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中西比较新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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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中西比较新闻学
《现代汉语词典》将“比较”解释为:“就两种或两种以上同类的事物辨别异同或高下。”
①复旦大学李良荣教授在《新闻学概论》里将“新闻学”定义为:以人类社会客观存在的新闻现象作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学科。②由此观之,中西比较新闻学就是对中国和西方各国新闻现象的异同、高下进行辨别的一门学科。这一自我推导的概念与张威教授关于中西比较新闻学的概念有相同点,即都将新闻现象作为比较的对象和范围。在《比较新闻学》一书中他这样定义道:“中西比较新闻学是一种跨文化、跨学科的新闻学研究,它对中国和西方的新闻现象进行比较和探究;通过异质文化之间的互识、互证、互补和对话来促进彼此的沟通和理解;它在展示双方不同规律的同时,寻找人类共同的新闻学规律,进一步确定双方独立的价值;它的目的是推动地球上的多元文化并存,求同存异,而不是一种文化吃掉另一种文化。”
③毫无疑问,这一概念更加全面和具体,既突出了比较的跨学科、跨文化性质,又阐明了比较的方法,即“互识、互证、互补和对话”,最重要的是强调了比较的目的和意义,即增进文化的沟通,促进异质文化间的相互理解,推动文化的多元化。
明确比较的目的和意义是十分重要的。二十一世纪是信息化的世纪,高速发展的通讯科技使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更加快速便捷,但文化差异的事实仍然客观存在,麦克卢汉眼中的“地球村”远未实现。文化传统、意识形态等差异常常引起文化间的误读。“误读直接引起误导(Mislead),它歪曲认知对象,加深中西文化彼此之间的鸿沟。”④而这种彼此的误读和远离,又往往是冲突和战争产生的根源。西方国家和中东阿拉伯国家间的仇视,就是文化间巨大差异引起的不理解造成的,双方都试图以自己的文化传统和价值观念来评价对方,而这只能把彼此的距离拉得更远。所以,深入细致地探究文化间的差异,是稀释、消除文化误读的一种方法,也是追求世界和平、共荣的必经之路。新闻业是文化的助推器,也是文化的重要表现形式,管中窥豹可见一斑,深入探究中西新闻业的异同,对于促进中西文化间的沟通、理解,进而推衍文明的发展趋向,可以说意义重大。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通过比较中西新闻现象,增进彼此了解,还可以扬己之长避己之短,在具体的新闻实践上,为新闻业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提供线索和可资参考的经验教训。
追溯中西比较新闻学的历史,早在上世纪初,美国学者就开始了对中国报纸的研究。但早年的研究多集中于对报业实践的观察上,真正理论意义上的研究还很少。1956年出版的《报业的四种理论》打破了比较新闻学理论上的桎梏,这本书根据社会形态的不同,将媒介划分为四种不同的形式,即权威主义媒介理论、自由至上主义媒介理论、媒介的社会责任论以及苏联的共产主义媒介理论。这一划分“使人们对世界错综复杂的报业现象首次有了全球的观点,说它是比较新闻学的奠基石并不过分。事实上,到目前为止,西方比较新闻学界的思维仍然没能跳出这个窠臼。”⑤大量的新闻现象的确表明,政治因素对新闻业的影响可以说是决定性的。国家制度决定新闻体制,特定的新闻理论也是一个社会主流价值观念的体现。
中西比较新闻学从对新闻现象和新闻实践的研究出发,将比较的落脚点放在文化的差异、意识形态及政治制度的不同上,给出了一个比较清晰的线索。从国与国之间的关系来看,这种比较,有利于明确双方在新闻报道中的立场,减少彼此间不必要的争吵。具体到单个国家,比如说中国,这种对自身及对方的深入认识,为新闻业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也让新闻界得以确知自身最大的不足,明确限制条件所在,并以此为基点,寻求调整和变革。以新闻自由在中美两国的实践为例,通过比较,我们可以看到,追求新闻自由是两国新闻界的共同传统,但所取得的效果却大相径庭。深入认识这一差异,探知导致差异的决定性因素,对寻求新闻自由步履维艰的中国新闻界来说,实实在在是一种强大的理论支撑和现实推动力。
回溯历史,我们可以看到,追求新闻自由是中西新闻界的共同传统,并非西方独有。这一追索的历程总是与强势权力对新闻业的压迫相伴随,这在中西新闻发展的历史上都是清晰可见的实事。袁世凯在1913年策动的“葵丑报灾”使全国出版的报纸从500多家锐减到139家,报人大批被捕被害,对新闻自由予以否定,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尽管袁世凯滥施淫威,他却从来没有真正控制过新闻界。由于复辟帝制越来越不得人心,大多数报刊都站到了袁世凯的对立面。”⑥可以看出,新闻界与政府为新闻自由而产生的斗争博弈也是中国新闻界的传统。尽管在一段特殊时期里,中国新闻界完全充当了政府的传声筒,但并非天生的哈巴狗。同样的,美国的新闻自由也不是与生俱来、一帆风顺的,1798年应约翰·亚当斯总统要求制定的《外侨法》和《煽动法》目的就是钳制反战意见,置七年前颁布的宪法《第一修正案》
