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制定高职院校章程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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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程 一 经 生 效 就 不 能 朝 令 夕 改 ,必 须 具 有 一 定 的稳 定 性 。 2 确 立 法 人 地 位 。章 程所 规 定 的权 利 义 务 都 是 为保 障 .
大 学 自由权 和 限 制 自 由 的 度 而 设 定 的 。保 证 大 学 作 为 独 立
法 人 所 拥 有 的 自 由决 定 大 学 内 部 事 务 及 其 他 横 向 教 育 事 务
4 理 论 层 面 的原 因 。 在 高 职教 育 的 快 速 发 展 时 期 主 要 . 注 重 外 延 式 扩 张 ,关 于 高 职 教 育 发 展 的理 论 研 究 相 应 滞 后 ,
对 高 职 院 校 章 程 的 理 论 研 究 力 量 极 为 பைடு நூலகம் 弱 ,理 论 上 缺 乏 对
权 力 、监 督 权 力 与 民 主 权 力 的 和 谐 行 使 。 在 权 利 行 使 的 范
高 教 研 究
现 代 教 育 科 学 M 0DERN EDUCATI ON SCI ENCE
2 2年 第 2期 01
几 考 对 制 定 职 校 章 程 的 点 思 高 院
徐 元 俊
[ 摘 要 ] 大 学 章 程 是 衡 量 现 代 大 学 制 度 建 设 水 平 的 重 要 标 志 。本 文 通 过 梳 理 学 者 对 大 学章 程 的 定 义 ,
[ 者 简 介 ] 徐 元 俊 ,娄 底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 南 娄 底 作 湖 470) 1 00
大学 章程是在 国家法 律框 架下 制定 的学校 内部 的 “ 基 本法” ,是 高 校 成 为 法 人 的基 本 要 件 。 高 职 院 校 办 学 规 模 日 益 扩 大 ,如 何 保 证 办 学 自 主 权 并 办 出 高 职 特 色 ,改 革 不 适 应 大 学 内 外 部 环 境 变 迁 的 管 理 制 度 , 已 经 成 为 高 职 院 校 管
探 讨 了 高职 院校 章 程 的 定 义 与 职 能 ;通 过 分 析 目前 我 国 高 职 院 校 普 遍 缺 乏 章 程 的 原 因 ,从 国 家 法 律 要 求 、
市 场 竞 争 要 求 、 组 织 机 构 要 求 、现 代 大 学要 求等 几 方 面 提 出 了制 定 高 职 院校 章 程 的 必 要 性 及 制 定 高 职 院校
i 政 府 层 面 的 原 因 。高 职 教 育 在 我 国 发 展 的 历 史 不 . 长 ,大 多 是 由市 ( 区 )级 人 民 政 府 主 办 ,地 方 政 府 仍 然 地
行 前 设 立 的高 等 学 校 ,未 制 定 章 程 的 , 其 章 程 补 报 备 案 工 作 由 其 教 育 主 管 部 门制 定 规 定 逐 步 进 行 。 《 ” 国家 中 长 期 教
基 金 项 目: 中 国 职 教 学 会 2 1 0 0— 2 1 0 1年 度 科 研 规 划 项 目 “ 职 院 校 办 学 体 制 改 革 与 现 代 大 学 制 度 建 设 研 究 ” 高
( 3 0 1 ;湖 南 省教 育 科 学 “ 722 ) 十二 五 ” 规 划 一 般 课 题 “ 方 高职 院校 内部 管 理 去 行 政 化 研 究 ” ( J IC KO 4 。 地 X K0 1 J O )
育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 按 照 一 定 的 程 序 , 以 条 文 形 式 对
大 学 的重 大 的 、基 本 的 事 项 做 出 全 面 规 定 而 形 成 的 规 范 性
的权 利 , 以 及 任 命 或 者 解 聘 大 学 内 部 成 员 的 自 由0。确 认
大 学 法 人 可 以 依 照 章 程 规 定 、而 不 是 举 办 者 或 者 党 政 行 政
理 不 可 回 避 的重 要 问 题 。 建 立 高 职 院 校 章 程 是 构 建 现 代 大 学 制 度 的 重 要 措 施 ,是 高 职 教 育 内 涵 式 发 展 的必 然 要 求 。
一
与 特 点 ,由 高 职 院 校 的举 办 者 或 其 委 托 机 构 及 其 他 利 益 相
关 者 共 同 制 定 的 ,并 经 批 准 举 办 学 校 的 机 关 批 准 , 以 书 面
一
1 0 一 7 一
规 范 大 学 内部 教 职 员 工 与 学 生 的 行 为 , 以 确 保 大 学 内 外 各 类 关 系 稳 定 。通 过 对 内 部 教 学 系 部 自主 管 理 权 的 规 范 与 约 束 ,营 造 校 内学 术 自由 与人 才 培 养 的 良好 氛 围 。 4 协 调 权 力 运 行 。通 过 章 程 完 善 内 部 治 理 结 构 ,理 顺 . 和 规 范 内部 权 利 义 务 关 系 ,确 保 大 学 内部 行 政 权 力 与 学 术
校 自主 管 理 的基 本 依 据 ” @;等 等 。
权 力 的 意 志 自主 地 开展 教 育 科 研 活 动 。
3 规 范 管 理 行 为 。章 程 规 定 了学 校 各 类 组 织 机 构 的设 .
