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绩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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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平安银行绩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体现深圳平安银行(下称“我行”)的竞争、激励、淘汰机制,规范绩效管理工作,并严格执行绩效考核结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绩效管理是主管与员工依据双方共同确定的计划内容,进行计划的跟踪和落实,以确保达成目标的一个动态过程。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与我行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客户经理除外,适用其相应系列管理办法)。

第二章绩效管理的职责确定

第四条总行人力资源部为本制度的制定部门;各级人力资源部门为本制度的监督执行部门,并可依据本制度,制定并下发绩效管理细则;各级主管和员工应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五条各级主管和员工的主要职责

(一)问责类员工(指已经适用KPI指标考核的员工)

1.根据银行整体经营计划及主管的KPI指标、本人KPI指标,制定本人关键工作计划,并依此进一步制定详细行动计划;

2.按本人详细行动计划安排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在绩效管理系统中

进行月度工作汇报、年中考核自评及年底考核自评;

(二)非问责类员工.

.

1.根据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主管KPI指标和关键工作计划、本岗位职责,制定本人年度工作计划,并依此进一步制定详细行动计划;

2.根据本人详细行动计划安排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完成年中考核自评及年底考核自评;

(三)各级主管

1.结合本人KPI指标,关键工作计划目标,制定所辖问责类员工KPI 指标、并协助其制定关键工作计划;协助非问责类员工制定其年度工作计划;

2.对下属员工的月度工作汇报、年中考核自评、年底考核自评进行及时、客观、准确的反馈;

3.按绩效管理流程规定,完成对下属的绩效考核工作,并负责与下属进行考核结果沟通面谈;

4.及时、严格按绩效管理规定,落实下属考核结果;

5.保存个人与下属的绩效管理历史资料和考核纪录。

第六条各级财务企划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银行整体经营计划,分解各条线计划目标,协助各级主管制定问责类员工的KPI指标体系;

(二)审核各问责类员工KPI指标。

第七条各级人力资源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协助各职能部门做好绩效计划制定、月度跟踪、绩效考核,

促进反馈工作质量的提升,督促结果的落实;

(二)协助各级财务企划部门审核各问责类员工KPI指标;协助各级主 2 .

.

管审核下属员工年度工作计划;

(三)在绩效考核时,协助各单位确认被考核人员的范围与归属;(四)处理各职能部门绩效管理工作的咨询和投诉;

(五)对下级人力资源部门绩效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

(六)维护绩效管理系统,确保绩效管理关系的正确设置,确保绩效管理系统有效运行,促使绩效管理E化水平的不断提升。

第三章绩效管理要求

第八条绩效管理流程

序号工作项目工作具体内容完成时间责任人

主管(各级财务企划每年年初制定问责类员工的 KPI指标一确定KPI指标部协助)

本人及主管(各级财制定1、问责类员工:根据KPI指标,务企划部及各级人二确定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年初关键工作计划; ) 力资源部协助制定年度工作计划。、2非问责类员工:

根据工作执在绩效管理系统中每月月末最后、本月度工作汇情况,进行月度汇报个工作日前、主、主管审批、反馈根据考核方案发文完成被考核的考核得分评价每年四月、七月考核人、排名人(客户经理系列参照本系列管理办季度考核、年中十月、第二年级财务企划部及考核年底考核及排核级人力资源部协助、得出预排名表、确定最终排名及绩效等级季度考核结果落结果用在月度绩效工资的核算每年四月、十各级人力资源

3 .

.

具体要求第九条(一)年度工作计划制定要求1.问责类员工指标、关键工作计划的制定应遵循从上至下、层层分解、环环)KPI(1 相扣的原则,以使所有下级计划的达成能保证上级计划的达成;指标必须量化,有明确的数据反馈来源、反馈时间和预期达KPI(2)

对于重大风险损失类指标等实行一票否,成效果;必须含有合规管理类指标决制;)每项关键工作计划需有明确的完成时间和预期达成效果,详细行(3关键工作KPI指标、动计划应严格按照关键工作计划的每项内容进行细分;计划和详细行动计划的最后确定需要考核双方沟通,达成共识;)月度工作汇报需严格按关键工作计划内容、详细行动计划的安排4(进行检视,汇报工作进展,并注明下月工作安排;指标和工作计划以主管KPI2.非问责类员工:结合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及本人岗位职责要求,制定本人年度工作计划,并按季度进行分解细化;(二)考核要求按季度划分进行绩效考核,分别为第一季度考核、年中考核、第三季 4 .

.

度考核、年底考核。

1.季度考核:直接由上级主管对下属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打分评价,排

名人参照考核人的评分确定排名结果及绩效等级;绩效等级需按“A —20%、B—70%、C—10%”的比例进行硬性排名;绩效结果

应用在月度绩效工资的发放中,具体按每年的绩效工资计算方案

执行;

2.年中考核及年底考核

(1)被考核人首先进行自评,然后由上级主管对KPI指标/关键工作计划(问责类员工)或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在考核期限内的完成情况(非问责类员工)进行客观评价,并对个人主要贡献、不足之处及下一步重点改进措施三方面进行综合评述,最后由考核人给出综合评分;

(2)排名人参照考核人对被考核人的评价意见,确定最终排名

结果及绩效等级;依照排名结果的先后顺序,最终的绩效等级需按“A+—20%、A-—20%、B+—30%、B-—20%、C(或C-)—10%”的比例进行硬性排名。对于分行班子、支行班子和其他承担类似职责的业务团队负责人,如KPI已经达标,则确定绩效等级时,给予适当的保护;

(3)在排名人最终确定绩效等级后,由上级主管将排名结果及绩效

等级反馈给被考核人,并与被考核人进行沟通面谈;对于绩效等级为“C”或“C-”的员工,需进行重点面谈;

(4)如果被考核人对最后确定的绩效等级有异议,在接到绩效等级

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可通过邮件或书面形式向排名人的上级,或同级人力资源部门进行申诉,最终以人力资源部调查后确认的结果为准。

第十条绩效考核结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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