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字word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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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庄子·田子方》:“心困焉而不能知,口辟焉而不能言。”(唐陆德明《经典释文》引司马彪云:“辟,卷不开也。”)
⑦《荀子·正论》:“不能以辟马毁舆致远。”
⑧《左传·成公二年》:“齐侯以为有礼。既而问之,辟司徒之妻也。”(晋杜预注:“辟司徒,主垒壁者。”)
⑨《诗经·大雅·灵台》:“于论钟鼓,于乐辟廱。”(汉毛亨传:“水旋丘如璧曰辟廱,以节观者。”)
假借用来作连词,表示转折关系。《韩非子·说林上》:“夫杨横树之即生,倒树之即生,折而树之又生,然使十人树之,而一人拔之,则无生杨矣。”假借用来作词尾,表示“……的样子。”《论语·子张》:“君子有三变:望之俨然,即之也温,听其言也厉。”因此,然在上古也是一个同形词。后来同形词产生分化时,造字的人又为之加一个义符“火”表示它的本义,将原字记录它的假借义
2、改换偏旁
說---悅錯---措振---賑
3、形体迥异
戰---顫北---敗獸---狩
闕---缺要---邀大---太
不---丕母---毋陳---陣
(五)、古今字中今字承擔的義項
1.今字承擔古字的本義。如:
要---腰孰---熟然---燃
益---溢州---洲队---坠
要/腰
要,本义为身腰。《说文》:“要,身中也。”“身中”即腰,这是“要”的本义。《墨
竟/境
竟,《说文》:“乐曲尽为竟。从音,从人。”段玉裁注:“曲之所止也。引申之,凡事
之所止,土地之所止皆曰竟。”由此引申为“完结、终止。”《史记·高祖本纪》:“岁竟,
此两家常折券弃责(债的古字)。”《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秦王竟酒,终不能加胜
于赵。”引申作名词,表示“疆域的终止之处”,即“边境”。《礼记·曲礼上》:“入竟
2、同音假借的古今字
然------燃
舍------捨
然/燃
然,《说文》:“烧也。从火,声。”本义是“燃烧。”《孟子·公孙丑上》:“若火之始然,泉之始达。”《汉书·韩安国传》:“死灰独不复然乎?”假借用来作代词,表示“这样”或“那样”。《论语·宪问》:“古之人皆然。”《荀子·劝学》:“生而同声,长而异俗,教使之然也。”
子·兼爱中》:“昔者楚灵王好士细要。”《史记·扁鹊仓公列传》:“君要胁痛,不可俛仰。”
《汉书·霍光传》:“敢泄言,要斩。”引申为“半路拦截。”《左传·襄公三年》:“以侵吴,吴人要而击之。”《孟子·万章上》:“孔子不悦于鲁卫,遭宋桓司马将要而杀之。”引申为“要挟”。《论语·宪问》:“虽曰不要君,吾不信也。”引申为“求取。”《孟子·公孙丑上》:“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引申为“要点,关键。”《韩非子·扬权》:“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又引申为“简要。”《文心雕龙·情采》:“故为情者要约而写真。”