置 及 职 责 ,保 证高 校 内部 管 理 机 构 编 制 的 稳 固 。 通 过 章 程 规 范 大 学 举 办 者 、 管 理 者 、 办 学 者 的 权 利 与 义 务 , 同 时 也
文件” 0;“ 程 是 指 为 保 证 学 校 教 育 教 学 活 动 的 正 常 运 行 , 章 主 要 就 办 学 宗 旨 、 内 部 管 理 体 制 及 财 务 活 动 等 重 大 的 、基 本 的 问 题 做 出全 面 规 范 而 形 成 的 自律 性 的 基 本 文 件 , 是 学
围 内 ,不 得 以任 何 理 由 及 形 式 非 法 剥 夺 或 限 制 权 力 ,权 力
必 须 以权 利 实 现 为 目标 和 宗 旨 。 二 、 高职 院 校 建 立 章 程 的 状 况
高 职 院 校 章 程 制 定 的指 导 作 用 ;实 践 上 缺 乏 制 定 高 职 院 校
章 程 的 经 验 ;具 体 操 作 上 对 如 何 体 现 高 职 办 学 特 色 、产 学
( ) 高 职 院 校 章 程 的 主 要 职 能 三
( ) 大 学 章 程 的 定 义 一
在 《 代 汉 语 词 典 》 中 ,“ 程 ” 指 “ 现 章 书面 写 定 的 组 织 规程 或办事 条 例” 。有 关 大 学 章 程 的 定 义 问 题 ,我 国 首 部 《 校 章 程 》专 著 的 作 者 陈立 鹏 把 章 程 定 义 为 “ 校 章 程 是 学 学 为保 证 学 校 正 常 运 行 ,主 要 就 办 学 宗 旨 、 主 要 任 务 、 内 部 管 理 体 制 及 财 务 活 动 等 重 大 的 、基 本 的 问 题 做 出 的 全 面 规 范 而 形 成 的 自律 性 基 本 文 件 ” 0。 另 有 学 者 认 为 , “ 等 院 高 校 的 章 程 是 指 为 保 证 高 校 工 作 正 常 运 行 ,就 办 学 宗 旨 、 内 部管理体 制和各 项重 大原 则制 定 的全 面 的规 范性 文 件” ; “ 学 章 程 是 指 ,为 保 证 学 校 自主 管 理 和 依 法 治 校 ,根 据 教 大
、
大 学 章 程 定 义 及 职 能
的形 式 制 定 的涉 及 高 职 院 校 性 质 、宗 旨 、任 务 、 组 织 结 构 、 教 师与 学 生 基 本 权 利 与 义务 、校 企 合 作 等 重 大 的 、基 本 的
事 项 所 做 出 全 面 规 定 而形 成 的 纲 领 性 文 件 。
育 改 革 和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 O O一 2 2 ) 在 建 立 现 代 学 校 2l 00 》 制度 中 明 确 提 出 ,各 类 高 校 应 依 法 制 定 章 程 ,依 照 章 程 规 定管理学校 。
( ) 市场 竞 争 的要 求 二
沿 袭 行 政 命 令 为 主 的 统 一 计 划 和 管 理 方 式 , 高 职 院 校 成 为
资产 和 非 国有 资 产 的关 系 等 问 题 都 没 有 明确 地 规 定 ,不 明 确 的 高 职 院 校 财 产 权 主 体 地 位 ,决 定 了 地 方 政 府 过 度 干 预
高 职 院 校 的 办 学 ,这 是 导 致 不 重 视 制 定 、实 施 高 职 院 校 章
程的重要原因 。
( ) 普 遍 缺 乏 章 程 一
近 几 年 我 国 高 职 教 育 的 飞 速 发 展 , 为 高 等 教 育 大 众 化
做 出 了贡 献 。 由于 高 职 教 育 是 跨 越 式 的 发 展 ,举 办 高 职 院 校 时 根 本 就 没 有 顾 及 章 程 建 设 ,没 有 把 章 程 作 为 最 根 本 、 最 重 要 的 制 度 来 指 导其 他 具 体 制 度 。据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2 i oi 年 统 计 的 资料 来 看 , 目前 湖 南 省 公 办 高 职 院 校 尚 未 制 定 大 学 章 程 , 只有 新 批 办 的 民 办 高 职 院 校 基 本 上 制 订 了 章 程 , 就 已公 布 章 程 来 看 大 多 处 在 试 行 阶 段 。公 办 高 职 院 校 应 尽 快 补 制 大 学 章 程 ,不 然 将 影 响 依 法 治 校 与 现 代 大 学 制 度 的 建立进程 。
