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常见错误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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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病历中存在的问题
• 参考案例: • 2014年11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
件,案情为:某2岁男童在北京某三甲医院住院后不治身 亡,父母起诉医院索赔。因病历字迹潦草、难以辨识,导 致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的鉴定中无法 识别。最后法庭判医院赔偿40余万元。同时朝阳法院向朝 阳区卫生局提出司法建议:病历是判断医生对患者的诊疗 是否有错的重要证据,书写要求工整,如因病历潦草影响 鉴定,法庭将推定由医疗机构承担责任。
2、首次病程记录
(1)病例特点未归纳、提炼,拷贝入院记录 (2)诊断依据不充分,甚至误诊 (3)鉴别诊断不到位 (4)缺必要辅助化验检查。对辅检化验报告缺乏分析
3、病程记录 三级医师查房不能体现(主任查房内容不能体现上级医师指导;
案例参考: 某患者状告医院没有提供完整病历,认为隐匿病历,推定医院存在过错,但医
院举证证明医患双方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对病历进行了封存,法院遂委托鉴定机构用 该封存的病历进行过错鉴定,经鉴定,医疗机构没有过错,即医疗机构用该鉴定结 论作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据,原来的过错推定不成立。
为什么要写好病历?
为什么要写好病历?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 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一般是实行过错责任原则, 但《侵权责任法》同时又规定如果出现上述三种情形,实行过错推定。即在出现 上述任一种情形时,如果患方能证明系因医疗机构的行为而遭受损害,且二者之 间具有因果关系时,即可要求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无需证明医疗机构具 有主观过错,此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由医疗机构提出反证证明自己没有过 错。如果医疗机构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最后一款规定关法 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谓过错责任原则,就是由患方承担举证责任,患方需要证明的内容除了包 括损害后果、违法行为,还包括过错、因果关系。
患者不懂医学,要完成鉴定就必须依托于司法鉴定。进行司法鉴定又必须 要托于病历进行。虽然患方承担举证责任,但作为医疗机构,必须完成行为意义 上的举证责任,提交完整、规范的病历资料,否则将被推定有过错。所以,表面 看来好像增加了患方的举证责任,但实际上,医方的举证责任并没有减轻而且司 法鉴定将更不利于医院。
1)、文字描述不准确 2)、错字、别字,标点一“,”到底 3)、不规范缩写 (3)记录内容超范围 1)、记流水账 2)、乱抒发感情
我院病历中存在的问题
• (二)内涵质量问题
1、入院记录
(1)主诉描述错误,不能导出第一诊断 (2)现病史描述简单 (3)四史描述不详 (4)体格检查不规范,到处可见拷贝现象
为什么要写好病历?
《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77条的规定,国家机关、 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 病历是医疗机构(国家依法设立的事业单位)依据法律 规定制作的公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若干规 定,病历文件是国家当然的档案资料,其证效力非常明显且 容易确定。 • 病历作为书证必须经过法庭之证。要提高病历的证明效 力,达到证明医疗机构没有瑕疵医疗行为的目的,真正让病 历为医院说话、为医院在法庭上做出无声的辩护就必须强调 病历的规划化,从形式上保证病历无懈可击、实体上保证病 历真实有效,从而为法庭所认可。
4、病历是病人的健康档案,也是预防保健事业的原始资料。
5、病历是处理医疗纠纷、鉴定伤残等的重要法律依据。
为什么要写好病历?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 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该条表明在医疗损害责任中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即患者需证明: 1、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和违法行为; 2、过错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 3、有损害后果。
我院Biblioteka Baidu历中存在的问题
• 2、资料不完整问题
(1)缺某项记录内容 1 )、书写者不符合资质 2)、缺某项记录 3)、缺患者或谈话者签名 4)、同意书漏项 5)、写了记录未归入病历视同缺如
(2)完成各项记录不及时 (3)辅助检查报告未归入病历中
我院病历中存在的问题
• 3、记录不规范问题
(1)格式不规范 (2)内容不规范
为什么要写好病历?
案例参考:
某患者认为医疗机构对其实施的手术违反了诊疗常规,遂提起诉讼。 《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前,实行的是完全的过错推定原则,医疗机构为了完成 举证责任,需要在诉讼中提出鉴定申请;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首先应当由 患方申请鉴定以完成其举证责任,但医疗机构仍然有提交病历资料等行为意义上 的举证责任。
• 写好病历就是保护自己!
我院病历中常存在的问题
• (一)基础质量问题
1、影响真实性的问题 (1)捏造; (2)涂改(法律上认为无效),字迹潦草,签名难辨; (3)自相矛盾; (4)计算机打印病历存在拷贝错误; (5)医生之间、医护之间记录的矛盾;医嘱和病程记录 之间的矛盾。病程记录和辅助报告之间的矛盾; (6)代签、托签; (7)上级阅签不及时。
只有举证证明上述内容后,医疗机构才承担责任。如果未能举证证明, 医疗机构将不承担侵权责任。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1款第 (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 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该规定,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采取完全的过错推定原则,即由 医疗机构对因果关系和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常见 错误剖析
樟树市人民医院 蒋春如
2016年10月
为什么要写好病历
1、病历是正确诊断疾病和决定治疗方案所不可缺乏的重要依据, 也是临床医师必须掌握的基本功。
2、病历是医院医疗管理信息和医护工作质量的客观凭证,衡量 医疗水平的重要资料。
3、病历是进行临床科研和临床医学教育的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