此词的本义是指人体的一个部位,词义非常具体,而引申义是从本义所具有的不同特点引申发展而成,由人的腰部位置居人体的中部这个特点可引申出“半路拦截”的意义,“半路拦截”可以引申出带有威胁性意义的“要挟”,而“要挟”必然提出条件,故可引申出“要求”义。由腰部是人体的关键部位这个特点可引申出指抽象事理的“要点”义,“要点”必然精简故又可引申出“简要”义。所以由“要”的本义出发形成了两个引申义列,两个引申义列的词义关联性不大,故日后各自形成新词。本义与抽象的引申义联系也不太紧密,因此也发展形成新词,两个引申义列形成的新词以音变相区别,而为本义形成的词别加“肉”旁而成新字“腰”,形成了腰、要(yāo)、要(yào)三个不同的词。记录原来“身中(腰部)”义项的“要”和记录有“人的腰部”词义的新词“腰”就形成了一对古今字。
(六)值得注意的几点:
1.掌握古今字的關鍵在於深刻體會古今字之間的意義關系。古今字的古字和今字在意義上是包含關系,即意義範圍古字大於今字,今字的意義被包含在古字中。今字產生以後,只是承擔古字的部分意義,而不是全部意義。古字仍然承擔著今字沒有承擔的那些意義,在約定俗成的基礎上各司其職。
2.古今字反映了時間的次序,但不能以著作的早晚來判斷古今字,較早的著作可能使用今字,而晚出的古書很可能使用古字。今字造成後,古字並沒有消失,還與今字繼續同時使用。因個人習慣,或古書傳抄,或重印造成了晚出的書可能使用的是古字。
⑩《诗经·邶风·柏舟》:“静言思之,寤辟有摽。”(汉毛亨传:“辟,拊心也。”)《礼记·檀弓下》:“辟踊,哀之至也。”(唐孔颖达疏:“拊心为辟,跳跃为踊。”)
(三)古今字的來源
1、同源分化的古今字
如:取----娶
昏----婚
景----影
丞----拯
州----洲
昏/婚、昏/惛
昏,《说文》:“日冥也。”本义是“天刚黑的时侯。”即傍源自。《诗经·陈风·东门之队/坠
队,繁体字作“”,《说文》:“从高队也。从阜,声。”本义是“从高处掉下来”,
读zhuì。甲骨文字形作“”“”等形,以人从高处掉下来会意,表示“坠落”义。《左
传·庄公八年》:“豕人立而啼,公惧,队于车,伤足,丧屦。”《荀子·天论》:“星队木鸣,国人皆恐。”《周礼·考工记·轮人》:“良盖弗冒弗纮,殷亩而驰,不队。”郑玄注:“队,落也。”《左传·僖公二十八年》:“队其师。”杜预注:“队,陨也。”《荀子·礼论》:“入焉而队。”杨倞注:“队,堕也。”假借用来表示“队列”义。《史记·孙子吴起列传》:“出宫中美女,得百八十人。孙子分为二队,以王之宠姬二人各为队长。”又指“军队的编制”。《左传·襄公十年》:“左执之,右拔戟,以成一队。”杜预注:“百人为队。”故“队”原为表“坠落”义和“队列”义的同形词。后来加偏旁“土”另造“坠”字表示“从高处掉下来。”《列子·天瑞》:“杞国有人忧天地崩坠,身亡所寄,废寝食者。”
慧就是聪明的意思,“不憭”即不聪明,也就是胡涂的意思。《孟子·梁惠王上》:“吾惛,不能进于是矣。”赵歧注:“王言我情思惛乱,不能进行此仁政。”《战国策·秦策一》:“皆惛于教。”高诱注:“惛,不明也。”而“结婚、婚礼”义由于反映的是特定的社会生活现象,在人们的交际中使用频繁,且“结婚”义和“傍晚”义的联系也是比较隐晦的,人们对“结婚”的关注更在于它是人生中的大事,是维系感情、繁衍后代、构成文明社会的纽带,因此,此义项也会从原来的引申义列中脱离分化而独立成新词。后来另造“婚”字表示“结婚”。班固《白虎通义·嫁娶》:“婚姻者,何谓也?昏时行礼,故谓之婚也。”《说文》:“婚,妇家也。礼,娶妇以昏时。从女,从昏,昏亦声。”朱骏声注:“经传多以昏为之。”
古今字异体字繁简字
一、古今字
(一)什么是古今字?