( ) “ 章 可循 ” 的 原 因 二 无
三 、 制 定 高 职 院 校 章 程 的必 要 性
( ) 国 家 法 律 的 要 求 一
l9 9 5年 颁 布 的 《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法 》 规 定 , “ 中 设
立 学 校 及 其 他 教 育 机 构 ,必 须 具 备 程 基 本 条 件 ” 章 等 。
19 9 8年 颁 布 的 《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 》 明 确 规 定 , 中
“ 申请 没立 高 等学 校 的 ,应 当 向 审批 机关 提 交 章 程 等 材 料 ” 。
19 9 9年 印 发 的 《 育 部 关 于 实 施 <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教 中 育 法 > 若 干 问 题 的 意 见 》 中也 指 出 :“ 《 等 教 育 法 》施 在 高
地 方 政 府 的 附属 机 构 ,政 府 集 举 办 者 、管 理 者 、办 学 者 和 监 督 者 于 一 身 ,包 揽 了 高 职 院 校 申 办 前 后 的 一 切 事 务 。虽 然 《 育 法 》规 定 了设 立 学 校 及 其 他 教 育 机 构 的 第 一 项 基 教 本 条 件 是 要 “ 组 织 机 构 和章 程 ” 有 ,但 地 方 政 府 可 以 凭 政 策 和 特 权 成 功 申 办 高 职 学 院 , 因而 ,无 论 是 政 府 还 是 高 职 院 校都缺乏制定章程 的动力。 2 学校 层 面 的 原 因 。按 现 有 法 律 规 定 ,是 先 有 章 程 再 . 有 学 校 。但 我 国高 职 院 校 大 多 是 从 原 来 的普 通 中 专 学 校 合
1 明确 办学 目标 。作 为 高 校 “ . 宪法 ” 应 载 明学 校 发 展
的 中 长 期 目标 , 以保 证 学 校 办 学 行 为 目的 性 和 连 续 性 的 统
一
。
章 程 作 为学 术 自由 的制 度 保 障 , 为 高 校 师 生 从 事 科 学
研 究 、科 学 表 达 学 术 思 想 创 造 良好 的 学 术 环 境 。 所 以 大 学
( ) 高 职 院 校 章 程 的 定 义 二
基 于 以 上对 大 学 章 程 的 定 义 , 笔 者 认 为 , 高 职 院 校 章 程 应 当是 根 据 《 华 人 民共 和 国 教 育 法 》 和 《 华 人 民 共 中 中 和 国高 等教 育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针 对 高 职 院 校 的 办 学 定 位
研 合 作 办 学 的 主体 、章 程 的 制 定 、修 改 、审 批 等 程 序 要 求 不 清 楚 。导 致 高 职 院校 章 程 在 制 定 时 存 在 主 体 单 一 、 内 容 空 泛 、格 式 趋 同 、高 职 教 育 特 色 不 明 显 、法 律 效 力 差 等 诸
多弊端 。
章 程 的 原 则 、 内容 和 带 定 程 序 。 l
[ 键 词 ] 制 定 高职 院校 章 程 关
现 代 大 学 制 度
[ 图分 类 号 ]G6 7 [ 献 标 识 码 ]A [ 章 编 号 ] 10 一 54 (0 2 0 — 0 7 — 0 中 4 文 文 05 83 21) 2 10 4 -
大 学 自由权 和 限 制 自 由 的 度 而 设 定 的 。保 证 大 学 作 为 独 立
法 人 所 拥 有 的 自 由决 定 大 学 内 部 事 务 及 其 他 横 向 教 育 事 务
4 理 论 层 面 的原 因 。 在 高 职教 育 的 快 速 发 展 时 期 主 要 . 注 重 外 延 式 扩 张 ,关 于 高 职 教 育 发 展 的理 论 研 究 相 应 滞 后 ,
对 高 职 院 校 章 程 的 理 论 研 究 力 量 极 为 பைடு நூலகம் 弱 ,理 论 上 缺 乏 对
