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十二:国有银行的改革案例之一: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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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十二:国有银行的改革案例之一: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
在2003年年底,中国政府做出重大战略决策,决定选择资产质量相对较好、历史包袱相对较轻的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革试点,并动用450亿美元国际储备对两家试点银行进行注资,标志着中国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正式启动。
2006年,在中行热火朝天地进行上市冲刺之际,银监会正式对外发布了《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及相关监管指引》。该《指引》施行之日起,于2004年3月发布的《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治理与监管指引》即宣告废止。显而易见,新《指引》的目标对象不再是“两家试点银行”,而是涵盖了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五家国有商业银行。
两年前,国有商业银行股改是“我国金融业的一次全新改革实践”。现如今,建行已经完成了财务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股改上市等一系列工作,上市后股价表现良好,市值攀升至港股第二;中行离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也仅一步之遥,还有望刷新多项资本市场纪录。尽管上市不是最终目的,和国际一流银行相比依然差距明显,但试点行股改工作的成就有目共睹。
在前一份《指引》中,“试点银行”的字样频繁出现,中行和建行肩负的探路先锋和试验意义不言而喻。几番探索之后,两家银行驶上了股改上市的快车道。从社会各界反映来看,两家银行的公司治理机制改革和市场价值已为国际投资者所认可。两年间,中行和建行为国有银行改革积累了众多宝贵经验。随着中行挂牌上市,试点战役首战告捷;之后,其他几家国有商业银行,尤其是工行和农行将陆续成为关注的焦点。事实上,尽管未在试点之列,工行和农行的股改工作也一直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之中。在“试点银行”初成正果之时,针对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五家银行的新《指引》问世,银监会对国有银行的监管指引完成了从个别到一般的转变,这也正是我国国有银行改革走向深化的体现。
需要注意的是,从个别到一般的转变不是单纯的照搬,其中蕴涵了两年来国有银行改革的探索成果。对比旧《指引》,总则中增加了一条:“完善公司治理是改革的核心和关键。”旧《指引》中关于公司治理改革的条目共有10条,而新《指引》中关于公司治理改革的条目共有10项37条。公司治理的广度和深度被提升到一个新的台阶。从中行和建行的改革实践来看,公司治理不仅能够解决银行内部的诸多弊端,提升经营效益,还成为了国际投资者衡量银行经营管理水平的一个关键要素。考察中行、建行从路演到年报披露的一系列操作,公司治理内容始终是热门话题。这一次,新《指引》细致地规划了国有银行公司治理改革之路。前一次只提到了要按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制度,新《指引》则对它们的具体设置、运作和职能做出了规范;在战略投资者问题上,新《指引》公布了若干新原则,包括持股比例不低于5%、股权持有期在3年以上、派驻高管人才等等。此外,风险问题再度被强调,除了对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作出要求外,还规定“国有商业银行在财务重组完成当年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应不低于60%,之后在确保财务稳健的前提下逐年提高该比例,争取在五年内达到100%”。显然,监管者对国有银行的监管也随着改革深化而“水涨船高”。
事实上,只要关注建行和中行的股改上市进程,就不难发现,新《指引》关注和新增的内容都是投资者和媒体一再“挖掘”的对象,如战略投资者职能、各类财务指标等等。有了明晰的准则之后,国有银行各项改革是否“达标”一目了然。
变动体现的是银行改革经验的积累,也是更高层次上的挑战。不过,我们依然能够发现两份《指引》中一致的内容:“国有商业银行应通过股份制改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财务实力,在国际通行的财务指标方面,达到并保持国际排名前100家大银行中等以上的水平。”虽然是从个别到一般的转变,然而国有银行改革的目标始终如一。
思考题:
1、新《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及相关监管指引》有什么变化?体现了什么问题?
2、中国银行业股份制改革的核心、目标是什么?当前银行业股份制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