同一个词、同一个概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用不同的字形来记录;产生在前的那个字,叫古字,产生在后的那个字则叫今字。古字是在今字基础上形成的。
段玉裁:“古今無定時,周為古則漢為今,漢為古則晉、宋為今。隨時異用者,謂之古今字。”
(二)產生原因
根本原因:一字多义
耳。”可证上古奴隶制时代战争中的确有杀敌后割取敌人左耳以报功的军中规矩。引申为“获取、取得。”《诗经·魏风·伐檀》:“不稼不穑,胡取禾三百廛兮?”《荀子·劝学》:“青,取之于蓝而青于蓝。”引申为“攻取、占领。”《左传·文公八年》:“秦人伐晋,取武成。”《墨子·公输》:“公输盘为我为云梯,必取宋。”引申为“选择、采用。”李斯《谏逐客书》:“今取人则不然,不问可否,不论曲直,非秦者去,为客者逐。”《孟子·尽心下》:“吾于武成,取二三策而已矣。”引申为“娶妻”。《诗经·齐风·南山》:“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国语·越语下》:“令壮者无取老妇,令老者无取壮妻。”由取的本义“割取左耳”到它的各个引申义,都含有“收获”这个义素。战争中杀敌后割取左耳是为了回到自己的军中报功,所以本义就暗含有在战争中有所收获之意。引申义“获取、取得”、“攻取、占领”、“选择、采用”“娶妻”等,只是收获的对象不同,“收获”这个义素包含在这些词义中是比较明显的。故本义和各引申义的联系是很紧密的。但“娶妻”这个引申义概括的是特定的社会生活内容,与人们的婚姻大事相关,在社会交际中使用广泛且频率很高,因此人们很容易忽略它的引申来源而将它看成一个独立的词,这样,此义项在一定时候就会脱离原来的引申义列分化形成新的派生词,书面上就另造“娶”字表示“娶妻”。《说文》:“娶,取妇也。从女,从取,取亦声。”王筠《说文句读》注:“以取释娶,明娶为取之分别文也。”《左传·襄公二十六年》:“椒举娶于申公子牟。”《经典释文》:“娶,本又作取。”《诗经·齐风·南山》:“取妻如之何?”《孟子·万章上》引作:“娶妻如之何?”原来记录义项“娶妻”的“取”和后来记录派生词“娶妻”的“娶”就形成了一对古今字。
这样,原来的多义词昏到后来就形成了三个词,也形成了惛、昏、婚。
取/娶
取,《说文》:“捕取也。从又,从耳。《周礼》:‘获者取左耳。’”本义是“割取左耳。”
古代打仗,割取敌人的左耳用以计数报功。甲骨文字形作“”,是以手取耳之形,正与
本义相合。《诗经·鲁颂·泮水》:“矫矫虎臣,在泮献馘。”郑玄笺:“馘,所格者之左
如:辟
①《左传·宣公二年》:“晋灵公不君。……从台上弹人,而观其辟丸也。”
②《孟子·梁惠王上》:“然则王之所大欲可知已:欲辟土地,朝秦楚,莅中国,而抚四夷也。”
③《孟子·梁惠王上》:“……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
④《论语·季氏》:“友直,友谅,友多闻,益矣;友便辟,友善柔,友便佞,损矣。”
⑤《礼记·中庸》:“君子之道,辟如行远,必自迩;辟如登高,必自卑。”
而问禁,入国而问俗,入门而问讳。”《荀子·富国》:“其竟关之政尽察。”杨倞注:“竟
与境同。”《左传·庄公二十七年》:“卿非君命不越竟。”《周礼·夏官·掌固》:“凡国都之竟。”注:“竟,界也。”引申作副词,表示“终于”。《礼记·儒行》:“虽危,起居竟信其志。”(信通伸)。《史记·陈涉世家》:“陈涉虽已死,其所置遣王侯将相竟亡秦,由涉首事也。”又表示“竟然”。杜甫《游何将军山林》诗:“神农竟不知。”“边境”义因为和其它抽象的引申义联系不明显,又在人们交际中普遍使用,故易从原来的多义词中分化出来而独立成词。后来另造“境”字表示有“边境”义的新词。
(四)古今字的构成
