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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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标准

一、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投标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二、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

三、评分因素所占权重:

1、商务部分:(25分)

2、技术部分:(32.5分)

3、售后服务:(10分)

4、价格分(30分)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合格投标人的有效投标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评标小组有权判定明显低于成本的投标是无效报价,经评标委员会判定合格投标人的报价为无效报价的,将不计入基准价计算;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采购人本分包预算金额,亦为无效报价。

5、自主创新产品:项目主要产品采用自主创新产品且在《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

目录》内,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5分)

评分标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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