权 力 、监 督 权 力 与 民 主 权 力 的 和 谐 行 使 。 在 权 利 行 使 的 范
高 教 研 究
现 代 教 育 科 学 M 0DERN EDUCATI ON SCI ENCE
2 2年 第 2期 01
几 考 对 制 定 职 校 章 程 的 点 思 高 院
徐 元 俊
[ 摘 要 ] 大 学 章 程 是 衡 量 现 代 大 学 制 度 建 设 水 平 的 重 要 标 志 。本 文 通 过 梳 理 学 者 对 大 学章 程 的 定 义 ,
[ 者 简 介 ] 徐 元 俊 ,娄 底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 南 娄 底 作 湖 470) 1 00
大学 章程是在 国家法 律框 架下 制定 的学校 内部 的 “ 基 本法” ,是 高 校 成 为 法 人 的基 本 要 件 。 高 职 院 校 办 学 规 模 日 益 扩 大 ,如 何 保 证 办 学 自 主 权 并 办 出 高 职 特 色 ,改 革 不 适 应 大 学 内 外 部 环 境 变 迁 的 管 理 制 度 , 已 经 成 为 高 职 院 校 管
探 讨 了 高职 院校 章 程 的 定 义 与 职 能 ;通 过 分 析 目前 我 国 高 职 院 校 普 遍 缺 乏 章 程 的 原 因 ,从 国 家 法 律 要 求 、
市 场 竞 争 要 求 、 组 织 机 构 要 求 、现 代 大 学要 求等 几 方 面 提 出 了制 定 高 职 院校 章 程 的 必 要 性 及 制 定 高 职 院校
i 政 府 层 面 的 原 因 。高 职 教 育 在 我 国 发 展 的 历 史 不 . 长 ,大 多 是 由市 ( 区 )级 人 民 政 府 主 办 ,地 方 政 府 仍 然 地
行 前 设 立 的高 等 学 校 ,未 制 定 章 程 的 , 其 章 程 补 报 备 案 工 作 由 其 教 育 主 管 部 门制 定 规 定 逐 步 进 行 。 《 ” 国家 中 长 期 教
基 金 项 目: 中 国 职 教 学 会 2 1 0 0— 2 1 0 1年 度 科 研 规 划 项 目 “ 职 院 校 办 学 体 制 改 革 与 现 代 大 学 制 度 建 设 研 究 ” 高
( 3 0 1 ;湖 南 省教 育 科 学 “ 722 ) 十二 五 ” 规 划 一 般 课 题 “ 方 高职 院校 内部 管 理 去 行 政 化 研 究 ” ( J IC KO 4 。 地 X K0 1 J O )
育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 按 照 一 定 的 程 序 , 以 条 文 形 式 对
大 学 的重 大 的 、基 本 的 事 项 做 出 全 面 规 定 而 形 成 的 规 范 性
的权 利 , 以 及 任 命 或 者 解 聘 大 学 内 部 成 员 的 自 由0。确 认
大 学 法 人 可 以 依 照 章 程 规 定 、而 不 是 举 办 者 或 者 党 政 行 政
理 不 可 回 避 的重 要 问 题 。 建 立 高 职 院 校 章 程 是 构 建 现 代 大 学 制 度 的 重 要 措 施 ,是 高 职 教 育 内 涵 式 发 展 的必 然 要 求 。
一
与 特 点 ,由 高 职 院 校 的举 办 者 或 其 委 托 机 构 及 其 他 利 益 相
关 者 共 同 制 定 的 ,并 经 批 准 举 办 学 校 的 机 关 批 准 , 以 书 面
一
1 0 一 7 一
规 范 大 学 内部 教 职 员 工 与 学 生 的 行 为 , 以 确 保 大 学 内 外 各 类 关 系 稳 定 。通 过 对 内 部 教 学 系 部 自主 管 理 权 的 规 范 与 约 束 ,营 造 校 内学 术 自由 与人 才 培 养 的 良好 氛 围 。 4 协 调 权 力 运 行 。通 过 章 程 完 善 内 部 治 理 结 构 ,理 顺 . 和 规 范 内部 权 利 义 务 关 系 ,确 保 大 学 内部 行 政 权 力 与 学 术
校 自主 管 理 的基 本 依 据 ” @;等 等 。
权 力 的 意 志 自主 地 开展 教 育 科 研 活 动 。
3 规 范 管 理 行 为 。章 程 规 定 了学 校 各 类 组 织 机 构 的设 .