1、增加偏旁。
增加形符:
•禽--擒康--糠虚--墟要--腰昏--婚求--裘
•弟--悌责--债属--嘱孰--熟文--纹取--娶
•景--影共--供莫--暮止--趾州--洲知--智
•然--燃奉--捧两--辆解--懈益--溢何--荷
•县--悬坐--座田--畋
•
增加声符的较少:网——罔自——鼻
2.今字承擔古字的引申義。如:
竟---境景---影解---懈
取---娶昏---婚
3.今字表示古字的假借義。如:
采---彩舍---捨辟---避
舍捨
《说文》:“舍,市居曰舍。”本义是“客舍”。《庄子·说剑》:“夫子休就舍,待命
设戏请夫子。”引申为泛指“房舍”。《吕氏春秋·察今》:“军惊而坏都舍。”(而通
杨》:“昏以为期,明星煌煌。”引申为“昏暗、无光。”左思《吴都赋》:“挥袖风瓢,而
红尘昼昏。”鲍照《代苦热行》:“日月有恒昏,雨露未尝晞。”引申为“迷乱,胡涂。”《吕
氏春秋·有度》:“不昏乎其所已知,而昏乎其所未知。”《史记·秦始皇本纪》:“燕王昏乱。”
上古时期,婚礼在黄昏时举行,“昏”字又引申出“结婚”义。《诗经·邶风·谷风》:“宴尔新昏,如兄如弟。”《左传·昭公三年》:“既成昏,晏子受礼。”“迷乱,胡涂。”义和表示时间的“傍晚”义联系不太紧密,因此到后来此词义就独立出来形成新词,书面上另造“惛”字表示“迷乱、胡涂”义。《说文》:“惛,不憭也。”段玉裁在“惛”字下注:“憭,慧也。”
如)引申作动词,表示“住宿”。《左传·宣公二年》:“宣子田于首山,舍于翳桑。”特指
住一夜,《左传·庄公三年》:“凡师,一宿为舍,再宿为信,过信为次。”古代又称行军三十里为舍。《左传·僖公二十三年》:“晋楚治兵,遇于中原,其辟君三舍。”假借用来表示“放弃、释放”等意义,《左传·隐公元年》:“公赐之食,食舍肉。”《荀子·劝学》:“锲而不舍,金石可镂。”《孟子·梁惠王上》:“舍之,吾不忍其觳觫,若无罪而就死地。”秦汉时期,表示“放弃、释放”义的“舍”便已独立成词而另外造字成“”。《说文》:“,释也。”陶渊明《桃花源记》:“山有小口,髣髴若有光,便船从口入,初极狭,才通人。”因此,记录有“客舍”“房舍”“住宿”“放弃、释放”等义的同形词“舍”和后起的为有“放弃、释放”义的分化词造的“”字就形成了一对古今字。
⑦《荀子·正论》:“不能以辟马毁舆致远。”
⑧《左传·成公二年》:“齐侯以为有礼。既而问之,辟司徒之妻也。”(晋杜预注:“辟司徒,主垒壁者。”)
⑨《诗经·大雅·灵台》:“于论钟鼓,于乐辟廱。”(汉毛亨传:“水旋丘如璧曰辟廱,以节观者。”)
假借用来作连词,表示转折关系。《韩非子·说林上》:“夫杨横树之即生,倒树之即生,折而树之又生,然使十人树之,而一人拔之,则无生杨矣。”假借用来作词尾,表示“……的样子。”《论语·子张》:“君子有三变:望之俨然,即之也温,听其言也厉。”因此,然在上古也是一个同形词。后来同形词产生分化时,造字的人又为之加一个义符“火”表示它的本义,将原字记录它的假借义
2、改换偏旁
說---悅錯---措振---賑
3、形体迥异
戰---顫北---敗獸---狩
闕---缺要---邀大---太
不---丕母---毋陳---陣
(五)、古今字中今字承擔的義項
1.今字承擔古字的本義。如:
要---腰孰---熟然---燃
益---溢州---洲队---坠
要/腰
要,本义为身腰。《说文》:“要,身中也。”“身中”即腰,这是“要”的本义。《墨
竟/境
竟,《说文》:“乐曲尽为竟。从音,从人。”段玉裁注:“曲之所止也。引申之,凡事
之所止,土地之所止皆曰竟。”由此引申为“完结、终止。”《史记·高祖本纪》:“岁竟,
此两家常折券弃责(债的古字)。”《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秦王竟酒,终不能加胜
