.虚静无事,以閻观疵

受道家思想的影响,韩非认为,君主要无为,无为的主要内容就是对于任何事情都不表态,凡事藏而不露。首先要让臣下尽力去做,让臣下发表意见,然后自己伺机捕捉臣下的过失。韩非认为,自己能够观人,而不让人观己的君主才是明主。君主“以閻观疵”,但臣下又不得不言事,不得不做事。臣下说话既不许无根据地花言巧语,但又不许为了保全自己而敛口不言,左也不是,右也不是,使臣下无所措手足。

3.设法割断人臣与民众,大臣与大臣之间的联系

使人臣不能结成朋党,在民众之中难以养成声望,这样,臣下只能唯君主之命是从。“朋党相和,臣下得欲,则人主孤,群臣公举,下不相合,则人主明。”如果臣下之间朋党比周,事实上孤立了君主,如果臣下之间矛盾重重,那么,遇事则只能依赖君主的明断。韩非认为,凡是可能引起民众赞誉的事情,都只能由君主去做,而臣下不得染指。

4.循名责实,参验群臣

有些属于积极的东西,如《六反》篇所说的“所其言必责其用,观其行必求其功”,其目的在于使群臣能够勤于职守,言行相符。但是,在另一方面,参验又意味着君主用术察奸。”韩非所说的参验群臣主要是用阴谋的手段监视臣下。

(三)势——推行法治之保障

势,也就是权势,是君主所掌握的生杀予夺的权力,是君主运用法和术的前提。韩非认为,势。是君主之所以能够君临臣民的基本条件,有势与无势,是君与臣的根本差别所在。君主之所以能够制服臣下,并不是君主的品行、才能高于臣下,主要是君主手中掌握着势力、因此,权力是决定社会政治地位的根本条件,道德与才能都不起作用。在《内储说下》,韩非又把君主的势喻为渊,臣下喻为渊中之鱼:“势重者,人主值渊也;臣者。势重之鱼也。鱼失渊而不可复得也。人主失其势重于臣而不可复收也。”韩非告诫君主说,君主一定要把臣下牢牢地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一旦君主失势,将反为臣下所制。势的内容,就是德和刑。君主只有操德和刑二柄,才能制服臣下,否则,一旦臣下掌握了赏罚的权力,君主将为臣下所制。

韩非认为,聪明的君主,一方面以杀戮约束臣下,一方面用赏庆诱导臣下,这样君主的势又迎合了臣下的好利心理。为了保全君主手中的权势,韩非除告诫君主必须操二柄,不让臣下染指德与刑的权力之外,还具体强调以下几点:

第一,禁止臣下结党营私。韩非认为,臣下结成朋党,实际上孤立了君主。因此,“大臣之门,唯恐多人”。①君主如发现臣下有结党营私的现象,一定要“散其党,收其余,闭其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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