置 及 职 责 ,保 证高 校 内部 管 理 机 构 编 制 的 稳 固 。 通 过 章 程 规 范 大 学 举 办 者 、 管 理 者 、 办 学 者 的 权 利 与 义 务 , 同 时 也
文件” 0;“ 程 是 指 为 保 证 学 校 教 育 教 学 活 动 的 正 常 运 行 , 章 主 要 就 办 学 宗 旨 、 内 部 管 理 体 制 及 财 务 活 动 等 重 大 的 、基 本 的 问 题 做 出全 面 规 范 而 形 成 的 自律 性 的 基 本 文 件 , 是 学
围 内 ,不 得 以任 何 理 由 及 形 式 非 法 剥 夺 或 限 制 权 力 ,权 力
必 须 以权 利 实 现 为 目标 和 宗 旨 。 二 、 高职 院 校 建 立 章 程 的 状 况
高 职 院 校 章 程 制 定 的指 导 作 用 ;实 践 上 缺 乏 制 定 高 职 院 校
章 程 的 经 验 ;具 体 操 作 上 对 如 何 体 现 高 职 办 学 特 色 、产 学
( ) 高 职 院 校 章 程 的 主 要 职 能 三
( ) 大 学 章 程 的 定 义 一
在 《 代 汉 语 词 典 》 中 ,“ 程 ” 指 “ 现 章 书面 写 定 的 组 织 规程 或办事 条 例” 。有 关 大 学 章 程 的 定 义 问 题 ,我 国 首 部 《 校 章 程 》专 著 的 作 者 陈立 鹏 把 章 程 定 义 为 “ 校 章 程 是 学 学 为保 证 学 校 正 常 运 行 ,主 要 就 办 学 宗 旨 、 主 要 任 务 、 内 部 管 理 体 制 及 财 务 活 动 等 重 大 的 、基 本 的 问 题 做 出 的 全 面 规 范 而 形 成 的 自律 性 基 本 文 件 ” 0。 另 有 学 者 认 为 , “ 等 院 高 校 的 章 程 是 指 为 保 证 高 校 工 作 正 常 运 行 ,就 办 学 宗 旨 、 内 部管理体 制和各 项重 大原 则制 定 的全 面 的规 范性 文 件” ; “ 学 章 程 是 指 ,为 保 证 学 校 自主 管 理 和 依 法 治 校 ,根 据 教 大
、
大 学 章 程 定 义 及 职 能
的形 式 制 定 的涉 及 高 职 院 校 性 质 、宗 旨 、任 务 、 组 织 结 构 、 教 师与 学 生 基 本 权 利 与 义务 、校 企 合 作 等 重 大 的 、基 本 的
事 项 所 做 出 全 面 规 定 而形 成 的 纲 领 性 文 件 。
育 改 革 和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 O O一 2 2 ) 在 建 立 现 代 学 校 2l 00 》 制度 中 明 确 提 出 ,各 类 高 校 应 依 法 制 定 章 程 ,依 照 章 程 规 定管理学校 。
( ) 市场 竞 争 的要 求 二
沿 袭 行 政 命 令 为 主 的 统 一 计 划 和 管 理 方 式 , 高 职 院 校 成 为
资产 和 非 国有 资 产 的关 系 等 问 题 都 没 有 明确 地 规 定 ,不 明 确 的 高 职 院 校 财 产 权 主 体 地 位 ,决 定 了 地 方 政 府 过 度 干 预
高 职 院 校 的 办 学 ,这 是 导 致 不 重 视 制 定 、实 施 高 职 院 校 章
程的重要原因 。
( ) 普 遍 缺 乏 章 程 一
近 几 年 我 国 高 职 教 育 的 飞 速 发 展 , 为 高 等 教 育 大 众 化
做 出 了贡 献 。 由于 高 职 教 育 是 跨 越 式 的 发 展 ,举 办 高 职 院 校 时 根 本 就 没 有 顾 及 章 程 建 设 ,没 有 把 章 程 作 为 最 根 本 、 最 重 要 的 制 度 来 指 导其 他 具 体 制 度 。据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2 i oi 年 统 计 的 资料 来 看 , 目前 湖 南 省 公 办 高 职 院 校 尚 未 制 定 大 学 章 程 , 只有 新 批 办 的 民 办 高 职 院 校 基 本 上 制 订 了 章 程 , 就 已公 布 章 程 来 看 大 多 处 在 试 行 阶 段 。公 办 高 职 院 校 应 尽 快 补 制 大 学 章 程 ,不 然 将 影 响 依 法 治 校 与 现 代 大 学 制 度 的 建立进程 。