于赵。”引申作名词,表示“疆域的终止之处”,即“边境”。《礼记·曲礼上》:“入竟
2、同音假借的古今字
然------燃
舍------捨
然/燃
然,《说文》:“烧也。从火,声。”本义是“燃烧。”《孟子·公孙丑上》:“若火之始然,泉之始达。”《汉书·韩安国传》:“死灰独不复然乎?”假借用来作代词,表示“这样”或“那样”。《论语·宪问》:“古之人皆然。”《荀子·劝学》:“生而同声,长而异俗,教使之然也。”
子·兼爱中》:“昔者楚灵王好士细要。”《史记·扁鹊仓公列传》:“君要胁痛,不可俛仰。”
《汉书·霍光传》:“敢泄言,要斩。”引申为“半路拦截。”《左传·襄公三年》:“以侵吴,吴人要而击之。”《孟子·万章上》:“孔子不悦于鲁卫,遭宋桓司马将要而杀之。”引申为“要挟”。《论语·宪问》:“虽曰不要君,吾不信也。”引申为“求取。”《孟子·公孙丑上》:“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引申为“要点,关键。”《韩非子·扬权》:“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又引申为“简要。”《文心雕龙·情采》:“故为情者要约而写真。”此词的本义是指人体的一个部位,词义非常具体,而引申义是从本义所具有的不同特点引申发展而成,由人的腰部位置居人体的中部这个特点可引申出“半路拦截”的意义,“半路拦截”可以引申出带有威胁性意义的“要挟”,而“要挟”必然提出条件,故可引申出“要求”义。由腰部是人体的关键部位这个特点可引申出指抽象事理的“要点”义,“要点”必然精简故又可引申出“简要”义。所以由“要”的本义出发形成了两个引申义列,两个引申义列的词义关联性不大,故日后各自形成新词。本义与抽象的引申义联系也不太紧密,因此也发展形成新词,两个引申义列形成的新词以音变相区别,而为本义形成的词别加“肉”旁而成新字“腰”,形成了腰、要(yāo)、要(yào)三个不同的词。记录原来“身中(腰部)”义项的“要”和记录有“人的腰部”词义的新词“腰”就形成了一对古今字。
(六)值得注意的几点:
1.掌握古今字的關鍵在於深刻體會古今字之間的意義關系。古今字的古字和今字在意義上是包含關系,即意義範圍古字大於今字,今字的意義被包含在古字中。今字產生以後,只是承擔古字的部分意義,而不是全部意義。古字仍然承擔著今字沒有承擔的那些意義,在約定俗成的基礎上各司其職。
2.古今字反映了時間的次序,但不能以著作的早晚來判斷古今字,較早的著作可能使用今字,而晚出的古書很可能使用古字。今字造成後,古字並沒有消失,還與今字繼續同時使用。因個人習慣,或古書傳抄,或重印造成了晚出的書可能使用的是古字。
⑩《诗经·邶风·柏舟》:“静言思之,寤辟有摽。”(汉毛亨传:“辟,拊心也。”)《礼记·檀弓下》:“辟踊,哀之至也。”(唐孔颖达疏:“拊心为辟,跳跃为踊。”)
(三)古今字的來源
1、同源分化的古今字
如:取----娶
昏----婚
景----影
丞----拯
州----洲
昏/婚、昏/惛
昏,《说文》:“日冥也。”本义是“天刚黑的时侯。”即傍源自。《诗经·陈风·东门之队/坠
队,繁体字作“”,《说文》:“从高队也。从阜,声。”本义是“从高处掉下来”,
读zhuì。甲骨文字形作“”“”等形,以人从高处掉下来会意,表示“坠落”义。《左
传·庄公八年》:“豕人立而啼,公惧,队于车,伤足,丧屦。”《荀子·天论》:“星队木鸣,国人皆恐。”《周礼·考工记·轮人》:“良盖弗冒弗纮,殷亩而驰,不队。”郑玄注:“队,落也。”《左传·僖公二十八年》:“队其师。”杜预注:“队,陨也。”《荀子·礼论》:“入焉而队。”杨倞注:“队,堕也。”假借用来表示“队列”义。《史记·孙子吴起列传》:“出宫中美女,得百八十人。孙子分为二队,以王之宠姬二人各为队长。”又指“军队的编制”。《左传·襄公十年》:“左执之,右拔戟,以成一队。”杜预注:“百人为队。”故“队”原为表“坠落”义和“队列”义的同形词。后来加偏旁“土”另造“坠”字表示“从高处掉下来。”《列子·天瑞》:“杞国有人忧天地崩坠,身亡所寄,废寝食者。”
