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长安镇城市总体规划(doc 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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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东莞市长安镇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3-2020)
项目委托: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
长安镇总体规划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袁德和、梁荣业
副组长:孙景森、陈卫江、刘仁根、李迅
办公室主任:陈卫江(兼)
办公室成员:范钟铭、黄林、周俊、麦锦彪、温兆鸣、蔡振强、蔡超华、张岳潮、莫东鸿等。
各村成立规划修编小组,成员由各村主要领导担任。
主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
院长:刘仁根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
副院长:朱荣远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
副院长:王明昌高级工程师
总规划师:范钟铭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项目主管总工)
项目负责人:黄林高级城市规划师分院副总规划师
周俊城市规划师
项目组成员:邱晓燕高级城市规划师
葛永军城市规划师
王泽坚高级城市规划师
覃原高级工程师
罗红波城市规划师
田长远城市规划师
王飞虎城市规划师
梁峥高级工程师
陆巍高级工程师
陈郊工程师
陈晚莲工程师
协编单位:广东省城市发展研究中心
建设部城市交通工程技术中心、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交通研究所
长安镇规划所:麦锦彪、温兆鸣、蔡振强、蔡超华、张岳潮、莫东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城镇发展目标与策略 (5)
第三章城镇性质与规模 (6)
第四章镇域土地利用区划 (6)
第一节城镇空间分区 (6)
第二节不准建设区 (7)
第五章城镇总体布局规划 (8)
第六章综合交通规划 (9)
第一节对外交通规划 (9)
第二节道路交通规划 (10)
第三节公共交通规划 (11)
第七章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13)
第八章居住用地规划 (14)
第九章工业与仓储用地规划 (15)
第一节工业用地规划 (15)
第二节仓储用地规划 (16)
第十章绿地系统与景观规划 (16)
第一节绿地系统规划 (16)
第二节景观规划 (18)
第十一章城镇更新改造规划 (19)
第一节城镇建设空间政策分区 (19)
第二节城镇更新改造规划 (21)
第十二章市政设施规划 (22)
第一节给水工程规划 (22)
第二节排水工程规划 (22)
第三节电力工程规划 (23)
第四节电信工程规划 (24)
第五节燃气工程规划 (25)
第六节环境保护规划 (25)
第七节环境卫生规划 (26)
第十三章城镇防灾规划 (27)
第一节城镇抗震与消防设施布局 (27)
第二节城镇人防设施布局 (28)
第三节城镇防洪工程规划 (28)
第十四章近期建设规划 (28)
第一节近期建设目标与规模 (28)
第二节近期重点建设地区规划 (29)
第三节近期土地供应计划 (30)
第四节近期建设用地供应指引 (30)
第五节重大设施项目与实施时序 (31)
第十五章规划实施措施 (33)
第十六章附则 (34)
附录东莞市长安镇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 (34)
附表1 长安镇现状与规划(2010、2020年)用地汇总表 (42)
附表2 长安镇现状与规划(2010、2020年)用地平衡表 (42)
附表3 规划高速公路及城镇主次干路一览表 (43)
附表4 配建停车场指标 (44)
图纸目录
01 区位图
02 建设用地现状图(2003年)
03 城镇土地利用区划图
04 空间结构示意图
05 城镇建设空间政策分区图
06 近期建设规划图(近期2003年-2005年)
07 用地布局规划图(中期2010年)
08 用地布局规划图(远期2020年)
09 城镇中心区控制范围示意图
10 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图
11 公共交通系统规划图
12 公共设施及市政设施规划图
13 居住用地规划图
14 工业与仓储用地规划图
15 生态及景观结构图
16 绿地系统规划图
17 环境保护及环境卫生规划图
18 给水工程规划图(方案一)
19 给水工程规划图(方案二)
20 雨水工程规划图
21 污水工程规划图
22 电力工程规划图
23 通信工程规划图
24 燃气工程规划图
25 城镇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图
26 远景用地布局示意图
27 远景长安、虎门规划协调示意图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本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5),以及东莞市长安镇实际情况制定。
第2条编制本规划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建设部《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
4、建设部《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
5、广东省城镇规划指引GDPG-002,广东省中心镇规划指引;
6、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及2015年发展规划纲要;
7、东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及2015年发展规划纲要;
8、东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东莞市人民政府,1999年);
9、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年);
10、东莞市村镇规划管理规定(2001年);
11、长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12、长安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
13、长安镇各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周边镇区相关规划资料;
14、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第3条规划区范围
本次规划的规划区范围即长安镇行政区划范围,总面积98平方公里,远景规划
协调区115平方公里。
第4条规划期限
近期:2003年-2005年;
中期:2006-2010年;
远期:2011-2020年;
远景:2020年之后。
第5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一切规划建设及土地利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执行本规划。
第6条本规划强制性内容指文本中黑体字条文。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市总
体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7条本规划由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