( ) “ 章 可循 ” 的 原 因 二 无
三 、 制 定 高 职 院 校 章 程 的必 要 性
( ) 国 家 法 律 的 要 求 一
l9 9 5年 颁 布 的 《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法 》 规 定 , “ 中 设
立 学 校 及 其 他 教 育 机 构 ,必 须 具 备 程 基 本 条 件 ” 章 等 。
19 9 8年 颁 布 的 《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 》 明 确 规 定 , 中
“ 申请 没立 高 等学 校 的 ,应 当 向 审批 机关 提 交 章 程 等 材 料 ” 。
19 9 9年 印 发 的 《 育 部 关 于 实 施 <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教 中 育 法 > 若 干 问 题 的 意 见 》 中也 指 出 :“ 《 等 教 育 法 》施 在 高
地 方 政 府 的 附属 机 构 ,政 府 集 举 办 者 、管 理 者 、办 学 者 和 监 督 者 于 一 身 ,包 揽 了 高 职 院 校 申 办 前 后 的 一 切 事 务 。虽 然 《 育 法 》规 定 了设 立 学 校 及 其 他 教 育 机 构 的 第 一 项 基 教 本 条 件 是 要 “ 组 织 机 构 和章 程 ” 有 ,但 地 方 政 府 可 以 凭 政 策 和 特 权 成 功 申 办 高 职 学 院 , 因而 ,无 论 是 政 府 还 是 高 职 院 校都缺乏制定章程 的动力。 2 学校 层 面 的 原 因 。按 现 有 法 律 规 定 ,是 先 有 章 程 再 . 有 学 校 。但 我 国高 职 院 校 大 多 是 从 原 来 的普 通 中 专 学 校 合
1 明确 办学 目标 。作 为 高 校 “ . 宪法 ” 应 载 明学 校 发 展
的 中 长 期 目标 , 以保 证 学 校 办 学 行 为 目的 性 和 连 续 性 的 统
一
。
章 程 作 为学 术 自由 的制 度 保 障 , 为 高 校 师 生 从 事 科 学
研 究 、科 学 表 达 学 术 思 想 创 造 良好 的 学 术 环 境 。 所 以 大 学
( ) 高 职 院 校 章 程 的 定 义 二
基 于 以 上对 大 学 章 程 的 定 义 , 笔 者 认 为 , 高 职 院 校 章 程 应 当是 根 据 《 华 人 民共 和 国 教 育 法 》 和 《 华 人 民 共 中 中 和 国高 等教 育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针 对 高 职 院 校 的 办 学 定 位
研 合 作 办 学 的 主体 、章 程 的 制 定 、修 改 、审 批 等 程 序 要 求 不 清 楚 。导 致 高 职 院校 章 程 在 制 定 时 存 在 主 体 单 一 、 内 容 空 泛 、格 式 趋 同 、高 职 教 育 特 色 不 明 显 、法 律 效 力 差 等 诸
多弊端 。
章 程 的 原 则 、 内容 和 带 定 程 序 。 l
[ 键 词 ] 制 定 高职 院校 章 程 关
现 代 大 学 制 度
[ 图分 类 号 ]G6 7 [ 献 标 识 码 ]A [ 章 编 号 ] 10 一 54 (0 2 0 — 0 7 — 0 中 4 文 文 05 83 21) 2 10 4 -