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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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统筹管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按照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管理权限,依据“编制总量控制、岗位整体设置、人员统筹使用”的原则,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强化教育部门对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统筹管理的职能,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打破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促进师资均衡配置和有效利用,大力推进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明确教育部门对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职责权限,建立教育部门统一管理、学校按岗聘任、教师有序流动的用人机制,实现教师从“学校人”到“系统人”的转变。按照“抓好试点,以点带面,稳步推进,不断完善”原则,规范、有序推行“县管校聘”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到2022年实现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管理、流动、聘用、退出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

三、实施范围全县教育部门所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四、主要内容(一)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管理体制机制 1.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管理机制。编制部门会同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照市定教师编制标准,依据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不同学段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原则上每两年对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一次。教育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对全县中小学校2020至2022学年在校生预测情况进行调

研,根据师生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统筹考虑学校类别、师资结构等实际情况,在核定的全县教职工编制总数内调整学校编制,并报编制和财政部门备案。

2.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设置办法。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可在本系统内统筹使用,并向乡村、边远学校倾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根据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和本地义务教育学校编制总量,对所属义务教育学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分别核定岗位设置总量,实行总量控制。教育部门在核定的岗位设置总量内,按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人员结构、教育教学改革需要以及教师交流轮岗等情况具体分配到各学校,按管理权限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同时,进一步健全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整岗位数量。

3.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职称(职务)申报评审管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确认(初聘),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中级及以上职称(职务)申报总量,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教育部门统筹使用,向农村、边远、一线教师倾斜。

4.建立教师补充长效机制。教育部门会同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据岗位需求的原则,定期申报招聘计划。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编外教师,特别是不得以事业单位整体满编为由而不为中小学校补充教师;严禁管理部门与中小学校混编混岗占用教职工编制;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5.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合理流动机制。教育部门会同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长效机制。采取上调下挂、帮扶结对、转岗等形式,积极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常态

化。交流轮岗原则上实行刚性交流,办理人事调动手续。严格执行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任期制,期满必须交流。将交流轮岗经历作为校长教师职称评审的条件,在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促进教师合理有序流动。

(二)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聘用管理制度 1.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学校统筹使用教育部门下达的人员编制、岗位和绩效工资总量,按照“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聘上岗、合同管理”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考核评价、评先奖励、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分配等管理工作。

2.岗位聘用。坚持“有岗必竞”原则。教育部门要坚持统筹兼顾、平稳推进,可采取交流直聘、校内直聘、校内竞聘、跨校竞聘等方式有序组织好竞聘上岗工作。落聘人员要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待岗培训,培训期间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食宿自理。培训期满考核合格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

3.完善聘后管理措施。竞聘结果报“县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为相关人员聘用、调动提供便捷高效的人事管理服务,优化服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教育部门及时为相关人员办理编制、人事和工资等相关手续。实施聘用合同管理,通过竞聘上岗的教职工与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履职情况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岗位竞聘和调整、绩效工资发放、评优评先等工作的主要依据。岗位竞聘和绩效工资要向教学一线、班主任和骨干教师倾斜。对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要进行转岗或低聘,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激励竞争用人机制。

(三)完善教师退出机制 1.建立师德为先,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师评价机制。各学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考评办法。

2.建立以竞聘上岗为核心的教师退出机制。教育部门要对落聘人员实施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期不超过12个月。待岗培训期满仍未能竞聘上岗,经组织调整可转岗,同时调整岗位工资,转岗后仍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按程序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3.建立科学、合理的解聘机制。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文件规定,对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连续旷工、累计旷工超过相关时间规定的可依据具体情况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对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校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与其解除聘用合同。教师提前30日书面通知学校自愿解聘的,可以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双方对解除聘

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教师受到开除处分的,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对违反师德行为的教师,聘用单位可与其解除岗位聘用合同,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教师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四)建立完善教师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学校制定的岗位设置方案、教师竞聘

方案、考核办法、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等,须经教师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对聘用和考核结果,须公示7个工作日以上,充分保障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要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教师维权服务机制,让教师有充分、畅通的诉求渠道。对学校违背政策和程序的聘用行为,坚决予以查处。要不断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严格落实《XX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在乡镇工作补贴、生活补助、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面向乡村、边远学校倾斜。要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五、相关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由市统筹,县分级组织实施。建立以县政府为主导,教育部门为主体,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有关部门协调联动的运行机制,成立“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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