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周边环境调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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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地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周边环境调查管理办法(试行)

(DTJS/ZY-AZ-17)

1 总则

1.1 为了规范地铁建设工程周边环境调查工作,保证周边环境调查资料全面详实,满足工程设计、施工需要,确保工程及其周边环境安全,依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周边环境调查指南》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1.2 周边环境是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影响范围内的房屋、管线、桥梁、隧道、道路、轨道交通等建(构)筑物和设施,以及文物、地表水体等。

1.3 周边环境调查是指通过查询收集、实地调查走访和必要的现场勘查探测等手段,获取周边环境资料,掌握周边环境实际情况,并提交环境调查报告的活动。

1.4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周边环境调查应分阶段进行,不同阶段的环境调查内容应满足相应阶段的深度要求。

可行性研究阶段应通过收集地形图、管线图等方式获取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对影响线路方案的重要工程周边环境,根据工程需要进行深入调查。

设计阶段应通过查询收集、实地调查走访和必要的现场勘查探测等手段对工程周边环境进行调查,获取工程周边环境资料,掌握工程周边环境实际现状,为施工图设计提供参考。

施工阶段应对周边环境资料进一步进行核实和补充完善,以此作为编制实施性施工方案的基础。

1.5 本办法仅适用于天津地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所建设管理的地铁工程和枢纽工程。

2 周边环境调查程序

2.1 建设公司应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工程周边环境调查工作。

2.2 设计阶段,建设公司应组织设计单位提出周边环境调查的技术要求,明确调查的范围、对象、内容及成果要求,并向调查单位进行交底。

2.3 建设公司应当组织周边环境调查单位进行周边环境交底,将工程周边环境调查报告及时提交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

2.4 开展周边环境调查前,调查单位应当编制环境调查纲要和调查表。环境调查纲要主要包括工程概况、调查目的和依据、调查范围和对象、调查内容、调查方法和手段、调查成果等。

2.5 调查单位应向建设公司提交周边环境调查报告。

2.6 施工单位在周边环境进行调查核实前,应先组织勘察报告和施工图会审,参加勘察、设计交底,在此基础上开展工程风险评估。

2.7 调查时要对每一栋建筑物、每一处构筑物进行编号,编写建(构)筑物调查报告,并进行记录和拍照。

2.8 施工单位调查后应及时向建设公司和监理单位提交施工阶段周边环境调查报告,承包人在提交的调查报告中,应指明需要进行安全鉴定的建(构)筑物。

2.9 经调查,周边环境现状与设计单位提交的环境调查报告不一致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反馈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及时补充完善。

2.10 建设公司应委托具有鉴定资格的单位对需要进行安全鉴定的周边建构筑物进行安全鉴定,并及时提交给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

2.11 设计方案发生变更时,应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补充完善工程周边环境调查资料。

3 周边环境调查范围

3.1 周边环境调查应当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线路位置、敷设方式、埋置深度、施工方法、结构形式及所处水文地质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环境调查的范围。

3.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主要施工工法的环境调查范围可参考下表。

环境调查范围参考表

3.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地面线、高架线工程的环境调查范围原则上不小于线路外边线两侧各30m。

4 周边环境调查内容

4.1 环境调查的内容一般包括周边环境的名称、类型(或用途),平面位置及与轨道交通工程的相对关系(图)、修建年代或竣工日期、产权管理或使用单位、修建单位(含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等)、使用现状、竣工图纸及特殊保护要求等(附表DTJS/ZY-AZ-17-01、

02、03)。

4.2 地上建(构)筑物需重点调查建筑层数、高度、建筑物用途、结构形式、基础形式、基础埋深(标高)、设计允许沉降量、沉降观测资料、现状裂缝、结构老化情况等内容。采用复合地基、桩基的建(构)筑物还包括地基基础的主要设计参数、施工工艺等。

4.3 地下构筑物需重点调查结构形式,外轮廓尺寸,顶、底板埋深(标高),施工开挖范围,支护结构形式,抗浮措施等内容。

4.4 地下管线及地上架空线缆,需重点调查管线的类型、功能、材质、管径、位置、走向、埋设方式、埋深或架空(标高)、施工方法、塔杆位置埋深及基础形式等内容。

各类管道还包括管节长度、接口形式、接头位置、拐折点坐标、管径变化位置、节门(或检查井)位置、工作压力、流向、使用情况(正常、废弃、渗漏)等。

采用地下综合管道共同沟的,还包括共同沟的结构形式、断面尺寸、顶(底)板埋深、围护结构形式、变形缝设置等。

4.5 桥梁需重点调查结构形式、桥宽、桥长、跨度、基础型式及桥梁承载力标准、桥梁限载、限速、桥面破损情况、桩基参数(桩长、桩径等)、地基变形允许值和沉降变形观测资料等内容。

4.6 隧道需重点调查隧道的顶、底板埋深(标高)、断面尺寸,衬砌厚度,施工方法,原施工开挖范围、附属结构(通道、洞门、竖井、小室)、变形缝设置及渗漏情况等内容。

4.7 道路需重点调查道路等级、路面材料、路面宽度、路基填料及填筑厚度、支档结构、养护情况、破损情况等内容。

4.8 既有轨道交通设施(地铁、轻轨、铁路)需重点调查敷设方式、线路形式、道床形式、行车间隔、运行速度、车辆荷载、轨道变形要求、道岔接触网杆、轨道设施等内容。

a)轨道交通设施地下线参照隧道调查内容;

b)轨道交通设施地面线还包括路基形式、填筑厚度、填筑宽度、边坡防护等;

c)轨道交通设施高架线参照桥梁调查内容。

4.9 地表水体需重点调查水体范围、水底淤泥厚度、水深及用途、防洪水位、河床冲刷标高、通航要求、防渗方式、水工建筑的地基变形允许值和沉降观测资料等内容。

4.10 水井需重点调查井深、井径、井壁材质、出水量等内容。

4.11 文物及风貌建筑需重点调查文物等级、分布范围、保护控制范围等内容。

4.12边坡、高切坡需重点调查边坡的支挡形式、地基基础形式、设计参数、施工工艺、排水设施、边坡允许变形量、变形监测数据、破损及渗漏情况等。

5 周边环境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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