慧就是聪明的意思,“不憭”即不聪明,也就是胡涂的意思。《孟子·梁惠王上》:“吾惛,不能进于是矣。”赵歧注:“王言我情思惛乱,不能进行此仁政。”《战国策·秦策一》:“皆惛于教。”高诱注:“惛,不明也。”而“结婚、婚礼”义由于反映的是特定的社会生活现象,在人们的交际中使用频繁,且“结婚”义和“傍晚”义的联系也是比较隐晦的,人们对“结婚”的关注更在于它是人生中的大事,是维系感情、繁衍后代、构成文明社会的纽带,因此,此义项也会从原来的引申义列中脱离分化而独立成新词。后来另造“婚”字表示“结婚”。班固《白虎通义·嫁娶》:“婚姻者,何谓也?昏时行礼,故谓之婚也。”《说文》:“婚,妇家也。礼,娶妇以昏时。从女,从昏,昏亦声。”朱骏声注:“经传多以昏为之。”
古今字异体字繁简字
一、古今字
(一)什么是古今字?
同一个词、同一个概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用不同的字形来记录;产生在前的那个字,叫古字,产生在后的那个字则叫今字。古字是在今字基础上形成的。
段玉裁:“古今無定時,周為古則漢為今,漢為古則晉、宋為今。隨時異用者,謂之古今字。”
(二)產生原因
根本原因:一字多义
耳。”可证上古奴隶制时代战争中的确有杀敌后割取敌人左耳以报功的军中规矩。引申为“获取、取得。”《诗经·魏风·伐檀》:“不稼不穑,胡取禾三百廛兮?”《荀子·劝学》:“青,取之于蓝而青于蓝。”引申为“攻取、占领。”《左传·文公八年》:“秦人伐晋,取武成。”《墨子·公输》:“公输盘为我为云梯,必取宋。”引申为“选择、采用。”李斯《谏逐客书》:“今取人则不然,不问可否,不论曲直,非秦者去,为客者逐。”《孟子·尽心下》:“吾于武成,取二三策而已矣。”引申为“娶妻”。《诗经·齐风·南山》:“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国语·越语下》:“令壮者无取老妇,令老者无取壮妻。”由取的本义“割取左耳”到它的各个引申义,都含有“收获”这个义素。战争中杀敌后割取左耳是为了回到自己的军中报功,所以本义就暗含有在战争中有所收获之意。引申义“获取、取得”、“攻取、占领”、“选择、采用”“娶妻”等,只是收获的对象不同,“收获”这个义素包含在这些词义中是比较明显的。故本义和各引申义的联系是很紧密的。但“娶妻”这个引申义概括的是特定的社会生活内容,与人们的婚姻大事相关,在社会交际中使用广泛且频率很高,因此人们很容易忽略它的引申来源而将它看成一个独立的词,这样,此义项在一定时候就会脱离原来的引申义列分化形成新的派生词,书面上就另造“娶”字表示“娶妻”。《说文》:“娶,取妇也。从女,从取,取亦声。”王筠《说文句读》注:“以取释娶,明娶为取之分别文也。”《左传·襄公二十六年》:“椒举娶于申公子牟。”《经典释文》:“娶,本又作取。”《诗经·齐风·南山》:“取妻如之何?”《孟子·万章上》引作:“娶妻如之何?”原来记录义项“娶妻”的“取”和后来记录派生词“娶妻”的“娶”就形成了一对古今字。
这样,原来的多义词昏到后来就形成了三个词,也形成了惛、昏、婚。
取/娶
取,《说文》:“捕取也。从又,从耳。《周礼》:‘获者取左耳。’”本义是“割取左耳。”
古代打仗,割取敌人的左耳用以计数报功。甲骨文字形作“”,是以手取耳之形,正与
本义相合。《诗经·鲁颂·泮水》:“矫矫虎臣,在泮献馘。”郑玄笺:“馘,所格者之左
如:辟
①《左传·宣公二年》:“晋灵公不君。……从台上弹人,而观其辟丸也。”
