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与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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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政治与行政二分法》有感一、

二、古德诺阐述的政治与行政二分法

1、政治与行政的功能

从分析国家的主要功能出发,古德诺指出作为政治实体的国家的行为,既存在于对表达其意志所必需的活动中,也存在于对执行其意志所必需的活动中。所有的政府体制中都存在着两种主要的或基本的政府功能,即国家意志的表达功能和国家意志的执行功能,无论政府体制之间的差异如何。在所有的国家中也都存在着分立的机关,每个分立的机关都用它们的大部分时间行使着两种功能中的一种。这两种功能就是:政治与行政。

古德诺认为,政治的功能主要于对国家意志的表达有关,它不仅涉及到决定谁最根本地,谁其次地和谁代理地表达国家意志等国家主权和政府体制问题,还与决定采取何种方式表达国家意志有关;其次又与国家意志的执行有关。因此政治的功能包括制宪、立法、政府官员选举,以及对国家意志执行功能的控制。

执行国家意志的功能古德诺称之为行政。在他看来,行政既是司法的,又是政府的。由于立法机关不可能把所有的国家意志都表达得非常清楚而不会产生争议,而这种必然会产生的争议又必须在执行之前得到解决。因此,为了方便起见,国家意志的解释权通常被委托给某种多少独立于立法的机关,这种机关通常被称作司法机构,而司法机构的这种非立法活动通常就叫做司法行政。古德诺把司法方面以外的行政功能叫做政府行政,并将政府行政功能细分为三种:一种是行政的准司法功能,这种功能存在于司法与政府行政之间的分界线上,其职能与司法行政功能相似;第二种功能是执行功能,其职能就是执行已表达出来的国家意志,即法律;第三种功能是统计和半科学的功能,其职能主要是从事行政技术性工作。古德诺还进一步将行政执行功能区分为高层行政执行功能和具体的行政执行功能两种。而进行这种区分是为了说明政治与行政分开的可操作性。古德诺认为,政治应该对高层行政功能有较多控制,而对具体行政则应少控制,以利于提高行政效率。

2、政治与行政的协调

古德诺在阐释了这两种功能并在两者之间做出区分的同时,进一步对政

治——行政二分法加以论述。他认为政治与行政的分离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分离不是脱离,不可想象脱离政治的行政,也不可想像没有行政过程的政治。我们可以看到,美国的政治体制在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蒙德斯鸠三权分立的原则及其推论的基础上的,“这一理论原则要求存在分离的政府机构,每个机构只限于行使一种被分开了的政府机构。然而分权原则的极端形式不能作为任何具体政治组织的基础。因为政治功能的行使可能不只委托给政府中的某一个或某一套机构,而任何一个机构或一套机构也可能不只限于行使这一种功能。因此,实际政治的需要要求国家意志的表达与执行之间协调一致。”在建立与政治相分离的行政系统的时候,必须强调政治与行政之间的协调。为了求得这种协调,“就必须或者牺牲掉国家意志的表达机构的独立性,或者牺牲掉国家意志执行机构的独立性”。而“民治的政府要求执行机构必须服从表达机构,因为后者理所当然地比执行机构更能够代表人民”。

因此,表达国家意志的机关必须对执行这种国家意志的机关进行某种控制。

也就是说,政治必须对行政有一定控制。“因为没有这种控制,有条理有进取的政府是不可能存在的,但这种控制必须有一定的限度”。“如果控制扩展得超出了这一限制”。“如果控制扩展得超出了这一限制,它就会立刻失去其存在的理由”。这种过度控制不仅会妨碍有效的行政执行功能,而且还会损害建立这一控制的目的,使国家意志形式上的真正内容相违背,阻碍人民自发地表达自己的意志。由此,古德诺得出结论,必须找出这种必不可少的控制的恰当限度以实现二者间的协调。

古德诺认为政治与行政取得协调的基础是政治对行政的适度控制。这种适度控制可以通过“机构”和“官员”两方面来实现。就机构而言,政治与行政的控制应当仅限于狭义的执行性机构,其他诸如司法、准司法、统计和半科学性质的政府机构都应当保持自己的独立性,不受政治的影响。另一方面,从官员这一层次来讲,执行性官员(只须最高级官员)从属于政治,保证政治对行政的控制,他们随政党共进退,其余的行政官员应是不受政治影响的常任文官,以保证行政的高效。

与此同时,古德诺还指出,行政组织与政党的关系也要保持适度的平衡,因为在政党力量强大而行政体制软弱的情况下,政治对行政过度控制,行政组织会

被利用来实现政党的目的而妨碍国家意志的自由准确的表达。反之,又会有利用行政组织对选举的控制权来影响国家意志自由表达的危险。因此,只有保证政治对行政的适度控制,才有可能实现民治政府和高效行政。

三、对古德诺政治与行政二分法的评价

毫无疑问,对政治行政二分法的系统论述应归功于古德诺。他不仅在威尔逊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的阐释,而且对政治与行政的协调以及如何实现这种协调提出了(针对美国的现状)可操作性的措施和简介。“值得注意的是,政治与行政两分法的观念也容易给人一种错觉,似乎政治与行政是政府的两种相互独立、相互平衡的活动。”这种错觉就是我们开始所看到的那种说法。同时“古德诺在《政治与行政》中提出的相当多的一部分思想都是现代西方国家行政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此观之,古德诺的二分法中渗透了西方社会传统和工业时代(当时)的价值诉求——民主与效率。而这一双重价值至今仍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追求。综观行政发展的历史研究及主流行政学理论体系的建构及实践方案的设计都是在政治与行政二分的前提下进行的。这种二分法不但是针对当时美国流行的政党分赃而提出的一种对策,而且是针对当时资本主义经济的飞速发展引起的国家政治体制变动的一种回应。实践证明他确实较好地缓和了资本主义国家在发展中产生的民主与效率冲突的矛盾。二分法以民主选举、政党政治来保证和体现民主;而以政治中立、具有专业技术、职业生涯的文官保障效率。民主和效率便天然地统一了起来。而后期新公共行政在对二分法批判的基础上,倡导的以社会公平为价值取向,效率次之的观点,在本质上并不与古德诺论述的二分法理论相矛盾。只不过,新公共行政学派根据当时现实的需要,对古德诺提出的民治政府和效率行政(无等级次序之分)的双重价值作了一个位置的编排。在上个世纪八〇年代又兴起的新公共管理运动的价值体系中也作了类似的变动。其实古德诺的二分法犹如韦伯的科层制(或称官僚制),它是一种“理想类别”,是一种理论对实践衡量的标杆(价值尺度),而现代社会发展仍然摆脱不了这把尺子。

正确理解和评价政治与行政二分这一观点,既有助于我国行政学理论的健康发展,又有助于我国在政府管理实践中合理地处理政治与行政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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