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制度及劳动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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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
及劳动法律法规相关知识
一、用工管理
二、考勤及劳动纪律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四、请假
五、社会保险
六、退休
第一章用工管理
一、人力资源部是公司用工管理的综合部门,部门间人员调整必须经人力资源部登记备案并办理有关手续,否则不予记录考勤、计发工资。
二、因工作需要,在编制范围内,部分人员岗位调整时应履行下列程序:
1.部门内部一般岗位(工种)人员调整,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情况自行调整。
2.部门内部重要岗位(班长、副班长、专责人、专工)调整,由部门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登记备案。
3.部门与部门之间一般人员调整时,先由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办理有关调动手续。
4.部门与部门之间重要岗位人员调整时,由公司办公会研究后,办公室用红头文件公布任命通知或人力资源部办理有关人事调动手续。
5.新进员工必须经总经理或党委书记批准后,人力资源部按招聘程序办理。
三、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调整应遵照以下原则: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工作岗位应相对固定;
2、特种作业持证人员在本部门内同种岗位调整时,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部门安全员登记备案;
3、特种作业持证人员在本部门内不同岗位间调整时,需先报安监部审核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转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情况,需重新办理特种作业证书的,请示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
4、特种作业持证人员在公司内不同部门间调整时,由接收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分管领导签字,报总经理或党委书记同意后方可办理;
5、部门新增人员、新增岗位需要办理特种作业证书时,由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安监部、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并登记备案;
6、部门内部不按以上规定程序对特种作业持证人员随意调整的,人力资源部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处罚,重新办理证件的费用由部门自己承担。
第二章考勤及劳动纪律
一、后勤部门员工按照公司作息时间表按时出勤;生产部门、生产服务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任务情况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可进行调节,因特殊情况或工作未完成者,应自动延长工作时间。
二、各部门应设立专职考勤员,按时准确记录每天人员出勤情况,员工无考勤的一律不准计发工资。所有考勤表应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
三、员工劳动纪律实行分级管理、部门负责人责任制。部门员工违犯劳动纪律未及时发现纠正的,部门负责人按员工违犯劳动纪律处罚标准的两倍处罚。
四、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劳动纪律的综合管理部门,管理部和工会办公室应协助人力资源部施行不定期劳动纪律抽查。
五、员工违犯劳动纪律处罚:
1. 上班迟到、早退,违者每人/次罚款10元,旷工每人/次罚款50元。
2. 旷工实行叠加累计罚款。旷工第一天罚款100元,第二天罚款200元,第五天及以上每天罚款500元。
3. 上班时间不准在公共场所聊天、闲谈、大声喧哗、到无关部门串岗。违者每人/次罚款10元。
4. 上班时间不得下棋、打牌、玩电脑游戏、带孩子、干私活等。违者每人/次罚款50元。
5. 禁止酒后工作(特殊情况除外),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6. 员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破坏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或不服从管理,不服从分配的,视单方撕毁劳动合同,公司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7. 公司在册员工(包括内退职工)不准为同行业企业提供各种服务。对首次违反本规定为同行业服务被发现的,给予批评教育;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向同行业企业提供技术图纸、信息资料、市场营销及泄露公司机密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根据情况从严处罚,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 对因工作变动,岗位调整或离、辞职人员,所保管、使用的设备、器材、资料、信息及市场资源都必须如数交接,不准占为己有,不准人为破坏,不准故意销毁,不准带出公司,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必须全额赔偿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法律后果。
9、员工因为违纪和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或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经济处罚,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①违反劳动纪律消极怠工,不能及时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罚款100---300元。
②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罚款200---1000元。
③工作不负责任,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给用户造成财产重大损失,损坏设备、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罚款500---5000元,行政警告处分。
④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员工、企业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罚款1000---10000元,行政严重警告处分。
⑤滥用职权,致使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罚款5000---50000元,行政记大过处分。
⑥贪污、盗窃、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移送法律机关处理。
六、劳动纪律名词解释:
(一)迟到早退
1. 工作时间开始以后到班者为迟到;
2. 工作时间未到提前下班者为早退。
(二)旷工
1.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擅自休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上班的;
2. 超过工作时间半小时上班的;
3. 提前半小时下班的。
(三)开除
开除: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破坏规章制度、造成重大损失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而又屡教不改的职工,依法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严厉的处分(比如:盗窃、打架斗殴、重大质量事故等)。
开除人员不需要各部门提报材料(有违纪记录),一般情况由公司以红头文件或便函的形式作出处理决定。
(四)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