②《孟子·梁惠王上》:“然则王之所大欲可知已:欲辟土地,朝秦楚,莅中国,而抚四夷也。”
③《孟子·梁惠王上》:“……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
④《论语·季氏》:“友直,友谅,友多闻,益矣;友便辟,友善柔,友便佞,损矣。”
⑤《礼记·中庸》:“君子之道,辟如行远,必自迩;辟如登高,必自卑。”
而问禁,入国而问俗,入门而问讳。”《荀子·富国》:“其竟关之政尽察。”杨倞注:“竟
与境同。”《左传·庄公二十七年》:“卿非君命不越竟。”《周礼·夏官·掌固》:“凡国都之竟。”注:“竟,界也。”引申作副词,表示“终于”。《礼记·儒行》:“虽危,起居竟信其志。”(信通伸)。《史记·陈涉世家》:“陈涉虽已死,其所置遣王侯将相竟亡秦,由涉首事也。”又表示“竟然”。杜甫《游何将军山林》诗:“神农竟不知。”“边境”义因为和其它抽象的引申义联系不明显,又在人们交际中普遍使用,故易从原来的多义词中分化出来而独立成词。后来另造“境”字表示有“边境”义的新词。
(四)古今字的构成
1、增加偏旁。
增加形符:
•禽--擒康--糠虚--墟要--腰昏--婚求--裘
•弟--悌责--债属--嘱孰--熟文--纹取--娶
•景--影共--供莫--暮止--趾州--洲知--智
•然--燃奉--捧两--辆解--懈益--溢何--荷
•县--悬坐--座田--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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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今字承擔古字的引申義。如:
竟---境景---影解---懈
取---娶昏---婚
3.今字表示古字的假借義。如:
采---彩舍---捨辟---避
舍捨
《说文》:“舍,市居曰舍。”本义是“客舍”。《庄子·说剑》:“夫子休就舍,待命
设戏请夫子。”引申为泛指“房舍”。《吕氏春秋·察今》:“军惊而坏都舍。”(而通
杨》:“昏以为期,明星煌煌。”引申为“昏暗、无光。”左思《吴都赋》:“挥袖风瓢,而
红尘昼昏。”鲍照《代苦热行》:“日月有恒昏,雨露未尝晞。”引申为“迷乱,胡涂。”《吕
氏春秋·有度》:“不昏乎其所已知,而昏乎其所未知。”《史记·秦始皇本纪》:“燕王昏乱。”
上古时期,婚礼在黄昏时举行,“昏”字又引申出“结婚”义。《诗经·邶风·谷风》:“宴尔新昏,如兄如弟。”《左传·昭公三年》:“既成昏,晏子受礼。”“迷乱,胡涂。”义和表示时间的“傍晚”义联系不太紧密,因此到后来此词义就独立出来形成新词,书面上另造“惛”字表示“迷乱、胡涂”义。《说文》:“惛,不憭也。”段玉裁在“惛”字下注:“憭,慧也。”
如)引申作动词,表示“住宿”。《左传·宣公二年》:“宣子田于首山,舍于翳桑。”特指
住一夜,《左传·庄公三年》:“凡师,一宿为舍,再宿为信,过信为次。”古代又称行军三十里为舍。《左传·僖公二十三年》:“晋楚治兵,遇于中原,其辟君三舍。”假借用来表示“放弃、释放”等意义,《左传·隐公元年》:“公赐之食,食舍肉。”《荀子·劝学》:“锲而不舍,金石可镂。”《孟子·梁惠王上》:“舍之,吾不忍其觳觫,若无罪而就死地。”秦汉时期,表示“放弃、释放”义的“舍”便已独立成词而另外造字成“”。《说文》:“,释也。”陶渊明《桃花源记》:“山有小口,髣髴若有光,便船从口入,初极狭,才通人。”因此,记录有“客舍”“房舍”“住宿”“放弃、释放”等义的同形词“舍”和后起的为有“放弃、释放”义的分化词造的“”字就形成了一对古今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