于不顾,这两个法条多年来饱受新闻界诟病。“但是在处理1964年‘《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的过程中,威廉·J·不伦南大法官说,《煽动法》是违反宪法的,因为《第一修正案》的中心思想就是维护公众批评政府官员的权利。”⑦这一判词捍卫了宪法的权威,为新闻界除掉了一块绊脚石,也是美国新闻界为新闻自由而斗争的结果。相似的事件,如1968年美国军队在越南没来村的大屠杀,2004年阿布格莱布监狱虐囚丑闻等,新闻界的报道也遭到政府的压制,但美国新闻界最终还是让报道见诸了报端,狠狠扇了政府一耳光。⑧相对于彼时彼地,中国当下的新闻环境不容乐观。5月26日江西抚州市爆炸案主角钱明奇的新浪微博,在事件发生后ID被封,至今钱明奇生前发布的几百条微博仍无法看到。这看似是某一新闻发布平台的个别行为,却是当下中国新闻报道面临的普遍困境。近一点的,几天前内蒙古牧民暴乱,国内著名社交网站人人网屏蔽“内蒙古”一词,让家乡所在地为内蒙古的大量网友无法登录,引得一片非议之声。至今不少在呼和浩特的高校仍处于封校和禁网的状态,地方政府对信息的钳制可以说是相当严格的。远一点的,适逢今年两会期间,一个大学生在归家的旅程中离奇死亡,事关铁路相关部门恶意伤人。财新传媒记者刘长为此做了大量深入调查采访,但相关报道不是给淹没在两会红红火火的报道中,而是硬生生的被打压了下去,最后不得不以博文《归途列车》的非正式形式在网上披露这一消息。这样的事件,层出不穷,每天都在上演。时至今日,对政府部门来说,新闻自由仍仿似一个幽灵,不能被合理地释放,就连开个喘气的小口子也慎之又慎。政府对新闻界的钳制,往往让业界的行动导向一个没有意义的结果,这种无望的努力很容易让人疲倦和妥协。新闻业界严格的自我审查便是妥协的产物,从记者到编辑,每次写稿和编辑都是一次严格的自我审查。在行政干预的阴影下,从业者人微言轻,没有相关的制度和法律保障,自我审查也就成了自我保护的一种方式。新闻业只能够在小处实现自己自由报道的权利,涉及到大的行政权力干预时,则往往束手无策。这是中国新闻界的残酷现实,但消极以对是毫无意义的,在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做到最好以及争取变革制度才是解决之道。胡舒立女士早年领导的《财经》杂志以及现在加盟的财新传媒,可以说在两个方面都尽到了应尽之责。
美国新闻界第一夫人海伦·托马斯在她的书中写道“白宫任何一届政府都说他们从来没有试图去操纵新闻,对此,我毫不相信。”⑨她在书中写白宫的狡猾,写自己为求得真实准确的报道与政府的博弈,写二十世纪的优秀记者和良好的新闻传统,也写当下美国新闻界日渐堕落的现实。书中虽然也道出了新闻界为新闻自由而付出的艰辛努力,描写了当下新闻业面临的种种困局,但无疑更表达了一种坚定的信仰,即对新闻自由的信仰。在她看来,新闻自由在美国虽受到政府或者商业团体的压抑,但仍是值得去追求,并且是能够到达的。受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新闻自由,是美国新闻界神圣的保护伞。与此同时,在更为实际的采写规范上,美国新闻界也走得更远。《纽约客》驻中国记者欧逸文可以花六个月时间采写一条新闻,而杂志社也能打上百个电话核实信息,这样的专业主义,是值得尊敬和学习的。
中美在新闻实践上的差异,追根溯源乃是政治制度的差异。中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在实践中堕落为一部分人的专政,公营的新闻业很难做到对政府实行民主监督,而法律的缺位、司法的不独立也让新闻界束手束脚,无法践行其民主看门狗的职责。虽然美国的政治民主、新闻自由并非完美无缺,但对当下的中国来说,借鉴的意义大过无谓的批评。今天,新闻理论在美国已经从自由至上主义走到了社会责任论,这不是新闻自由的失落,而是新闻自由的自我调试和完善。社会责任论的前提仍然是,新闻业应该享受自由报道的权利,这也是新闻自由委员会的观点。在《一个自由而负责人的新闻界》中,积极的自由仍然是作为新闻业的基本原则受到肯定的。为此而指责美国新闻业丧失了自由报道的权利,是不准确的。撇去意识形态的争端,就新闻业的发展来说,我们应该更多地看到美国新闻业的闪光点,无论是理论上的还是实践上的。
深入认识中美两国新闻业在历史和现状上的差异,具有非凡的意义。虽然我不认为美国的民主制度可以全盘复制到中国来,现实情况也不允许,但新闻自由无疑是值得追求的。以做人民的喉舌为幌子为某一个政党做喉舌,则显然弊大于利。正如阿尔伯特·加缪所言:“新闻自由当然可能有好处也可能有坏处,但是,最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没有新闻自由,那只会有坏处,而别的什么也没有。”⑩而就具体的新闻实践来说,学习如《纽约客》等高级媒体的采编经验,无疑也是大有裨益的。
中西比较新闻学,除了可以通过异质文化之间的“互识、互证”来促进彼此的沟通和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