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中医医院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与学术继承人选拔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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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中医医院
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与学术继承人
选拔与管理办法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オ队伍建设,建立人才培养与使用的长效机制,促进我院重点专科学术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选拔条件
(一)重点专科(学科)学术带头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医疗事业,有良好的医德医风,治学严谨,身体健康。
2、在医疗、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具有副主任中医师(或经过西学中培训2年以上的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近年内可晋升为副主任中医师(或西学中培训2年以上的副主任医师)的临床实践中成绩突出的中级职称人员。
3、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学术造诣较深,知识面宽,临床医疗技能操作能力优秀,有驾驭本专业理论与实践的能力。同时能熟练、系统地讲授本学科专业课程,教学考核优秀。
4、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及发展潜力,富有创新精神,对本学科国内外的前沿动态有较深的了解和一定见解,能及时提出本学科的研究方向与课题,注重学术梯队建设。
5、在医疗教学科研工作实践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
①具有一定的科研水平,至少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3篇或获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
②主编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一部,或主编省部级以上统编教材一部。
③获得省级科研成果或地市级科研成果三等以上奖励,或在科技开发中做出过较大成绩,本人排名为前三名。
(二)重点专科(学科)继承人选拔条件
1、热爱医疗事业,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工作认真严谨,对医学知识及医学发展具有浓厚的学习兴趣,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身体健康。
2、研究生或本科毕业,事业心强,工作突出,专业基础扎实,操作技能较为娴熟。
3、有较强的科研意识和一定的科研能力,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至少1篇。
二、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名额设置
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按临床科室(专业)选拔,每科室(专业)学科带头人为1-2人。
三、选拔程序
1、申请或推荐:
根据公布的选拔条件,由个人提出申请或科室讨论推荐。
2、人才引进:
根据医院重点专科建设计划及医院人才建设计划与规划,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人事科负责进行人オ引进。
3、资格审核
经医院严格按照选拔程序进行选拔后,由院长办公会根据选拔结果进行研究通过后,确定聘任名单并下发聘书。
四、继承人的培养
对于通过选拔产生的学术继承人要通过各种办法、各种形式进行重点培养,使其在业务能力、综合素质上得到尽快提升。
五、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与医院签订双向目标责任书。医院确立学科带头人在学科发展中的主导地位,积极为学科带头人的工作开展创造必要条件,确保个人达标计划的落实。学科带头人要结合个人和学科的情况制定发展和达标计划,履行学科带头人职责并完成达标任务,具体有以下几点:
1、制定并组织实施学科的3年发展规划和每年的工作计划。
2、规划和使用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和课题经费。
3、组织和开展本学科的科研和教学工作,开展医疗技术应用和研究,努力提高本学科的医疗技术水平和科教水平。
4、落实人才梯队建设及学科人才培养计划。
5、任期内完成个人达标计划:
(1)承担至少1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
(2)在公开出版的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至少2篇学术论文。
(3)参加至少1次国家级学术交流或培训,并在院内开展学术报告。
六、培养、考核和管理
根据医院实际情况,采取院外进修、参加各种业务培训与学术交流等形式,有计划、分层次地对学科带头人、学术继承人进行重点培养,提高他们的医疗、教学、科研业务能力及学术水平,满足专科发展需要。同时,做好对重点专科学术带头人及继承人的动态管理工作,对他们进行年度考核和业务评估,考核和评估结果用于续聘、奖励、专家(先进)推荐等。同时,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在科研课题及有关基金的申请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和帮助,在住房、职称晋升、奖金分配等方面给予一定政策倾斜。通过动态管理与激励机制的建立,给他们提供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解除他们的思想顾虑,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医务科、人事科负责解释。
附件:学术带头人、继承人名单
2016年1月15日
附件:
学术带头人、继承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