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检疫的范围、对象和分类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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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母猪返情、空怀,妊娠母猪流产、产死胎、木乃伊等,公 猪睾丸肿胀、萎缩等症状的,怀疑感染伪狂犬病毒。
发现动物消瘦、生长发育迟缓、慢性干咳、呼吸短促、腹式呼 吸、犬坐姿势、连续性痉挛性咳嗽、口鼻处有泡沫等症状的, 怀疑感染猪支原体性肺炎。 发现鼻塞、不能长时间将鼻端留在粉料中采食、妞血、饲槽沿 染有血液、两侧内眼角下方颊部形成“泪斑”、鼻部和颜面变 形(上额短缩,前齿咬合不齐等)、鼻端向一侧弯曲或鼻部向一 侧歪斜、鼻背部横皱摺逐渐增加、眼上缘水平上的鼻梁变平变 宽、生长欠佳等症状的,怀疑感染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 2018/10/6
第四章 动物检疫基本知识 内 容 提 要
动物检疫的范围、分类和对象
动物检疫的方式和方法 动物检疫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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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认识检疫规程在检疫工作中的意义
动物检疫规程,就是动物检疫人员在动物检疫工作应遵
循的“规则+流程”,其内容包括了适用范围、检疫范围、 检疫对象、检疫方法、检疫程序、判定标准、结果处理 方式、检疫记录以及及检疫资料保存等内容。是农业部 依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或
4、实验室检测
对怀疑患有本规定疫病及临床检查发现其他异常情
第十条 屠宰动物的,应当提前6小时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急宰动物 的,可以随时申报。
第十一条 申报检疫的,应当提交检疫申报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运乳用动物、 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还应当同时提交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 督机构批准的《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
授权制定的。在检疫工作中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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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动物检疫的特点
(一)法定性(法定的主体、法定的人员、法定的标准和办法、
法定的检疫对象、法定的处理办法)
(二)强制性(实行主动报检制度)
(三)权威性(官方兽医任命就取得了法律赋予的职权,其
行动受法律保护,出具的证明具有法律效应,对结果负责)
(四)科学性(检疫的目标就是要做到公正合理,对消费者
申报检疫采取申报点填报、传真、电话等方式申报。采用电话申报的,需在现场补填检 疫申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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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查验资料及畜禽标识
资料: 查验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养殖档案。 查看散养户的防疫档案。 畜禽标识: 指猪、牛、羊耳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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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临床检查
检查方法:
先群体检查,后个体检查。
(三)检疫员要依法行政,严格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检疫对象的检疫项目, 依照检疫程序按检疫标准对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检疫,对检疫结果负责。
(四)在工作中按积极宣传动物防疫、检疫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人民群众对 动物防疫、检疫的认识和遵守动物防疫和检疫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五)管理辖区内报检动物产地检疫到位率达100%,在实施产地检疫时,做到亲 临场户、临检观察、详细询问、健康发证、检出病畜应根据不同病情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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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报
检
未发现可疑症状
省、市、县级动物 防疫检疫(卫生)站
合不 格予 证办 产 地 检 疫
症发 状现 可 疑 检疫合格
合出 格具 证产 地 检 疫
实验室检验
检疫不合格
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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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疫处理
合格
四、检疫程序
1、申报受理 5、结果判定与出证
2、查验资料及畜禽 标识
6、处理
临床检查发现异常的,扩大抽检数量。
检查内容:
本检疫对象(检疫疫病)的主要症状为主,其他 疫病也要认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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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要求开 展临床检查外,还需做下列疫病检查: 发现母猪,尤其是初产母猪产仔数少、流产、产死胎、木乃伊 胎及发育不正常胎等症状的,怀疑感染猪细小病毒。
和畜禽经营者权益给予保护) 2018/10/6
三、动物检疫员的岗位职责
(一)熟悉动物检疫相关的法律、法规,全面掌握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技术。 积极参加培训学习和考试考核,提高业务素质,在工作中要秉公执法、不徇私 情、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 (二)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在执行任务时应衣装整洁、佩戴标志、持证上 岗、带齐检疫工具、文明执法、热情服务。
3、临床检查 7、记录
4、实验室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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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受理
检疫申报: 《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货主应主 动申报检疫。检疫是依申请的行为,申请后才有检疫行为。
检疫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
申报受理: 先申报,后受理。不受理,一定要说明原因。如有疫情、国家规定不能调 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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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屠宰检疫时,严格按程序操作。屠宰场派驻人员到位率达100%、屠宰检 疫率达100%。 (七)检疫员应建立个人档案,对检疫情况做好记录,规范填写检疫证照并保 存留档,不得乱出证和买卖、涂改、伪造检疫证明。 (八)检疫员对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应加盖或加封验讫标志、出具相应的 检疫证明,并依法按标准收费,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九)对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发现 疫情,按规定及时上报,对病死畜禽及产品要做到“四不准一处理”(不 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按国家规定进行处理)。 (十)认真做好消毒灭源的宣传工作,负责做好屠宰加工场(厂)、牲畜运载 工具等卫生消毒工作。 (十一)严格执行上级业务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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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2010
第八条 下列动物、动物产品在离开产地前,货主应当按规定时限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 机构申报检疫: (一)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3天申报检疫。 (二)出售、运输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以及参加展览、演 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提前15天申报检疫。 (三)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相关易感动物、易感动物产品的,货主除按规定向输出 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外,还应当在起运3天前向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 检疫。 第九条 报检疫。 合法捕获野生动物的,应当在捕获后3天内向捕获地县级wk.baidu.com物卫生监督机构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